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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什么时候找律师,被告什么时候找律师合适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14 09:22:22

一个案件的正常开庭程序是原告起诉、被告应诉,然后原、被告按照人民法院安排的开庭时间、开庭地点,一起到法院去当面陈述矛盾,以便法院充分审理以及下判决书。

但是也有的情况是,原告好久没与被告联系,被告离开原来的住所,已经不知道去什么地方了,或者就是被告有意拉黑原告手机、微信不回,拒绝与原告见面。即使能够联系到被告了,态度恶劣点的被告还会说“你去法院告我吧,让法院判,反正我不会出庭的”。

发生类似的情况,往往会令原告有些手足无措,不知道被告找不到,或者被告不出庭,法院还是否能够审理案件,原告起诉的事情是否还能得到解决。

在这里律师要告诉遇到这些问题的原告,不要担心,法律自然对这种情况进行了预判,并作出了相应的规定。被告找不到、被告不配合,都没关系,该解决的纠纷矛盾还是能够解决的。

这类案件也许因为公告送达的原因时间会长点,也许会因为被告缺席审理的因素,导致法院对于原告的起诉理由问的细点,会对原告的证据审查的严点,但总之还是能够安排开庭、进行审理并作出最终法院判决的。

我国法律规定,如果被告找不到,联系方式不明,邮寄文件未经签收等属于被告下落不明的情况,法院可以采取公告的方式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文件。只要经过了法律规定的公告时间后,既使被告在规定的开庭时间未能到庭,法院也可以作出缺席审理。

缺席审理,就是被告不在法庭上的缺席情况,不影响法院的案件审理工作。

或者既使被告收到了法院直接或邮寄等方式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但还是故意逃避开庭审理,没有正当的理由拒绝出庭的,法院也会作缺席的审理工作。

整个开庭过程,只要原告能够将起诉的请求、纠纷发生的事实理由以及相应证据都提供给法院,法院通过审查后,仍旧不影响原、被告间纠纷矛盾处理的判决作出。

这份判决作出后,与正常原、被告双方都到场开庭的法院判决一样,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原告据此判决,胜负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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