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晚,一桩突如其来的命案,给江苏省仪征市刘集镇蒙上了阴影。
死者杨榕(化名),26岁,是刘集镇刘集村原村支书杨恩荣的女儿。当天晚上临近7时,她在自家位于刘集镇南某拆迁安置小区的烟酒店里被人砍倒,紧急送医后不治身亡。当晚,凶手还在镇北一间花木场将一对老夫妇刺伤。
当晚,仪征市公安局发布《紧急协查通报》,确定刘集村联盟组人彭在林(男,48岁,无业)有重大作案嫌疑,要求各单位部署清查。1月2日上午,彭在林被发现死在自家花棚附近的一处平房顶上。警方通报称其为自杀。
案发后,刘集镇民众议论纷纷。新京报记者了解到,2014年,杨恩荣担任村支书时,曾参与对彭在林家的拆迁,拆迁现场发生冲突,彭在林因砸坏现场的挖掘机,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缓刑期间,彭在林又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在2016年3月被收监,2019年3月出狱。
彭在林的家属告诉新京报记者,出狱后,彭在林始终认为自己坐了“冤牢”,不断打官司、上访。去年10月,出狱后的彭在林曾对小舅子周传英(化名)说,如果半年内官司打不赢,就要“杀人”。
1月6日,仪征市公安局回应新京报记者,他们仍在调查彭在林的杀人动机,目前确定彭在林为自杀,但警方仍需解剖其尸体以确认具体死因。
飞来横祸
1月1日晚上6点50分左右,田猛(化名)正在杨恩荣家的“荣芸烟酒店”对面摆摊,突然听到女人“啊啊”的喊叫声。田猛看到,一个身高约一米七、穿着深色衣服的背影,从烟酒店里闪出来跑了。
田猛和另一位村民循声跑进烟酒店内,他们看到,杨榕瘫在地上,头枕在她母亲付丽(化名)右臂上,付丽用手捂着杨榕脖子上的伤口,正在哭泣,地上有血迹。
众人报警之后,杨榕被送到了扬州的苏北医院。一位杨家的亲属称,自己晚上8点多赶到医院时,杨榕“已经没有心跳了”。
关于杨榕的死因细节,仪征市公安局一位知情人士回应新京报记者,由于侦查还未结束,其未拿到调查报告,“现在也不清楚”。
1月1日当晚,仪征市公安局发布《紧急协查通报》,确定刘集村联盟组人彭在林有重大作案嫌疑,要求各单位部署清查。
仪征市公安局上述知情人士告诉新京报记者,彭在林闯进店里时,杨恩荣的妻子正在做饭,只有女儿杨榕一人在柜台边,现场没有其他人。与杨家熟络的村民刘小梅(化名)说,她听说杨恩荣当时正好去仪征市里吃酒了。
杨恩荣的表姐告诉新京报记者,杨榕是杨恩荣的独生女,去年夏天研究生毕业后,考上了仪征市的公务员,平时不在村里居住,事发当日是元旦放假才回到家中,没想到遭此横祸。
事发当晚,彭在林还去了镇里一家花木场,并致2人受伤。新京报记者走访得知,两名伤者为2014年拆迁纠纷中被彭在林砸坏的挖掘机机主的父母。
附近一商户告诉新京报记者,他和伤者的儿子是朋友。当晚他听到花木场有人受伤后,立刻赶了过去,并打电话给朋友,朋友在电话里颤抖着说“(父亲)在抢救”。他后来得知,当时朋友的父亲在屋里休息,母亲在做工。
据仪征市警方通报,1月1日18时53分至57分,刘集镇街道荣芸烟酒店和联盟组花木场发生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致1人死亡,2人受伤。
在当地一位村民的带领下,新京报记者来到了这间花木场,从杨集镇北边的一条马路拐进小道,尽头有一排平房。上述仪征市公安局知情人士称,1月1日晚,彭在林就是闯进这排平房行凶的。
彭在林的妻子周传美(化名)向新京报记者回忆,事发当日上午,她和丈夫在街上卖春联,未发现丈夫有什么异常。中午,夫妻二人在自家花棚吃了午饭,到了下午,周传美独自离开花棚回了家。
周传美的大哥借住在花棚里。他告诉新京报记者,当日下午5点多,彭在林骑着电瓶车出去了。
之后,惨案发生了。
据警方通报,通过对重点路线场所的搜捕,1月2日上午9时许,发现嫌疑人彭在林在刘集镇刘集村自杀身亡。彭在林的亲属告诉新京报记者,他们听说,1月2日早晨,一个到地里摘菜的老太太在彭家花棚附近的一处矮房顶上发现了尸体。另一位亲属说,处理尸体的人告诉他们,死者可能是从旁边的高塔上摔下来死的。
▲1月3日,彭在林家花棚不远处的一间平房,彭在林在案发次日被发现死在房顶上。新京报记者 张惠兰 摄
征地拆迁
包括彭在林亲属在内的多名受访者告诉新京报记者,彭在林、杨恩荣两家原本关系不错,杨妻付丽和彭妻周传美还是同一个村嫁过来的。两家的梁子,是7年前因拆迁而结下的。
