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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师要不要和律师签协议,安置补偿协议的签订要注意哪些问题?不签就强拆?不愿拆迁的元凶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11 03:47:39

一、签订前需留意征收安置补偿方案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拆迁开始后,征收安置补偿方案会在被拆迁人能够注意到的范围内进行公告。被拆迁人在前期确认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同意签署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需特别留意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内容与前期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的内容是否一致,补偿范围、补偿事项等是否存在遗漏,在确认一致后方可签署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二、明确协议约定的安置补偿内容

安置补偿协议中:被拆迁房屋的位置、概况;约定的安置补偿事宜;补偿费用的支付方式或者安置房的交付时间……,以上内容被拆迁人在签署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时必须明确确定,取得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不要着急签字,需要仔细审阅协议内容是否明确,如果被拆迁人限于协议条款阅读困难等,可以委托律师等专业律师进行咨询确认,避免签错协议后追悔莫及!

三、仔细约定违约责任条款

已经签订好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了,但是对方迟迟未付补偿款,怎么办?这种情况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起诉对方支付安置补偿款。但很多当事人在签订协议时没有仔细约定拆迁方的违约责任,导致后期维权困难。所以,在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时,需要明确拆迁方不支付补偿款或者延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这样一旦拆迁方怠于履行协议,那么明确的违约责任条款也是我们维权的有利条件之一。

四、切忌签署空白协议

拆迁过程中,很多拆迁方为了避免麻烦,便拿出空白补偿协议与被拆迁人签署,并说明后期会按照与被拆迁人承诺事项填写协议空白部分。由于空白协议后期填写具备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建议被拆迁人能够谨慎处理,在空白协议已经填写完成的情况下再行签署。

那么未签补偿协议,有关部门有权强拆承包地上的农作物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行政机关在征收农民土地房屋时,应予以补偿和安置,向被拆迁人支付房屋等附着物补偿费,若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应一次性向被拆迁人支付宅基地补偿费、房屋等附着物补偿费等。

为什么现在越来越多的人不愿意拆迁了?

自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之后,所有的拆迁活动都纳入了司法审查的范围之内,征收方无权单方面行使强拆,整个拆迁活动从一个混沌无序的状态逐步走向正规。

现在由政府主导的征收模式,一方面要考虑行政成本的支出,另一方面要考虑土地和财政的规划,因此在征收补偿方案上就显得保守许多。

这也是很多人现在不愿意被拆迁的一个主要原因,补偿方案的高低决定了大家是否愿意拆迁的基本格局。

主体不平等,维权不易

凡是征收都带有强制性,这个征收不管是合法的还是违法的都一样,这种强制性在不合法的征收项目中表现得尤为明显。普通老百姓在遇到征收时,只有被动接受的份,相对强权的征收方,往往只能在私底下吐槽,不过无济于事罢了。

如果自身的权益受到侵害,也会面临重重压力,来自征收方逼签的压力、亲朋好友劝说的压力、家里亲属不支持的压力、维权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承办,都是很多拆迁户需要考虑的因素。

信息不对称和误导性

一是因为很多的征收文件、征收信息,并没有官方发布,权威消息不多,很多事情蒙在鼓里

二是因为网上各种自媒体为了博眼球、吸流量,发布一些未经证实的文件或者拆迁补偿政策给很多拆迁户朋友造成困扰,不知道该相信哪一个方案是对的

三是因为很多拆迁户朋友法律知识储备不够,无法分辨什么样的补偿是合理的、什么样的征收是合法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怎么办

就收到的各类咨询来看,不愿意被征收人的人越来越多,不知道各位看官是否愿意被征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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