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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小三还钱哪类律师,丈夫出轨送小三的房子能要回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14 01:25:12

2019-01-29 06:44 | 浙江新闻客户端 | 记者 肖春霞

丈夫出轨还给小三送房,妻子能要回这份“赠与”吗?

近日,网络语“恋爱吗?要坐牢的那种”盛行,一起明星与小三的闹剧闹得沸沸扬扬。在杭州萧山,也有这么一起“小三”事件,但却在律师和调解员的帮助下,得到和平解决。

我与你白手起家,你却赠重金与小三

“朱律师,我老公出轨了,还给小三买了房,这些钱我能要回吗?”2017年7月,郭女士急匆匆找到浙江王建军律师事务所朱俊律师进行咨询。

郭女士和丈夫胡先生是安徽人,20年前两人白手起家、来到杭州发展。经过一段时间的打拼,夫妻俩在萧山办起了装修公司,日子越过越好。郭女士回归家庭后,胡先生负责经营公司。生意越做越大,夫妻俩的关系也越来越疏远了。

2017年3月份,胡先生经常以应酬为由在外留宿,也动不动因家庭琐事与郭女士发生争执。互不相让双方,矛盾越演越烈。两个月后,胡先生索性就直接从家中搬出去在外居住。

郭女士才发觉事情严重了,通过多方打听,他才知道原来丈夫在外面“有人了”。多方打听下,郭女士了解道,丈夫的情人是20岁出头的年轻姑娘小柳。更让她愤怒的是,丈夫还给小柳在萧山买了套单身公寓,并付了首付款50万元。之后,他又陆陆续续给小柳汇款了35万元。

郭女士找到小柳,要求其返还全部财产,但小柳却以其不知情小胡的婚姻状况、本身也是受害者为由予以拒绝。多次交涉未果后,郭女士这才想到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情与法相结合,小三退还部分钱财

了解郭女士情况后,朱律师耐心地向她解释了其中涉及的法律知识。首先,胡先生的这种行为是违背公序良俗,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次,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是无效的。最后,现代文明国家,对婚姻关系的成立和解除有完善的登记和公示制度,为常人所熟知。不能说“被小三”就可以逃避责任,小柳与胡先生双方均为成年人,应当明确预知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

“那么,这些钱我是可以要回来的是吧?”听完朱律师的介绍,郭女士再一次追问。在得到肯定回复后,她才放下心来。

但是,当郭女士再次找小柳退钱时,却又碰壁了。要么是避而不见、要么是无视法律,小柳是死活不肯退钱。无奈之下,郭女士又找到家庭所在街道调委会帮忙。

2017年9月的一天,街道调委会将郭女士、胡先生、小柳三位约到街道进行开导。“你老婆也是20几岁跟着你来杭州,你们辛辛苦苦挣下的家业容易吗?到最后离婚了,对谁都不好。”一边,调解员打“苦情牌”开导胡先生。“人家都有家庭了,你这个事就算闹上法庭也是要退钱的。”一边,调解员用法律的权威来“震慑”小柳。

先动摇的还是胡先生。“如果能退回点最好,不能就不强求她了,但我保证以后再也不会有这样的事了。”胡先生当着调解员的面,向妻子郭女士保证。让人意外的是,小柳也答应退还一部分钱,之后与胡先生不会再联系。

为了息事宁人,对于未归还的部分财物,郭女士也决定不再追究。对于妻子的这个表现,胡先生很是感激,“都是我糊涂呀,以后再不能犯这样的事了”!

【典型意义】

在上述案例中——胡先生基于其与小柳之间的婚外恋情赠与财物的行为具有不正当性,与我国所弘扬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违背,这种依附于“婚外情”的赠与行为不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小柳应当还款 85 万元。故事中的三方主角,实质上都是输家。婚外情有风险,更何况“钱债好还,情债难偿”!守住自己的道德底线,将更多的时间,用心去经营好事业和家庭,岂不是更有意义的事情?

(看律师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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