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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普通人不找律师,打官司请律师是不是没什么用处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13 02:36:54

网上看到一篇文章,说法院审案是依据事实和证据审案,所以打官司请律师并没有什么用。

咱就来说说这事儿。

在打官司过程中,有没有什么是律师通常比普通人做得更好的?

我认为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1.律师知道应该搜集准备什么证据,

2什么证据大概有多大用,

3.什么证据里应该重点强调指出哪里,

4.怎样使证据形式更完备,

5怎样会导致证据不会被考虑,要注意什么。

6.怎样从证据里挖掘出说理和援引法条的点。

7.诉讼形势对自己是否有利,要不要跟对方和解,

8.按什么条件跟对方和解比较划算。

9.申请调查令搜集证据。去工商局调查,去银行调查,去车管所调查,去派出所调查,去民政局调查,去联通移动公司调查,去不动产登记中心调查,去对方财务室调查。普通人能吗?不能。

10.庭审笔录并不是逐字逐句记录,有时候漏记重要的、对这一方有利的话,律师知道提示书记员记录,普通人通常没有这个意识。

11.庭审笔录有时候会有错别字,记错,律师会知道让书记员更正。

12.刑事案件中律师可以会见当事人,可以阅案卷、复制案卷,当事人和家属都不可以,只有律师才有条件为当事人提供充分有效的辩护,其他人根本不具备这个条件。

这些问题,律师肯定比一般人有优势。就像普通人跟特种兵比格斗,不可否认会存在个别人比特种兵格斗厉害,但是肯定是极少数。

更有一些事是只有律师才能做的,其他人就算是学过法律、懂得法律,也做不了。

除了极少数确实特别简单和清楚的案件外(很多人以为是简单的案子,大部分实际并不简单,只是不知道其中的道道而已),绝大多数案件,如果一方请了律师,而另一方没请的话,没请的一方肯定要吃亏。这一点是没有悬念的,有悬念的只是你有没有能力感受到吃亏了。

法官是依据事实和证据判案,这一点没错。

但法官依据的事实,是当事方或者律师呈现出来的事实,而不是法官用时空之眼回到过去看实际发生的事实。一份多少页的合同,里面藏着对一方有利的一些条款,对另一方有利的另一些条款,一方指出对自己有利的条款并援引作为论证己方主张的依据,另一方没有发现对自己有利的条款并指出。法官支持指出对自己有利条款的一方并判这一方胜诉,这样是依据事实和证据吗,当然是啊,法官有问题吗,当然没有啊。

所以,打官司请律师有必要吗?

我不说答案,还是请各位自行判断吧。

最后祝大家工作生活生意顺风顺水,天天发财,远离官司和不愉快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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