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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需要找律师吗,工人在工地摔死赔偿款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11 04:05:33

55岁男子在工地浇水摔倒半月后离世,能否认定为工伤得到赔偿

55岁男子在工地摔倒,住院半月后离世。简单看了一下,也有媒体采访了几个律师,回答的水平可以看出是非劳动工伤专业律师,人的生命是宝贵的,对死者表示哀悼。本律师就本案的工伤法律问题简要讲一下。

55岁男子在工地浇水摔倒半月后离世,能否认定为工伤得到赔偿

第一,是不是属于工伤。这要分两种情况,

1.可以认定为工伤情况,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这种情况是受到事故伤害引起的工伤可以直接认定为工伤,请注意关键是事故伤害,不是突发疾病。

2.视同工伤的情况,

《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这条主要适用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请注意这里不是事故伤害是突发疾病。

3.是否工伤的难点

本案的难点在于是因事故摔倒受伤,还是突发疾病摔倒受伤,如果是事故摔伤认定工伤没有问题,如果是突发疾病就比较麻烦了,如果单纯的突发疾病的话半月后死亡,是无法视同工伤的。

问题难就难在如果是突发疾病然后摔伤,而且要看死亡的原因。这里面可能做出因果关系鉴定。来鉴定摔倒的原因和死亡的原因。做为能否认定工伤的参考。

55岁男子在工地浇水摔倒半月后离世,能否认定为工伤得到赔偿

第二,认定工伤的程序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单位有义务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但是这有个前提是单位认可职工是工伤,如果单位不认可是工伤的,是不会申请工伤认定的,特殊是在没有交纳保险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家属如果认定是工伤的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相关证据,调查核实或委托鉴定,来做出是否属于工伤的认定决定。

第三,法律维权程序的选择,

当事人家属可以在工伤或者是人身损害程序中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做出一个维护法律程序的选择,

1.假如认定为工伤死亡的话,只是工死补助金和丧葬费就近90万。

《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55岁男子在工地浇水摔倒半月后离世,能否认定为工伤得到赔偿

2.人身损害的话也差不多近100万的赔偿。当然工伤的话还要看能否认定工伤,人身损害的话还要看法院如何分配双方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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