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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找取保候审律师,青岛蒙冤检察官改判无罪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12 20:16:45

本报记者 柴刚 济南报道

在持续申诉6年后,高祀君终于等来了法院的“无罪”判决。

2006年2月,高祀君以诉讼方式向青岛广源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广源发”)追讨一笔工程欠款,却陷入一场耗时9年的刑事案中。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城阳法院”)、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岛中院”)在原一审、二审中,以“妨害作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2013年,高祀君刑满释放。

出狱后的高祀君开始了申诉之路(2016年4月4日,本报A5、A6版以《“囚徒”检察官内情》为题,予以报道),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山东高院”)指令青岛中院“对本案进行再审”。2019年4月4日,青岛中院《刑事判决书》(2018)鲁02刑再11号判决(以下简称“《刑事判决书》”),高祀君犯“妨害作证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告人高祀君无罪”。

而证据显示,“高祀君案”从一起普通的经济纠纷案,最终演变成刑事案,中国化工集团油气开发中心(以下简称“中化工油气开发中心”)、青岛广源发等企业,以及青岛市原政协副主席李学海、青岛市公安局副巡视员黄兴风等官员深陷其中。

无罪

2019年4月4日,青岛中院再审认为,高祀君犯“妨害作证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其《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高祀君无罪”。4月18日,高祀君拿到了该判决书。至此,其为自己“无罪”申诉,已奔波了6年。

而在这场官司之前,高祀君是青岛市检察系统的一名检察官。期间,其妻子为法定代表人的青岛金玖源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金玖源”),参与了青岛广源发的项目施工。2006年2月,前者分别向青岛中院、山东高院起诉后者,追要工程款,并追加青岛安邦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石化”)在接受资产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2008年7月25日,山东高院下发民事判决书,以(2008)鲁民一终字第58号判决(以下简称“58号判决书”),青岛广源发、蓬莱广源发沥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蓬莱沥青”)支付青岛金玖源工程款8893239元,安邦石化在接受蓬莱沥青资产范围内对涉案欠款承担连带责任。

官司虽然赢了,但在2010年2月5日,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以下简称“城阳公安分局”)决定对“高祀君诈骗案”立案侦查。 5月19日,城阳检察院因“证据不足”不予逮捕,城阳公安分局对其予以释放,并取保候审。然而,到10月26日,后者以“涉嫌妨害作证罪”对高祀君执行逮捕。

《中国经营报》记者获得的城阳检察院“起诉书”指控,在青岛广源发与青岛金玖源民事案诉讼期间,高祀君指使一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做出错误的工程款鉴定报告,致使山东省高院据此终审判决前者给付后者工程款中多计入100多万元。公开资料介绍,青岛广源发在2003年曾位列中国500强企业第403名,其董事局主席胡谅伦本人曾是山东省人大代表,获得过“山东省劳动模范”“全国优秀乡镇企业家”“全国劳动模范”等诸多荣誉,在福布斯(中国)2006年度排行榜名列327名。高祀君回忆称,公职人员经营公司在当时是一普遍现象,但他也因此受到了原单位的相应处罚。

2012年7月13日,城阳法院一审以高祀君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3年8月,青岛中院维持一审判决。此时,高已被关押近三年。2013年9月19日,羁押期满在城阳看守所获释。资料显示,山东高院在2015年5月5日指令青岛中院对该案再审。2016年5月27日,青岛中院作出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城阳法院重新审判。2018年9月29日,城阳法院再次做出高祀君“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判决。

“下一步就是对相关人员、企业进行追责。”4月30日,高祀君称。

官员“影子”

来自法院判决书等书面证据显示,“高祀君案”中,青岛市多名原高官参与其中。高祀君认为,该案件因此变得复杂起来,其申诉过程也颇为艰难。

来自山东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一份资料描述,城阳区政府曾因此向其致信,称若判决安邦石化承担连带责任,将“会给安邦石化公司以及城阳区带来严重后果”。公开资料介绍,安邦石化由中化工油气开发中心与青岛广源发原下属5个企业资产重组而成。上述信件内容描述,安邦石化如承担连带责任,青岛广源发6.2亿元债务将浮出水面,为其担保的青岛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喜盈门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变压器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正进集团有限公司四家公司“必将随之陷入僵局”。

记者获得的证据显示,青岛市公安系统原多名官员则直接参与了该案。2013年5月14日,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3)东刑二初字第6号显示,青岛市公安局原副巡视员黄兴风被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其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青岛广源发等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096.94675万元。黄曾担任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公安分局副局长、青岛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副局级)。

胡谅伦作为证人,在其证言中描述, 2005年7月至2007年12月,黄兴风以建厂缺少资金为由,先后从他公司拿走130万元,2008年,胡同意黄无须归还该笔资金。上述判决书对此解释,胡此举是“因青岛广源发相关的案件由青岛公安局经侦支队侦办,他希望和黄兴风搞好关系,多关照公司”。该判决书中多名证人证实,2008年,胡谅伦曾经找过黄兴风帮忙,到青岛市公安局举报高祀君合同诈骗,而黄则主导了该案。案件立案后,黄兴风要求尽快查清事实。上述判决书内容印证,黄“曾多次调度该案,要求加快办案节奏,尽快破案,为青岛广源发挽回损失”,并在“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上签字。

在青岛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姜集喜、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原局长冯越欣的刑事判决书中,青岛广源发及胡谅伦名字多次出现其中,列行贿名单,称其借外力打击、“摆平”市场竞争对手等。姜、冯均在2014年被判刑,后者更是“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在青岛政府官员中,涉及该案级别较高的是青岛市政协原副主席李学海。2016年5月,李学海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纪委公布的信息显示,李学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等。高祀君在此前的举报信中称,2003年左右,李学海在城阳区任职期间,在他主导下,城阳区各村镇的集体企业,大都以极低的价格落到了个人手里,包括青岛变压器集团有限公司等上述4家企业。高祀君解释,青岛金玖源追责安邦石化,必将城阳区当时企业改制情况公布于众,这也是李学海不愿意看到的情景。2018年11月7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学海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有期徒刑13年。

而在一份视频资料中,2009年9月26日,胡谅伦之子婚礼上,青岛市政府部分高层及所辖部分区、市政府主要官员,青岛市公安局系统、检察院系统、法院系统等官员云集。

5月5日,青岛官方没有对上述内容做出回应。

(编辑:郝成 校对:张国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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