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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的孩子找律师,14岁的孩子找律师可以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13 14:35:35

这几天闹得沸沸扬扬的鲍毓明案,很受关注。


昨天,最高检察院宣布了介入。

为性侵14岁女孩案发声的郭建梅律师,原来是这样的人


但是很多所担心的是,这件事情很快就会变成一个句号,鲍毓明案的热度正在降下来。


不过,令人欣慰的是,也有专业的律师事务所接手了李星星案。


这个律师事务所的名字叫做:北京千千律师事务所


而负责这个案子的律师叫做吕孝权。作为为李星星发声律师,他从十几年前就开始推动关于家暴和性侵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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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尤其要说一下千千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郭建梅女士。


当女性在面对不公,试图为另外的女性发声的时候,叫做“姐姐来了”。


“姐姐”不是指血亲意义上的姐姐,而是指每一位为强暴、家暴、性侵等发声的女性。


对于绝大多数的“姐姐”来说,由于种种条件的限制,只能够是做到谴责和发声,在舆论上支持受害者。


而郭建梅女士还有她的团队,几十年如一日地帮助弱势女性。


她才是真正的“姐姐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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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先简单回顾一下这次事件。


4月9日晚,《南风窗》发布了一篇文章:《涉嫌性侵未成年女儿三年,揭开这位总裁父亲的“画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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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一石激起千层浪。


这件事情浮出水面的原因非常巧合。2020年初,记者在网上发现有一个女孩子有自杀倾向的言论,就尝试着联系了她。那时候,她正承受着被熟人性侵,以及报警无门的双重折磨。


于是,记者决定帮助星星,将整件事情曝光。


2015年,不满14岁的李星星被母亲带到了鲍毓明那里,认他做了养父。在和星星母亲已经星星接触的半年内,鲍毓明获取了这对母女的信任。他说自己单身,想收养一个孩子,同时自己也有固定的经济来源,可以抚养这个孩子。


当母亲把星星交给鲍毓明之后,噩梦开始了。


鲍毓明经常给李星星看未成年性题材的片子,2015年12月31日,在李星星年满14岁时候,鲍毓明性侵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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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国《刑法》规定,与14周岁女孩发生性关系是否犯法要看女孩是否自愿,如果女孩年满14周岁且自愿,则不构成犯罪;如果未满14周岁,不管女孩是否自愿,则涉嫌强奸罪。


细思极恐,鲍毓明很清楚这条法律条文的漏洞。


随后,性侵多次发生,面对这样一个身高1米9,体重将近200斤的“养父,李星星无力反抗。养父还试图给她洗脑,在她毫无防备的情况下掀开她的衣服,叫一个十几岁的孩子“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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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多的时间里,李星星多次尝试自杀


在妈妈和姐姐的支持下,自杀未遂的她去往派出所报案,没想到是自己的伤疤再次被揭开。不知道鲍毓明在本地怎么有那么大的本事,在获取了明确物证之后,警察不予立案,要么就是撤掉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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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甚至在李星星去报案的时候说,鲍毓明这个人又高又帅挣钱又多,他要是个女的就嫁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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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不管,而这位1996年就开始当律师,深谙中美两国法律的鲍毓明也站出来回应,自己和星星“不是养父女关系”,“还将追究星星诽谤、人身攻击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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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被百度百科的精修骗了,他实际上长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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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身禽兽的时候长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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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对于李星星母女来说,这似乎是一个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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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于钻法律空子的禽兽“养父”,冷漠无情的派出所,星星卷入到巨大的社会舆论中,三年多和社会脱节的日日夜夜,她没有办法为自己辩驳。眼看案子很快就要被反转和洗白,她等来了自己的一束光——


有人要为她撑腰了。


她的代理律所的创始人叫郭建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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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北京大学毕业的郭建梅决定成为一名公益律师。


她看到了太多没有钱打官司,却求助无门的弱势群体。


在做公益律师的初期,她就遇到了一件棘手的案子。


一群女工被老板关在工厂里面,这是一家黑心制衣厂,老板不跟她们签合同,只是让她们没日没夜地工作。


不让她们回家,给她们吃过期方便面,女工病了没人管,生理期也没钱买卫生用品。为了限制她们的出入,老板在工厂门口养了两只大狼狗。女工们无处可逃。


这位找上郭建梅的女工,是偷偷跑出来的,她见着郭建梅,扑通一声就给她跪下了。


郭建梅跟这个案子死磕了足足三年。最后,她给这群被关在河北的女工争取到了她们应得的工资和赔偿金,并且,还给她们了自由。


3


郭建梅也不是回回就能打赢。


她第一次做代理律师的时候,当事人是一位来自江苏徐州的母亲。这位母亲接到消息,自己的儿子意外去世。


但是当她看到自己儿子的尸体,看到那骨折的手指和浑身的淤青,就知道自己的儿子可能是被打死的。母亲去北京找律师,没想到又被车撞了,手术摘除了她一只眼球。


大巴司机同意赔她3万块钱,这根本就不够装一只义眼。


更可怜的是,这三万块钱也被人偷走了。


这位母亲身无分文,那只眼睛因为感染开始流出脓水,她来到了郭建梅面前。


郭建梅接下了这个案子,她进行了艰难的取证,同时写下了8000字的状词,在一年之后的法庭上,她失败了,没有为她的代理人争取到最后的希望。


法庭的书记员是郭建梅的北大师弟,他不知道郭建梅做这种没钱挣的事情,为这种根本就付不起代理费的人争取什么,辩护什么。


郭建梅说:“这就是我们律师应该做的事情吗?”


