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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女律师的好处,看《玫瑰之战》说律师印象深刻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10 03:30:25

看《玫瑰之战》说律师印象

看《玫瑰之战》说律师印象

这段时间选了个电视剧看:《玫瑰之战》,讲述律师的事情。不过,我也没搞清为什么叫“玫瑰之战”,因为就是有几个女律师之间的较量?


说实话,随着中国法律的逐步完善,律师也越来越多,但真正的好律师实在了了,很多律师就是考过了那个证,法律条文背得比较熟,有些连几句话都说不利索。


碰到不少律师,心里话,印象不佳。


第一次和律师打交道,那时还年轻,一桌吃饭,两男两女,两女是大学同学,同时各自又分别是两男的中学同学,当然其中两个是我和我的中学同学,另一男是大学老师且开了一律所,自称律师,我乃一电视台小记者。


律师开口就不“友善”,说,你们记者是不是拿了红包唱赞歌,没有好处就曝光啊?可能是玩笑话,但说心里话,我真他妈的想拿起酒瓶就砸这个王八蛋。不过,看女士在场,我忍住了,说了句:我觉得记者有你说的这样的,但一定比你这种吃了原告吃被告的律师要少很多。嘴仗打不下去,律师要记者喝酒,我说,滴酒不沾,他说那不行,必须喝,我说真不会,他说,那你在女同学面前很丢人,我说,我这人最不怕丢人,要不,我钻桌子,你把我的喝下去,他瞬间来了兴趣:好呀!我嗖的一下从桌子底下钻了过去,他不得不把我的也喝了下去。我说,你如果愿意这样喝,我再钻过来,怎么样?他不干了。从此对牛逼哄哄的律师没了好印象。


后来,我们单位自己的一个案子,找了个老律师,他口口声声说,没事,重要是“搞定”法官。我想法官那么容易被“搞定”吗?果真,我觉得我们肯定输,却最后赢了。我和法律界人士探讨,他们说法官的裁量权真的很大。尤其民事纠纷。


后来在上海也是单位的案子开庭,对方律师庭上撒谎,连我方法人男女都没搞清楚,居然对法官说,他到过我们法人办公室。


我真正领略到“精彩”的是一个朋友的离婚案,找一个律师开始信誓旦旦说一定赢,两天之后就说赢不了,据说对方律师找了朋友请的律师,不知道最后是被对方律师收买,还是被法官收买,我朋友说也搞不清楚。于是又找一位,同样写了委托合同后,再度被收买,只愿意协商,让自己的当事人让步。才了了案子。我不是法律人士,但我不知这里面的水到底有多深?


轮到我们自己的案子,我们欠了原告的制作费,但原告用我们先付的钱行贿,前案已经判决,认定了行贿。我们提出所欠费用不予支付,法官告诉我们,那是刑事案,已结案,你们这是民事案,行贿事实与此案无关。我不知道两者之间到底有没有关系,刑事案中既定事实能不能成为民事案中的证据?总之,受贿者已经被刑事处罚,但行贿者完全没事。我们的律师告诉我们唯一的话就是,那是刑事案,我们的是民事案,没有关系。法官说没有关系就没有关系?我不解。


人家说,律师打赢打输,反正都收律师费。我反正也拖着,你来强制执行嘛。


我知道律师是谁给钱就为谁说话,这本没有问题,职业需要,但律师除了赚钱,我怎么也觉得,还应该有点别的吧。


我看我们国家律师地位并不高,和我们律师执业本身的问题有没有关系呢?我似乎没看过大律师出场时的风采。


但像《玫瑰之战》中袁泉和黄晓明演的那样有正义感,又有职业操守,还有执业水准的律师,到底有多少呢?难道我们律师仅仅只是一个职业?我们有大法官,更应该有真正的“大律师”。


在我看来,社会生活中,律师和记者都是公平正义的维护者之一,至少应该把持自己的基本职业准则,不被利益“收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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