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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起诉可以找律师代理吗,如鲠在喉不吐不快出自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14 06:22:58

最近,作为律师的我,一直被一个案例折磨着。故事不算曲折复杂、结果却出人意料,让我始终无法释怀。我始终被困惑、疑惑缠绕着,被迫思考着很多很多的问题,既感到无可奈何却又感慨良多,可以说如鲠在喉,不吐不快。朋友,你是否也愿意倾听这个故事,从中获得一些人生的感悟呢?

下面,我来讲一下这个故事,让我们共同思考人生、道德、法律和良知。不是我故意说大话,讲大道理,您听了故事也会有诸多同样的感慨,也会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故事头绪有些乱,需要耐心点。好吧,听我来讲故事。

某年,张三向朋友李四借款,签订了借款合同,李四让自己的亲兄弟李五给张三拿了20万元现金。张三收款后,给李四打了借条。事后,张三归还了李四的钱款。这本来是一个很正常的经济往来,不想却埋下了祸根。

多年以后,李五给张三打电话,要求张三归还20万元,张三在电话中明确了借款的全过程,承认从李五的手里接受了钱款,电话内容被李五录音。事后,李五去法院起诉张三,要求张三还款20万元。

事情至此,张三只要澄清借款和还款的事实也就没有问题了。然而一波三折的是,张三被起诉后,找到律师代理案件。律师提出张三是被告,无法追加李四为第三人,便共同商定了诉讼方案,也就是“张三承认借李五20万元但已经归还并由李四作证”。这个方案既违背客观事实,也与律师的执业操守相悖,但求胜心切、自称不懂法的张三竟然同意了。

为保证设计的诉讼方案不出漏洞,张三请李四出庭作证,证明张三已经还款给李五。李四同意出庭作证。张三同时得知,李五与李四的经济往来账目不清而关系紧张,李四主张20万元已经归还李五,而李五不承认,为此才向张三追讨,把张三告上法庭。法庭审理认定,张三向李五借款20万元,但已经还款给李五的证据不足,判令张三还款20万元。

张三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再次败诉,仍然不服,坚称假的就是假的,就是法院判错了,要求检察院抗诉,但仍然没有得到支持。张三一直十分坚决地走在翻案的路上,声称钱根本不重要,而败诉的名声却很要紧。事已至此,我无法理解,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呢?

作为律师,我认为,正常来说,李四把钱还给张三,张三再还给李五,事情也就结了。也就是说,张三还是可以向李四追款的。剩下的就是李四和李五之间的账目结算问题,毕竟还是亲兄弟之间的事情。

可案件再次出现转折的是,李四既不同意张三依法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给付李五20万元;也不同意自己向张三归还这笔钱,理由是自己已经把钱给了李五,而李五不承认。张三也坚持不给李五这笔钱,认为即使自己执行判决而给付李五20万元,李四也不可能把已经收到的20万元归还给自己。 但就是因为这两个兄弟的反目,把张三夹在中间,变成了败诉也不能算做冤枉的被执行人,而这两兄弟转嫁家庭亲情危机的方法竟然如出一辙,同样是毫不留情地对外人张三下手,而不是手足相残。

事情并不会如此完结,纠结还在继续。张三考虑与帮助自己伪证的李四打官司的同时,最难问题的却是,自己该如何去证明,自己已经还款的客观事实与已经败诉案件的虚假事实,哪个是真,哪个是假呢?李四又怎么会去推翻自己已经记录在案的证言呢?谁又敢说,李四作证的时候,没有设计让张三背锅的结局呢?

我不禁愕然,不禁纠结,这叫什么事呀?在这些人的眼里,法律到底是什么?人性到底是什么?亲情到底是什么?友情又是什么?道德又是什么?金钱又是什么呢?

朋友,当你听完这个故事,是否也会有我这样多的感慨呢?案件是否还有其他的隐情呢?您怎么看?如果您是其中的一位当事人,你又会如何处理呢?不妨大家探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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