4


即使是败诉,却也让郭建梅在这条路上走得更加坚定。


郭建梅1960年3月出生在河南滑县,在老家,她被奶奶的死震撼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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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43岁,在去卖馍的时候,饿死在路上。奶奶有馍,她明明可以吃上一口,但是却选择了活活饿死,因为害怕被自己的老公毒打:“她又冷又饿,就是不敢吃一口……”奶奶的死让她受到了极大的震撼,后来她教育女儿,在路边遇上要饭的,一定要搁上一块钱。


1979年,郭建梅从河南农村考上了北京大学法律系。


1995年,在体制内工作的郭建梅参加了世界妇女大会NGO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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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上,她看到如此多弱势群体妇女的案例,看到有这么多律师在为之奔波,她像是看到了一束阳光,她决定下海。


当时的北大毕业生都流行下海经商,而郭建梅则下海做了一个免费为弱势群体,尤其是妇女群体奔走呼号的律师。


她的丈夫刘震云支持她,说“只要你觉得快乐就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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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清贫的时候,北大中文系毕业的刘震云给她买了两朵8毛钱的塑料花,还有4个烂梨,就当是给郭建梅过生日了。


2016年,由刘震云剧本的电影《我不是潘金莲》上映,里面那个求助无门的妇女让很多人印象深刻。


而“潘金莲”的原型,就是刘震云根据郭建梅代理过的一个案子改编的。有人问郭建梅觉得这个剧本怎么样,女主人公太惨了,现实生活中这么惨的人,会真实存在吗?


郭建梅说,很惨烈,但是还不及原型惨烈。


5


做公益律师15年,郭建梅见过的惨烈太多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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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见过一个农村妇女怀孕了,拒绝了丈夫过夫妻生活的要求,她老公咔碴就拿改锥剜掉了她的眼睛……眼珠子掉地上的声音都能听得到;


她见过为每天两毛盐钱而发愁的家庭;


见过怀胎九月子宫脱垂,拿一根绳子勒着肚子就去田间干活的女人。


所以她懂得女性的不容易。


她为农村女性维权,哪怕是受到威胁,也要帮助女性要回国家的补偿款:

我前一段去了我老家河南。周口淮阳有一个湖,近两万亩,特别漂亮,荷花美得不得了,那个地方要开发旅游区。结果,他们发的这些(补偿)钱,村民男的给了,但是女的不给,层层截留。我去代理这个案子,天天受的威胁挺多的。


近些年来,很多社会热点事件都有郭建梅还有她的团队的身影。


大家还记得前几年沸沸扬扬的“红黄蓝”事件吗?郭建梅的千千律师事务所也参与了其中。


6


有人问郭建梅为什么要做这件事情,北大毕业,高薪作家的妻子,她不必把自己逼的这么苦。吕孝权律师在她的律所里工作了十几年,日子过得还是很清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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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光,就把自己变成灯。


她说:“我就是最典型的弱势群体,但是我们弱势群体在做强势的事情。”


我知道社会是怎么欺负弱者的,小时候我被送到北京的姥姥身边,想跟别的孩子玩,人家把门一关,夹住了我的手,血就顺着门框流下来,就因为我是农村孩子。我也知道中国的妇女是个什么地位,奶奶去卖馍,饿死在路上,到死也不敢吃馍,就怕被家里人打。姥姥因为生了两个女儿没有儿子,姥爷就找了个小老婆,她被家里扫地出门。


确实,就像是网上有位网友说的那样,郭建梅身上背负着歧视性的标签:


河南人(地域黑)、


农村人(出身黑)、


女人(男女不平等)、


公益律师(没钱挣,没地位)


但是她一直在做的事情,就是聚沙成塔,为弱者辩护,为女性发声。


在鸡蛋和与之相撞的高墙之间,有人选择了站在鸡蛋那一方。


这是无比光辉的事业。


北京大学一份杂志曾经采访过郭建梅,在文章中,他们这样形容郭建梅的坚持:许多年来,郭建梅像是一直在举着灯笼漫游,黑夜里处处艰险,困难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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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年未成年人遭受性暴力事件频发。根据最高法数据:2015 年—2018 年,全国法院共审结猥亵儿童罪案件11519件。


平均每天大约有7例。


童年时候遭遇性侵或者性骚扰的女性远比我们想象中要多许多。


而对于那些本来就有女儿的家庭,更是如坐针毡。


如果鲍毓明这样的畜生还不能够得到惩处,那“李星星”就不会是最后一位受害者。


如果这件事情不能够推动立法的完善和修改,仍然会有更多的“鲍毓明”出来钻法律的空子。


不过,李星星小妹妹你看到了吧,有人在为你发声,在为你辩护。


所以,你一定一定不要放弃。


你的世界或许一度是灰暗的、腐臭的、暗无天日的,但是,这个世界真的有光。


这个光不仅来自于通过舆论为你发声”姐姐“,更来自于那些几十年如一日为正义而奔走的人。


你要挺住。


这光芒耀眼,一定能照耀到你遍体鳞伤的身上。


-完-


作者:正经婶儿,专栏作家,一支笔,两只猫,心比文字更热些。长按二维码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正经婶儿(zjshe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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