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涉黄案件有人找律师吗,福利姬涉嫌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卖淫收入算不算违法所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14 03:11:45

作者:马泽恩律师,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网络犯案件辩护与研究中心核心成员,专注于办理有一定理据的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犯罪、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网络游戏犯罪等网络犯罪案,成功办理了多起重大网络涉黄犯罪案件。

律师联系方式见置顶微头条(首页)。

网络涉黄犯罪研究(四十九): 福利姬“线上卖片线下卖淫”涉嫌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卖淫收入算不算违法所得?

马律师在《“线上卖片线下卖淫”的福利姬可能面临哪些处罚?》已经详细罗列了福利姬可能面临的处罚,本文分享一下实务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福利姬“线上卖片线下卖淫”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卖淫收入算不算违法所得?

通过了解福利姬的变现方式发现,部分福利姬的主要收入,除了贩卖自己的大尺度图片视频外,线下卖淫的收入占比更高,但是这部分收入能否纳入淫秽物品犯罪的违法所得?根据刑法和司法解释,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违法所得达到25元以上,量刑将达到十年以上,因此这个问题应该引起足够重视。

司法实践中有两种观点:

  1. 肯定观点,该观点认为,在网上发布淫秽照片、视频的行为是为线下卖淫引流,与线下卖淫的收入有间接关联性,认为线下卖淫的收入属于传播淫秽物品的间接收入,并将此收入纳入违法所得数额中。
  2. 否定观点,该观点认为,线下卖淫的收入来源于福利姬所提供的性服务,而非淫秽物品本身,从法理上理解,淫秽物品犯罪牟利所指的中介标的物应仅限于淫秽物品本身,不能扩大解释。卖淫收入远高于淫秽物品本身的贩卖收益,若将卖淫收入纳入违法所得将导致量刑失衡,也可能出现线上仅贩卖一次淫秽视频线下提供多次卖淫服务,总收入达到25万以上的极端现象,那么在此情形下将卖淫收入纳入违法所得中,有个人卖淫入罪的嫌疑。因此,出于禁止扩大解释及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考量,不应当将线下卖淫收入纳入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违法所得金额中。

马律师赞同否定观点,但个案中由于审判人员、公诉人员、侦查人员立场不同持不同观点,站在辩护人的角度,应从保护当事人的最大权益出发,据理力争,说服办案人员。

相关文章:“线上卖片线下卖淫”的福利姬可能面临哪些处罚?


(如需转载或引用文章的任何内容,请私信沟通授权事宜,并于转载时在文章开头处注明来源。未经我们授权,不得转载或使用该等文章中的任何内容。如有案件或法律问题需要进一步交流或探讨,欢迎与我们联系。)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