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引起了全国上下一片愤慨。有明星跳出来说在现场的男性不够爷们,应该勇敢跳出来见义勇为,更有网络上练过散打搏击的人士纷纷出来表态,说如果是自己在现场,一定会站出来制止侵害。但与此同时,也有很多人提出疑惑:遇到不法侵害,到底是该跑还是该勇敢的与侵害者做斗争?如果出来见义勇为,会不会构成互殴?把侵害人打伤了,会不会构成防卫过当?如果我是练家子,出手就能伤人,我会不会更容易被认定为防卫过当?
王律师除了是律师以外,也是一名武术爱好者,练习咏春拳数年,此事出了以后,很多朋友都在向我咨询这个事件,包括我的师傅,也提出了同样的问题:遇到这种事情,我虽然愿意站出来,但我站出来会不会有风险,有后果?所以在此,王律师想探讨一下正当防卫的话题,做一个“王律师正当防卫推荐指南”。先说明一下:正当防卫在法理上的认定非常复杂,这篇文章更多是从实务出发,探讨可操作性,而非纯粹的法理分析,如中间有讲得不对,或者不完善的地方,敬请见谅。
一、正当防卫的基本法律规定
关于正当防卫的基本法律规定,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从二十条第一款看,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以及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是可以制止的,而且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与正当防卫。也就是说,唐山案件中,虽然受害的是四名女性,但旁边的人,确实可以见义勇为,而且对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可以被认定成正当防卫。
但从第二款看,如果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又会被认定防卫过当,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从第三款看,法条规定了几种严重暴力犯罪的特殊防卫,这种情况比较好区分,和唐山案件情况不太相同,一般人也很难碰到 ,所以在此不做重点展开。
在了解了正当防卫的基本规定后,王律师想就具体问题的处理做一下分析。
二、遇到不法侵害到底是该躲避还是该勇敢反击
这个问题比较敏感,虽然从社会倡导的道德风气来说,和不法侵害做斗争,是应当弘扬的社会正气。但如果从各地公安机关就此做的宣传视频来看,都是主张:能躲就躲,然后报警,让警方处理。同时还会比较隐晦的宣传一下不要打架斗殴,打赢有可能坐牢赔钱,打输则可能进医院。因此,从警方的角度,其实不太赞成普通群众直接与侵害人相对抗。这个法理根源,是国家将制止不法侵害的权力控制在政府层级,也就是公安,再不济加上军队,对于民间私力救济,其实是不太赞同的。人民群众放弃了自卫权利,换来的是整个社会的稳定,当然在出现不法侵害时,也就只能指望警察处理了。所以网上的键盘侠们痛斥现场的男性同胞未站出来见义勇为,确实有点吹毛求疵了。
但很多朋友会说:在遭受不法侵害时,往往来不及报警,或者报了警,等不到警察到现场,就已经被严重伤害了。这时该怎么办?借用网上一个网友的评论:报警,然后自己在警察到来前,先抗住那十几二十分钟。这不是笑话,这确实是无奈的现实!
总结:遇见到不法侵害,能脱离先脱离,哪怕先认怂,及时报警是目前官方推荐的方法。回到唐山事件中,那对情侣,女的从开始的惊吓投入到男友怀抱,后来到实在看不下去,想过去帮忙,被男友抱住。很多人会认为女生比较有血性,而男生太过懦弱。王律师倒不这么看,如果这对情侣也加入进去,面对7个膀大腰圆的犯罪分子,除了再多两个人受伤外,没有更好的结果。这个男生的做法是明智的,他保护了自己的女朋友。我相信在这对情侣脱离现场后,一定也是其中一个报警电话的拨打者,能这样,也就够了。
问题二、如果跑不掉或者看不下去,能否直接动手?
回答这个问题前,先要分析一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这个意见,是目前对于正当防卫问题的一个详细解释,也就是实操指导。
根据该《指导意见》
第8条: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意图条件。正当防卫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对于故意以语言、行为等挑动对方侵害自己再予以反击的防卫挑拨,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
第10条:防止将滥用防卫权的行为认定为防卫行为。对于显著轻微的不法侵害,行为人在可以辨识的情况下,直接使用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方式进行制止的,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不法侵害系因行为人的重大过错引发,行为人在可以使用其他手段避免侵害的情况下,仍故意使用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方式还击的,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
在现实中,在遇到对方暴力侵害时,想要保持冷静是比较困难的,尤其一些学过点搏击、武术的朋友,还容易产生一种想“学以致用”的冲动,要么言语上或行为上故意挑动对方,等对方一动手,便立即还手,打个痛快。要么虽然没有主动挑动打架,但也没有后退,而是被动等着对方动手,对方一旦动手,则立即还手,暴风骤雨。
以上两种处理方式,被认定成为互殴,或导致防卫过当的可能性都很大。因为在事后的刑事调查处理阶段,都会严格审查,看当时防卫一方还有没有其他选择的余地,自己有没有辨识对方暴力等级的能力,以及出手是否过重。稍有不慎,就可能会掉入互殴或者防卫过当的陷阱中。连警方办案,在使用暴力前,都会先多次警告,警告无效再采取暴力,何况普通百姓。
总结:要见义勇为,制止不法侵害,首先最好有一个警告的过程,比如:大声呵斥对方,让对方停止侵害,否则就报警处理。或者叫对方不要靠近,如果对方一旦对自己动手,自己会坚决反击。亦或者劝解对方,和平处理,不要诉诸暴力。有了这个前奏,才为后续自己的正当防卫,打好基础。另外,会两下子,想着“学以致用”的思想要不得,制止不法侵害,不是擂台上的体育竞技。即便自己会,也要尽量做到不要攻击对方要害,并且达到阻止对方侵害的目的后,应立即停止攻击。
问题三、如果避免正当防卫变成互殴
根据《指导意见》 第9条:准确界分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具有外观上的相似性,准确区分两者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通过综合考量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
关于这一条,指导意见的写法比较生涩,一般人看不明白。
举个例子:如果一个人和你发生冲突,上来扇了你一耳光,注意就扇了一耳光,你能打回去吗?打回去算不算正当防卫?