新京报记者获得的一份江苏省人民政府于2012年12月27日做出的《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仪征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2年第3批次(12挂)建设用地的批复》显示,“同意征收包括刘集镇仓房村、联营村、刘集村在内的仪征市共约28公顷集体土地,用于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划。”
和彭在林同在刘集村联盟组的多位村民称,从2013年开始,包括时任村支书杨恩荣在内的村镇干部就和在征地规划范围内的三四十户村民协商拆迁补偿,而彭在林家是村里“最后一户没拆的”。
多位村民表示,彭在林的地在村里属于比较多的,除了老宅所在的宅基地,彭家还有鱼塘、自留地、置换来的责任田,彭在林在上面搭盖有十几间猪圈和花木大棚。
这些都是彭在林的经济来源。外甥吴建飞(化名)说,舅舅彭在林春天卖花木,夏天卖鱼塘养的黄鳝、龙虾,平时还要养猪,都依赖着土地。
“他是爱财如命。”彭世凤说。周传美说,为了省钱,彭在林不舍得拍照,家里没有一张他的生活照。
在拆迁谈判的过程中,彭在林对于拆迁补偿不满足,拒绝搬迁。“别人家地少,人家都一点点谈好了,给他的(补偿)他不满足。”彭在林的一个外甥告诉新京报记者。彭在林的一位亲属认为,彭不想拆迁的另一个原因是,“小区别墅不可以养鸡不可以养猪,他(搬了就)没有经济来源。”
家属提供的一份签署日期为“2014年4月15日”的“搬迁安置协议书”显示,确定彭在林各类房屋建筑面积为480.72平方米,双方最后商定的补偿方案为刘集镇人民政府给彭在林一套218平方米的别墅、一套100平方米的高层公寓、两间面积共100平方米的门市,另加15万的赔偿款。
协议上备注,“此协议包含迁坟、树木、菜地、花木等一切补偿费用”,落款为仪征市刘集镇人民政府,并有彭在林、周传美、彭的四个姐姐的签字。
时任村主任李孝梅告诉新京报记者,“对他(彭在林)家的补偿是很到位了,不是一般到位。”多位村民也表示,彭在林所获的补偿“已经可以了”。一户村民告诉新京报记者,当初拆迁补偿是一户一户谈的,并没有统一的标准。他家也有约五亩的桃园,但政府只承诺每年按相同面积的粮价折算补偿,远不如彭在林得到的补偿丰厚。
然而,彭世凤说,彭在林并不认可这份协议的补偿标准,这份协议是他被迫签的。谈判前,彭在林去南京上访,被村干部接回了刘集派出所,开始商谈搬迁协议的事,从晚上一直持续到第二天早上五点多,这场谈判的主持者就是杨恩荣。
彭的四位姐姐也闻讯赶到。“谈拆迁不应该在派出所谈的,我们自己心里就害怕了。”彭世凤说。
彭在林的另一个姐姐回忆,谈判最后,彭在林不得不在协议上签字,作为见证人,四位姐姐也都签了字,“就说算了,花钱买平安,少就少一点嘛。”
刘集派出所民警贾明(化名)全程见证了这场谈判。1月7日,他告诉新京报记者,是因为“彭家不信任拆迁办,自己要求在派出所谈”。贾明证实,当时村支书杨恩荣也在场,谈判的确从晚上一直持续到第二天早上四五点,“(因为)是一个博弈的过程”。但他坚称,过程中没有发生任何冲突。
彭世凤还向新京报记者强调,他们当时签的是一份空白协议,“需要手写的都没有填”。
空白协议一事,也得到了不少村民的证实。不过,多位受访村民称,虽然签的时候协议是空白的,但实际拿到的补偿都是按当初谈好的给。
牢狱之灾
根据上述搬迁安置协议,彭在林应该在2014年4月25日搬清交房。但从后来发生的一连串纠纷来看,搬迁过程并不顺利。
根据彭在林家属提供的2014年9月刘集派出所为彭家的拆迁纠纷作的讯问笔录,刘集镇村镇建设管理所当时的所长陈义林告诉警方,协议签订后,彭在林反悔,要求增加补偿。
彭在林的小舅子周传英告诉新京报记者,涉及花木场的补偿款“政府同意给8万,我姐夫要求10万,因为10万和8万的出入,我姐夫不同意拆花木场。”彭世凤解释,7月份移栽花木存活率会变得很低,所以他们就想多要点赔偿。
补偿虽然没有谈拢,但2014年7月15日,刘集镇政府对彭在林家进行了拆迁。
上述笔录中,陈义林称,7月15日,“镇政府决定帮助彭在林搬移花木等设施”。
一位当日在场的村民称,彭在林赶到现场后,和拆迁者发生了冲突,“人数占绝对优势”的“光头”(社会人)和彭在林一家三口打了起来,一个村民因为看不过帮了彭在林,被打掉一颗牙。
多位受访村民称,时任村支书杨恩荣是彭家这场拆迁的主要协调人。李孝梅在2014年9月作的一份笔录中称,杨恩荣参与了7月15日对彭在林家的拆迁。一名挖掘机驾驶员在笔录中称,此前,自己是在杨恩荣的指挥下,把彭在林家的猪圈推倒。
新京报记者多次致电陈义林,希望了解当时情况,电话均被挂断。1月3日,李孝梅在电话中回应,搬花木是经过彭在林同意才搬的,“拆迁都是公平公正,怎么存在被迫呢?”
