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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找办理债务律师联系方式,余姚法院微信公众号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12 23:14:47

2017-12-05 09:22 | 浙江新闻客户端 通讯员 卢文静 记者 王晨辉

扫扫二维码,“余姚微法院”实现在线办理

法官拍摄执行现场视频上传至“微法院”。

当事人有调解意向,但是工作时间太忙怎么办?离法院路途遥远,参加诉讼成本太高怎么办?执行案件进展如何,想要咨询联系不上法官怎么办?这些问题伴随着余姚市人民法院“微法院”的上线,全部迎刃而解。

今年10月8日,余姚法院自主开发的移动互联全业务生态平台——“余姚微法院”正式投入使用。据了解,该平台是目前全国首家已经全面应用于实战的移动诉讼平台,覆盖立案、送达、调解、执行、特邀调解、律师调解、代表委员监督等多种功能。运行一个多月以来,已有465件民商事案子和近45件执行案子实现在线办理。

扫扫二维码,“余姚微法院”实现在线办理

余姚法院工作人员展示“余姚微法院”平台。

情景化参与,当事人全程见证执行

余姚法院的俞法官借助“余姚微法院”这个平台,通过线上线下的同步调解,仅用了2小时就执结完毕了一起案件。申请人张某于11月17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沈某支付借款7000元。俞法官实地调查走访了被执行人的居住地。来到沈某家中,俞法官发现大门紧闭,门窗破损不堪,沈某家中也寂静无人。俞法官随即拿起手机,点开“微法院”,对着大门拍摄了一段视频,并访问了一位邻舍,镜头下邻舍也表示许久未见沈某踪影。视频拍摄完毕并实时上传至了案件空间内。

法官向张先生告知,因未找到沈某下落,将对沈某实行执行布控,并要求张某在案件线索后能及时与法官联系。

随后俞法官在村干部的帮助下,找到沈某母亲的住处。沈某的母亲在知悉法官的来意后,也向法官大吐苦水,沈某父亲去世多年,两个儿子又不争气,自己也是无能为力,对于该执行案件沈某母亲提出尽自己所能偿还借款。法官遂对沈某母亲拍摄了一段视频通过平台进行发送,并将其经济情况告知张某。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申请人同意将执行款降至4500元,沈某母亲当场将执行案款交到法官手中。

“余姚微法院”提供了见证式执行模式,通过这个平台,申请人可以用语音、图片、视频、定位等方式向法官举报执行线索,查询案件流程、执行案款到位情况,或者像上文提到的,在线直击执行进程。执行法官通过“余姚微法院”,则可以迅速掌握案件动态和执行线索,快速查封被执行人财产,实时传送执行现场的视频、图片资料给申请人,做到执行过程公开透明,保证被执行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专属微空间,法官调解模式随意切换

今年10月底,原告王某因一起机动车道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将分散在浙江绍兴、嵊州,山东兖州、梁山等地的驾驶员、肇事车主、保险公司等五被告起诉至法院。

得悉余姚法院全国首创自主开发的“余姚微法院”上线运行,在承办法官袁冠飞的引导下,原告王某通过搜索微信小程序“余姚微法院”,在线提交立案申请,法官通过审核后,平台自动生成六位数随机密码。经法官电话联系,案件被告代理人在“余姚微法院”掌上法庭界面输入密码,进入一案一空间。

在“一案一空间”里,法官在线送达法律文书、组织证据交换、主持调解,被告保险公司代理人在线提交赔偿方案,原告王某则提出异议,认为误工费计算标准不正确。承办法官将调解模式切换到休庭状态,背靠背进行调解,法官和原告单独沟通。原告认为,赔偿方案的误工费按照山东地区的标准计算有误,应当按照宁波地区的标准来计算。法官则从调解案件能更快拿到执行款的角度建议原告,由于山东和宁波两地的标准差距比较大,是否同意按照接近宁波标准的方法计算。原告对此表示同意。了解原告的想法后,承办法官再次切换模式,向被告保险公司要求提高误工费标准,几番沟通,最终达成一致协议。承办法官制作好调解笔录并上传,五方当事人电子签名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日后,承办法官收到原告邮寄的起诉状及证据正本、保险公司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等诉讼材料,核实无误后,向双方当事人寄发了民事调解书。

扫一扫二维码,通过微信公众号或者直接搜索小程序“余姚微法院”,即可进入该平台。当事人选择“在线立案”后,只需拍照将相关材料上传,就能轻松完成立案。法官审核通过后,平台将生成案件特定二维码,扫描二维码进入案件专属“微空间”。

一案一码,一案一空间,在这个空间内可以完成送达、证据交换、调解、口头撤诉等。法官可以根据需要切换空间模式,在调解中选择全公开调解或背靠背调解模式,方便法官与当事人沟通协调,使调解更加顺畅。

利用碎片化时间,随时随地进行调解

“微法院”开启了随时随地联系法官,随时随地进行调解的模式,法官和当事人可以充分利用碎片化时间,在不耽搁本职工作的情况下顺利高效地解决纠纷。近日,余姚法院的尚法官晚饭过后,在晚上7时组织了一场现场调解。

市民方先生因被告贺先生拖欠装修款13000元起诉法院。尚法官承办了该起案件,期间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虽然贺先生每次在电话中均表达了调解意向,但因白天工作上班,从未按约到庭。

贺先生得知余姚法院开通了“余姚微法院”这个移动诉讼服务平台,便主动向法官提出,要求绑定“微法院”平台,参与线上调解。

法官线上通知双方于当天晚上7时进行在线调解。最终在法官的协调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利用“余姚微法院”展开调解工作,使沟通、协调不再局限于某一时间、场域,通过时空的延展、积累,大大增加了调解成功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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