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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工人死亡找律师,上班猝死算工伤赔偿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11 21:52:36

7月炎热的夏天,30多度的高温,机器轰鸣的涂装车间,一整月都安排工人工作,一个月有21天加班到晚上八九点。这也太残忍了,赤裸裸的血汗工厂。

这样的工作强度,一个有铁一般的身体都是扛不住的。最后一个员工晚上8点下班,从公司北门出发。骑电动车刚一分钟,他就倒在路边的农田里,就再也起不来了,且位置距离公司北门只有300米左右,太可惜了。

鉴定结果显示,死因是冠心病急性发作,生前劳累可能是冠心病急性发作的诱因。按照法律规定,你在上下班途中因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死亡才算工伤,突发疾病死亡不能认定为工伤。

最终,法院根据公司违法情况,综合考虑当事人过错、因果关系等因素,酌情认定公司对员工死亡造成的损失承担30%的责任,赔偿36万余元。



工人全月无休下班猝死仅赔36万,工伤怎么认定?


工人收工路上因热射病去世

无独有偶,7月5日,陕西西安,一名建筑工人在高温高湿的环境中工作了9个小时,倒在了收工回家的路上,被送医后抢救无效,因热射病于次日凌晨去世。7月6日,浙江丽水市中心医院收治了一名49岁的男性患者,患者在车间工作时突然昏倒,患者入院时体温40.7℃,已经休克,抢救后去世。7月10日,四川华西医院一天内收治了3名热射病患者,其中一名病情危重不幸去世。随后,河南、湖南、江苏各地陆续出现热射病病例。

工伤的认定标准如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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