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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等级定下来要找律师嘛,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在因致损伤可能会引发后遗症的情况下如何做?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12 04:41:45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在因致损伤可能会引发后遗症的情况下如何做?

前期咱们说到过,伤残赔偿金是在交通事故赔偿中最重要的一环,伤残等级越高,获得的赔偿金额也就越高,如果是按城镇赔偿标准来赔偿,那更是赔偿金翻了个倍。而伤残赔偿金的正是交通事故受害者通过伤残鉴定得来的,可见伤残鉴定对事故受害人来说,有多么重要。

伤残鉴定的目的大家都知道,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受到的伤害虽经治疗,但是存在肢体残废等情形,依法构成伤残的,经过伤残鉴定等级后,受害人就可以索赔相应的赔偿项目。换成一句通俗易懂的话就是,发生交通事故后受伤尽量看看能不能评上伤残等级,可以的话受害人可以获得更多的赔偿金。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在因致损伤可能会引发后遗症的情况下如何做?


前几日有位网友刚好咨询到小编这个问题,说:“我母亲前几天来家里看我和我丈夫,经过某路口的时候被一辆汽车给装上了,当时就送往了附近的医院治疗。经诊断后,医生说我母亲胸腰椎骨折,左踝关节软组织损伤等,当时就有好心人建议我们做伤残鉴定,说是构成伤残的话,可以索赔多点残疾赔偿金,拿多点赔偿款,我想问问我母亲什么时候去做伤残鉴定比较好?”

小编告诉这位网友,伤残鉴定的好处是通过鉴定后,可以拿到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报告。如果鉴定意见上明确了其母亲构成伤残,并给出了相应的伤残等级,那其与其母亲可以凭着这份伤残鉴定报告去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司机作出相应的伤残项目赔偿。伤残赔偿包括了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等等,多达十几个项目。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做伤残鉴定可以自行鉴定,也可以诉讼后由法院委托。如果是自行鉴定的话,最好先咨询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委托具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这样一来得出的伤残鉴定报告比较有可信度,肇事方以及人民法院也会给予承认。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在因致损伤可能会引发后遗症的情况下如何做?

至于伤残鉴定的时间,依据《道路交通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可知,为交通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通常出院后不需要再治疗就可以了。伤残等级,按上述的内容可以推测母亲的伤可能构成8级伤残,但因每个人体质不一样,在最佳的鉴定时间作伤残鉴定有助于得出提高伤残等级,这种情况下找律师协助会比较好,律师比较清楚什么时候做鉴定最为适宜。

伤残鉴定时机是一个应该注意的事项。交通事故致损伤可能会引起并发症和后遗症,如果受害人在治疗终结后,无法这确定这两项时,最好不要做伤残鉴定。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做伤残鉴定,一定会导致伤残鉴定的等级低于实际的等级。对交通事故受害人来说,有弊无利。

反之,交通事故止损上不可能会导致并发症和后遗症的受害人,一定要尽早进行伤残鉴定,小编建议出院以后立马就做伤残鉴定,因为这种情况下,受害人的伤情只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降低伤残级别,甚至让受害人达不到伤残等级,这对受害人或其家属来说,无非是一次巨大的损失。

至于需要进行二次手术的受害人,进行伤残鉴定时机最好的便是在受害人做完第一次手术后,如果是在二次手术后进行伤残鉴定的话,也很可能会导致伤残等级的降低或者伤残等级不在,从而不能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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