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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14 21:09:40


工作中受伤,十年维权不满意,怎么办?

(记者戴小巍 通讯员肖之云 杨晓成)近日,涂某在湖北省黄梅县检察院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调处会、司法救助公开听证会上,当场签订了息诉罢访承诺书。至此,一起历经十年的行政争议案件得以化解。

  2008年3月开始,涂某在黄梅县某乡镇一民营塑料厂上班。其间,该工厂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2009年11月,涂某在工作时,右手不慎被机器扎伤,后经法医鉴定为伤残五级,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涂某与塑料厂因工伤问题协商无果后,分别于2011年1月、2015年1月两次向黄梅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后黄梅县仲裁委作出裁决,但涂某认为其大部分诉求没有得到解决,遂向黄梅县法院提起诉讼,但因起诉时间超过诉讼期限,法院不予受理。涂某从此走上了上访申诉之路,相关行政部门按照信访程序对涂某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解答与调处,但是其对处理结果一直不满意。之后,涂某向黄梅县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

  今年5月20日,黄梅县检察院检察长饶志东在该院12309检察服务大厅,带领民事行政、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检察官接访了涂某夫妇,耐心听取其诉求,从案件事实和法理等方面进行了释法说理。通过检察官近三个小时的认真解答,涂某表示会积极配合工作。

  受理案件后,该院民行检察部门检察官经详细审查,认为该案时间跨度长,虽然存在劳动争议,但当事人未进行劳动关系确认、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一些关键的证据已经灭失。劳动仲裁部门根据当时存在的有效证据进行的劳动仲裁并无违法情形,涂某不服劳动仲裁却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导致无法启动司法程序解决劳动争议,因此,涂某的行政监督申请也无法得到支持。据此,检察官建议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涂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被该院受理后,该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检察官经审查发现,涂某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后,其一家四口的生活仅靠丈夫一人维持,家庭生活困难。

  为了化解矛盾纠纷,5月27日,黄梅县检察院为涂某申诉案件分别举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调处会和司法救助公开听证会,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劳动仲裁委代表等参会。

  “我之前关注了最高检工作报告,其中就提到了对困难群众的司法救助,我建议检察院在符合相关规定情况下给予涂某一定的救助,缓解其家庭困难!”在听证人员提问发言环节,该县人大代表、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主任张彪说道。

  经过多方调处和公开听证,检察机关认为涂某的行政监督申请不能支持,但其司法救助的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可以按程序为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涂某对调处、救助结果非常满意,当场签订了息诉罢访承诺书。

  “县检察院从司法为民的角度,本着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理念主动调处,及时申请司法救助,展现了检察担当,为检察院点赞!”该县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周莉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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