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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找外地律师,请拆迁律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13 02:35:04

老城区棚户改造,新城区扩建,新的拆迁项目准备上马,地方摩拳擦掌,老百姓心情复杂,外地律师垂涎欲滴。拆迁引发的问题也真不少。这其中最大的争议就在于补偿费用的确定上面。


对于拆迁这个事,老百姓基本都是持支持态度的。但对于家庭户口,补偿面积,补偿标准往往容易和地方产生争议。而嗅觉灵敏的律师往往就和闻到血腥的鲨鱼一样,总能及时赶到在争议的中心。


这类案子一般本地律师不会接,大多数都是外地律师,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也不怕得罪人,更不用担心什么影响问题。而拆迁即将带来的高额补偿也刺激了老百姓的神经,一改往日的扣扣索索,在律师诱导和同乡的互相声援下,一掷万金。


谈两个深入接触过的案子。地方拆迁,当地几户就补偿问题迟迟与政府达不成协议,政府单方做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就给安排上了。户主不服,几个外地律师及时出现出谋划策,就这样你不认识我,我不了解你,萍水相逢之下就支付了高额律师费建立起了委托关系。


行政复议申请书交上去一个礼拜后,地方政府与几户终于达成了补偿协议,双方终于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相当于之前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被这个补偿协议给替代了。可问题是,律师费交了啊,律师不退费咋办?老百姓觉得,钱都交了,总得听个响吧,并且总觉得拆迁过程中地方有点蛮横,觉得拆迁协议虽然签了,也是被逼无奈,要继续干,也许能再多补一点。于是乎,一方面签了补偿协议,一方面对之前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继续复议。


当然,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39条的规定,老百姓有权继续对原行政行为提出复议,行政机关应当继续受理。但问题在于,由于双方签了补偿协议,之前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没有可撤销的内容,即便违法也只能确认违法。而对老百姓而言,最重要的是什么?是拿到合理的补偿款,他们也许会对地方拆迁过程中的一些行为感到愤怒,地方也确实会有不对的地方,但作为普通过日子的农民是绝对不会花几万块钱去确认行政机关的某个行为违法。所以,最终的结果就是,花钱买错了东西。


不过这个弯几户户主一时半会估计是转不过来,等转过来了,律师不是好东西的名声就留给了当地的律师同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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