2014年7月15日的拆迁过程中,冲突发生了。一份刘集派出所出具的案件材料显示,7月15日下午,他们接到报警称联盟组拆迁施工的挖掘机被砸了,“现场将彭在林抓获”。
在一份笔录中,7月15日在现场协助拆迁的刘集村干部赵杰称,那天下午,他和另几个村干部吃饭回来,看到彭在林正拿着一个方头锹“对着挖掘机四面乱砸”,“还把挖掘机后盖撬开来砸”。赵杰说,当时挖掘机旁还有一辆蓝色货车,彭在林也对着“货车的驾驶室四周乱砸”,直到没有地方可砸了才停下来。
1月4日,赵杰回应新京报记者,7月15日拆花木场那天,他上午在现场,后来有事走了,“后面什么情况我不清楚”。
笔录显示,彭在林供述,自己看到拆迁的人趁着自己不在家,把自家花木“弄得一塌糊涂”,害自己“损失惨重”,气急之下,便捡起砖头和铁锹砸了一辆挖掘机和一辆货车。
仪征市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彭在林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已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从轻处罚,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
彭在林在缓刑期间多次上访。他在多个场合表示,刘集镇政府未经过他的允许,就把他家的养猪场推倒,“场内财物均被掩埋”,还指使他人抢夺自己的花木,给他的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
不断的上访过程中,彭在林和多次去截访的杨恩荣积怨愈深。据媒体报道,仪征市公安局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彭在林在上访过程中曾因扰乱单位秩序被行政拘留十日,而杨恩荣是该处罚决定的证人之一。
仪征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21日出具的刑事裁定书显示,这年3月,彭在林先后在仪征市政府门口、小学门口、法院门口、超市门口“静坐、跪地并展示自制宣传物”,引发群众围观,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再加上此前曾因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被市司法局警告两次,决定对其撤销缓刑,依法收监。
出狱之后
坐了三年牢之后,彭在林在2019年3月出狱。
彭世凤回忆,出狱那天,彭在林死活不肯出监狱的大门,“后来是我的一个老表、他的一个舅子,还有我的大姐和他的儿子,进去把他连拖带拽弄出来的。”
“他(认为自己)坐的冤牢,不愿意回家。”彭世凤说。
家人明显觉察出了彭在林的变化。
他不再顾及家里的花棚,打官司和上访成了“主业”。周传美说,丈夫带回了他在狱中写的各种申诉材料,还到处找律师要告政府,并常去扬州、南京,甚至北京上访。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年的一份行政裁定书显示,出狱后的彭在林向其请求确认2014年4月签订的搬迁安置协议书无效,并要求刘集镇政府赔偿猪圈及花场损失150万元,被法院以“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由驳回。
对自己被判故意毁坏财物罪,彭在林还曾向仪征市人民法院、扬州市人民法院、仪征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都被以“原审定性并无不当”为由接连驳回。
彭在林的小舅子周传英发现,出狱后,姐夫逢人就说打官司的事,什么都听不进,“他就钻这一件事”。他不只一次告诉周传英:“哪怕房子不要,钱不要,我都要把坐牢这口冤气给争回来。”
周传英多次劝解彭在林:“你自己在社会上打工,一年挣10万块钱是轻轻松松的,三年就30万,现在跑去为了一点点小事跟人家吵什么?”但彭在林埋怨家人不帮他申冤,和家人都疏远了。
在家人和村民眼中,彭在林不善与人交往、性格有些偏执,“不偷不抢不拿人东西”,但“要的东西必须要给,少了不行。”
在凶案发生前,彭在林就曾找过杨恩荣。
杨恩荣家的一名男性亲属回忆,案发前,彭在林就常来杨恩荣家的烟酒店里闹,“说你要给我洗清冤名”。田猛也记得,去年夏天,彭在林到烟酒店闹过一次,由于当时忙着做生意,他没听清双方说了什么,只记得“没有肢体冲突”。
周传英回忆,彭在林出狱后,曾说要用半年打赢官司,后来又改口说一年。去年10月,周传英和彭在林促膝长谈了一次。周传英劝他好好过日子,别再上访,“你有儿子和老婆,不是除了官司就没有别的事情了”,彭在林回答,“我的牢是冤枉坐的,我咽不下这口气,哪怕死我也要把这个官司打赢了。”周传英问,打不赢怎么办,彭在林说,“准备家破人亡”,周追问,彭说“就是杀人了”。
“但是我当时没想到他会真的去做这件事情。”周传英感叹。
1月6日,仪征市公安局回应新京报记者,这起案件最终造成一死两伤,目前死者已经出殡,两名伤者已没有生命危险,案件正在调查过程中。
新京报记者 张惠兰 实习生 曹一凡 编辑 王婧祎 值班编辑 王洪春 校对 刘军
值班编辑 李二号 花木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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