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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伤官司证据律师有义务给找吗,决定官司输赢的证据究竟应该由谁来提供呢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26 08:30:23

笔者在2021年1月27日微头条发布了一篇 有关民事诉讼举证问题的文章,大概是讲一位老大爷要打官司,在法院给法官说“我要是什么证据都有,我到法院干嘛?”粉丝朋友发表了很多评论,现就在简单分析下该问题。

笔者前一段在郑州某法院开了一个民间借贷案件,该案被告缺席。法庭上,法官询问了原告很多借款的具体细节,但当事人自己解释得很牵强,借款本金是怎么来的,利息是怎么计算的,都有点对不上。法官就说,你自己都解释不清楚,让我怎么判。目前该案因有各种疑问,法官至今未下判决。

决定官司输赢的证据究竟应该由谁来提供?

1、民事诉讼的基本举证规则“谁主张,谁举证”是基于民事案件的特殊性质所决定。

民事案件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纠纷,既然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法官的主要功能是居中裁判。这不同于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是解决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及犯的什么罪、如何判处刑罚的问题,刑事诉讼(除自诉案件外)中均有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诉讼并提供嫌疑人犯何罪、如何判处刑罚的证据。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争议,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提供自己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

2、谁主张,谁举证”是作为的举证基本制度,除了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外,在一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中,原告无法确实无法举证的,法律规定由被告进行举证。比如劳动争议案件,工伤认定时,由用人单位举证劳动者所受伤害跟工作没有关系。医疗纠纷中由医院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另外,在开庭过程中,法官也会就案情进行有针对性的提问,有些事实被告会自认,还有些证据被告掌握而拒不提供的,法官可以责令被告限期提供,如不提供,要承担不利后果。

决定官司输赢的证据究竟应该由谁来提供?

3、关于法院法官是否有时间去调取证据的问题。笔者在上次文章中曾提到过法官一上午要开十几个庭,很多人表示不理解及怀疑。笔者之所以敢这么写是因为确实经历过,并且这种现象并不少见。特别是在一些集团诉讼案件中、比如金融借款合同、保险公司追偿权、物业费纠纷。当然也有各种类型案件都有,一上午开十几个这种情况。目前有些法院开庭已经形成相对固定的模式,比如排队式开庭,比如走访式开庭。

所谓排队式开庭是指,所有案件定的都是上午9点开庭,但9点左右,先由书记员和陪审员,对案件进行分类,一种是能调解的,一种是不能调解的还有一种是一方缺席的。能调解的先由陪审员组织调解,不能调解的双方先核对证据写质证意见。一般到9点半左右法官会过来,开始一个一个排着开庭,一般是先能调解的,法官过来询问下,看一下调解协议,没有什么问题,双方签笔录走人。然后是不能调解的,法官一个个开,因为前面已经进行了质证环节,所以案件还是进行得比较快的除非碰见比较复杂的案件,那估计时间会比较长一点。最后开的是一方缺席的,一般排的一方缺席的开庭都11点半左右了,法官询问核实后,签笔录走人。

走访式开庭一般是说,一个法官成立的是一个工作室,下面有四五个书记员。开庭时,每个书记员分几个案件在不同办公室进行开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书记员的工作包含进行调解,质证。9点左右后,法官开始进每个办公室,看那个案件说好了、调解好了或者前期工作都准备好了,就先进行那个案件的审理。

以上2种案件开庭方式只是在案件特别多的情形下,法官独特的开庭方法。当然一般这种法官都是具有多年审判经验的法官,对每一种类型案件的关键点比较清楚,具有非常敏锐的处理案件的能力。

事实上特别是2017年法官员额制实施以来,只有员额法官才能审案,案多人少的现象更为突出。2017 年,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33 名员额法官人均结案 1264 件,在全国基层法院中名列榜首。一年365天,结案1264件,每天至少要结案3.5件,而2017年只有249个工作日,每天要结案5.1件以上。每天开5个庭至少就得半天时间。有些时候不是法官不想去调取证据,而是缺少是没有时间。有些情况下去调取证据不是一天能完成的,有的甚至2天,还有的碰见不配合的部门了,也不一定能调取出来。

决定官司输赢的证据究竟应该由谁来提供?

最后总结以上情况,笔者想表达的主要观点是,每个人都应该有证据意识,不要等到涉及诉讼了,才想着需要证据。诉讼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但这最后一道防线能能守好,还主要看你自己,不要寄希望于法院会主动能把所有的案件事实能调查清楚。每一个人要做自己权利的捍卫者,如果你自己都不注重保护好自己的权利,又怎么能指望别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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