注意,此时但凡对方没有进一步的动作,你是不能打回去的,你只能报警,然后等警察叔叔调查清楚以后,再给对方相应的处罚,并给你赔偿!如果你一打回去,性质就变了,因为对方的暴力已经停止,你的行为,就成了升级冲突,也就是说,你们变成了互殴,当然对方是互殴的发起方,可能被处罚更重。
如果对方连续几拳打过来,你还手,是不是就一定能认定为正当防卫?也未必,还要看对方和你之间的力量对比,以及你是否有机会脱离现场,比如你是身高180的大汉,对方年老体弱,对方先动手一直打你,你完全有机会可以跑开,或者架住对方就行,如果你选择了还击,就很有可能被认为防卫过当,或者互殴。
像唐山事件中,陈某对白衣女子进行骚扰,双方在拉扯之后,黑衣女子上前向陈某头上砸了一个酒瓶,其勇气可嘉,对朋友没的说,但其行为却导致了冲突的升级。她其实有机会大声呵斥,并且帮助朋友脱离陈某的控制,也许过程会很狼狈,但结果可能白衣女孩,包括她自己不会受到那么大的伤害。她砸酒瓶的行为,是有可能被认定为互殴的,其实此事在互联网上发酵之前,媒体报道也是写的双方发生了冲突。虽然唐山事件处理意见基本已经明朗,但如果此事发生在其他地方,会是怎样结果确实不好说。
总结:正当防卫一般需要判断对方的侵害是否属于连续性的,并且确实已经给己方造成了严重威胁,且自己无法脱身(比如强制拉扯并连续击打导致无法脱身,持械攻击等)。如对方终止暴力或者仅采取轻度暴力时,己方的还击很可能被认定为互殴。
问题四、如果选择进行正当防卫,在何种情况下不担责。
根据《指导意见》
第11条: 准确把握防卫过当的认定条件。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防卫过当应当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第12条:准确认定“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综合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和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损害后果等情节,考虑双方力量对比,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在判断不法侵害的危害程度时,不仅要考虑已经造成的损害,还要考虑造成进一步损害的紧迫危险性和现实可能性。不应当苛求防卫人必须采取与不法侵害基本相当的反击方式和强度。通过综合考量,对于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相差悬殊、明显过激的,应当认定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第13条:准确认定“造成重大损害”。“造成重大损害”是指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造成轻伤及以下损害的,不属于重大损害。防卫行为虽然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但没有造成重大损害的,不应认定为防卫过当。
根据上述规定,对“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做了很详细的规定,尤其注意要考虑双方的力量对比,防卫的手段和强度。如果你是个练家子,很不幸,从上述规定看,你在双方力量对比中就会属于强的一方,那你的防卫强度和手段就会受限。比如你具备一拳将人打晕或打死的能力,你在防卫中,就必须相当小心,你出手的方式,部位就会有更高的要求。比如咏春拳讲究打击中线要害,一击致命,此时你出手,除非对方持械或者对方已经严重威胁到你的生命安全,否则你尽全力打击要害,就可能被认为防卫过当。而与之向对比,如果是普通人,则对其打击部位,打击力度要求就会低一些。
但好消息是:一旦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即便防卫行为超过限度,只要不造成侵害人重伤或死亡的,可以不承担责任。
总结:练家子正当防卫出手需更谨慎,正当防卫的情况下,只要对方不重伤,一般不会承担责任,当然如果是遇到严重暴力犯罪的,可以行使特殊防卫,即无限制防卫权。
以上是王律师对正当防卫的推荐指南,希望朋友们看完能有所启发,遇到不法侵害时,能合理正当防卫,看了是不是觉得有些灰心?学了武术、搏击有什么用?反而成为了正当防卫的绊脚石。王律师认为也未必,如果学习过武术或其他防身术,那么至少身体反应会比较快,遇到事情会更沉着冷静。在和侵害者对峙的时候,底气更足,对方看到你的气势,有可能就主动放弃了侵害。最后,再不济,如果来不及报警或者报警后警察不能及时到现场,不还得靠自己顶过那1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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