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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12 21:09:05

2022年1月20日,大多数国人都在“数夜”准备过新年时,在江苏小微企业融资产品交易中心(下称江苏小微)购买的苏州蓝光置业有限公司的定融产品的707名投资人,终于在产品逾期6个月后等来了本金的4%。

“4%太少了,春节真不知道怎么过了”,年近80岁的徐奶奶谈起这件事就义愤填膺:“当初就是因为相信江苏小微是国有平台才买的,养老钱全投进去了,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这下全完了。”

从江苏小微官网了解到,江苏小微是国有平台,是经江苏省金融监管局批准设立的综合金融服务类平台,由江苏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江苏股权交易中心共同出资设立。

逾期6个月后,江苏小微中心兑付苏州蓝光定融产品4%本金

江苏小微官网截图

爱企查中显示,江苏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大股东是江苏省联合征信有限公司。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授权批准设立,由华泰证券、东吴证券、东海证券、南京证券及国联证券五家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跟徐奶奶一样,杨女士也是因为相信江苏小微是国有平台,觉得安全才购买的。

杨女土表示,自己在家管财务,通过多年的打拼,总算有了些积蓄,放在银行利息太低还贬值不甘心,想给还在上学的儿子买个婚房付个首付还差点儿,股票期货风险太高也不敢碰,民间P2P网贷平台更是不能惹,正好有业务员介绍江苏小微有产品销售,考虑到江苏小微是国有融资平台,由江苏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设立并全面监管,安全性高,就抢购了平台发行的苏州蓝光的定向融资债券。没想到搞成这样,想拿回本金还不知猴年马月,理财的事也不敢告诉家人,怕家破人亡,整日以泪洗面。

据了解,自2020年7月起,共有1700多人通过江苏小微平台购买了苏州蓝光1.75亿元的“定融”产品和3亿元的“保易转”产品,目前“定融”产品已逾期6个月。“保易转”产品2022年将陆续到期,逾期已成定局。

蓝光产品逾期后,江苏小微联合“定融”产品的受托管理人上海鸿茹和“保易转”产品的代理人爱保理南京商业代理公司一起聘请律师团队(以下简称律师)与蓝光沟通。

12月29日,江苏小微发布蓝光的《兑付方案》:方案中明确蓝光将按照先本后息的原则进行兑付,本金在三年内兑付完毕,利息在本金兑付完成后根据蓝光经营情况由各方协商确定。如在兑付期内,公司整体重组方案通过,则兑付方案按债务重组方案执行。

对已逾期的定融产品,蓝光发展于2022年1月20日以现金方式对应本金4%,剩余本金从2022年6月30日开始,每年6月30日、12月30日分别兑付一次,直至兑付完毕。兑付比例分别按照5%、10%、15%、20%、22%、24%执行,期限三年。

保易转产品则是2022年6月30以现金方式兑付对应本金的4%。剩余本金从2022年12月30日开始,每年6月30日、12月30日分别兑付一次,直至兑付完毕。总会比例分别按照5%、10%、15%、20%、22%、24%执行,兑付期限三年。

随着1月20日第一笔4%本金兑付后,江苏小微近期将组织定融和保易转产品的投资者对《兑付方案》进行书面表决。

然而从投资人叮叮群了解到,绝大多数投资人并不认可《兑付方案》。投资人主要有以下几个疑问,蓝光能不能撑过三年?假如在兑付的三年中蓝光没有偿还能力怎么办?投资人的利息以及罚息怎么没说明?为什么要先还本而不是先还利息?如果投资人同意了《兑付方案》,目前的抵押物会不会释放等?

另有投资人提出,自己的钱是直接打给江苏小微的,与蓝光没有直接债务关系,并且蓝光华东总部也只认江苏小微。江苏小微官网显示的交易记录写得清清楚楚,定融产品的融资方就是江苏小微。

逾期6个月后,江苏小微中心兑付苏州蓝光定融产品4%本金

投资人、江苏小微、苏州蓝光是三角债的关系,投资者的损失应由江苏小微负责,江苏小微的损失应由苏州蓝光负责。

针对这个问题,律师在叮叮群中回复是系统默认或系统BUG的问题,真正的融资方还是苏州蓝光。

这个回答随即遭到投资人多方面的反驳,如果是系统问题,为什么江苏小微上很多产品的交易记录上显示的融资方都不是江苏小微?同样是蓝光的定融产品,为什么有投资者通过泰州鑫钧意在安徽金交所购买时,资金是直接打到苏州蓝光,并跟苏州蓝光签有协议?而在江苏小微购买时,资金是通过投资人在江苏小微的账户打到某个资金池中,并且购买定融产品的投资人也没有签署任何合同?

针对投资人提出的江苏小微是国有平台的问题,律师是这样回复的:江苏小微是不是国有平台?要根据股权结构去审核认定,而不是根据他的宣传去认定。

逾期6个月后,江苏小微中心兑付苏州蓝光定融产品4%本金

另外,投资人还提出很多问题,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点:

1、江苏小微以拆分的方式将蓝光相关产品销售给投资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江苏小微是小微企业私募债券的备案发行机构,苏州蓝光作为一家房地产企业究竟是不是小微企业。

3、上海鸿茹金融信息服务公司经营范围主要是:包括金融信息咨询服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上海鸿茹作为苏州蓝光定融产品的受托人,从事债券的发行是否超范围经营?江苏小微委托没有资质的上海鸿茹作为受托管理人有没有责任。

4、为什么鑫钧意资产管理泰州有限公司的业务员能知道投资者在江苏小微购买的产品到期日?是谁泄露了投资者的信息?

5、针对有人提出的风险自担。投资者认为风险自担的前提是卖者尽责,江苏小微对合格投资人的身份有没有进行严格审核?有没有对投资者尽到适当性义务?反观江苏小微在平台上和发给投资者的短信中不断强化小微是国有平台,资金是安全的的,有没有存在误导、虚假宣传的情况?并且运用饥饿营销的套路,让投资人准点抢购,正常10秒左右抢购结束,让你根本没时间考虑其他的,江苏小微对不具备专业金融知识的投资者采用线下抢购的方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6、江苏小微使用抢购的方式销售蓝光产品时,只谈收益,为什么不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不把最坏的结果告诉投资者?风险和收益提示完全不对称,平台有没有尽到风险提示义务?

7、在蓝光违约事件发生之前,投资者在江苏小微中心购买产品快到期时就会收到小微的短信,其中有这样一段话:小微中心是江苏省金融办批准成立,立足服务省内中小微企业的专业平台,从成立以来未有一笔产品逾期,做到“零违约”!为什么短信中没有任何风险提示?而是玩文字游戏,不断给投资人洗脑、误导大家认为江苏小微是国有平台、投资是安全的?

8、江苏小微官网里面的购买流程中明确告知投资人,投资时直接勾选“我已阅读并且同意查看协议”框,为什么不建议投资人仔细阅读?让投资人失去一次查看投资风险的机会。

9、江苏小微中心在官网显目位置做有“多层次的风险防范措施”、“引入优质小贷公司,国有大型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置了高标准的担保机构准入门槛,实施严格的担保总额控制,引入再担保机构提供连带责任再担保。”等内容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投资者?

小编认为:如果当初江苏小微在销售蓝光产品时,对合格投资人进行合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并通过正常渠道把最坏的结果(本息受损)告诉投资者,让投资者明白投资可能会承担一切风险,而不是只谈收益,投资人也只能愿赌服输,而不会造成今天这个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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