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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律师打官司找楠木团队,砍桢楠犯法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10 09:16:44
男子砍两株桢楠被判三年 桢楠到底有多“金贵”?

砍两棵树被判刑三年专家告诉你它们有多“金贵”

本报记者盛利

日前,四川一男子砍伐自留地两株桢楠被判刑引发社会关注。桢楠有多“金贵”?为何被定为珍稀植物,能否用科学手段兼顾保护与开发?中科院成都生物所潘开文研究员接受了科技日报记者采访。

四川邛崃一名村民将自家自留地中的两株桢楠卖给任某,结果被警方现场抓获。该案经法院审理认为,任某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采伐国家二级保护树种,构成“非法采伐”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这已不是四川首次桢楠盗伐事件,早在2015年成都市大邑县两人也因盗伐桢楠获刑。

桢楠又称楠木、雅楠、金丝楠,为樟科常绿高大乔木,国家二级保护渐危种,在四川有天然分布,是组成常绿阔叶林的主要树种。“桢楠是我国特有、驰名中外的珍贵用材树种。”潘开文说,在历史上桢楠是我国四大名木之首(楠、樟、梓、椆),广泛用于宫殿苑囿、坛庙陵墓、寺庙古镇等建设。由于历代砍伐,这一丰富的森林资源近于枯竭。早在1999年,其就被列入首批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

“现存天然桢楠林十分罕见,多为人工栽培的半自然林和风景保护林。”潘开文介绍,目前我国仅在庙宇、村舍、公园、庭院等处尚有少量的天然桢楠大树,但病虫危害较严重,“除了历代的砍伐利用之外,前几年营造以柳杉、马尾松等针叶树种为主的人工林建设中,也导致天然阔叶林面积减少,间接造成野生桢楠生存环境的减少。”常年行走各地关注植物保护的潘开文回忆,仅四川都江堰二王庙附近见过数株野生、大型桢楠树木,“其他地方再未见过。”

近几年部分区域正大量培育桢楠幼苗、幼树。潘开文说,桢楠生活习性喜温暖湿润环境,耐旱、耐涝能力差,其成材时间虽然是根据不同使用需求而定,但基本都在百年以上。开发这种珍稀资源,首先对天然林资源要加以保护,杜绝砍伐,做好病虫害科学防治;其次,在退耕还林、荒山造林、风景林建设等生态建设中,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扶贫攻坚战役的实施,可以选择在桢楠适宜生长的立地条件下,营造桢楠人工林,培育大径级珍贵用材林;最后,需要加强优质高产培育技术研究,如遇干旱时可以适当施用磷肥,提高其抵御干旱的能力。

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介绍,村民盗伐的林木属桢楠属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根据《刑法》344条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嫌疑人在没有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采伐,即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且其采伐的桢楠木为两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属于“情节严重”,当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嫌疑人自愿认罪,并主动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法院酌情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王英占提醒,很多人认为自家自留地或者自留山上生长的树木,属于自己的私有财产。殊不知,不是任何树木都可以自行采伐,特别是国家重点保护树种。

当然任何保护必须兼顾开发利用,政府部门可培植桢楠秧苗,扩大种植面积,也可允许符合条件的老百姓种植人工桢楠,严格审批并授予老百姓采伐证,做到保护与开发并举,充分发挥其市场价值。

(科技日报成都4月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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