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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可以找律师辩护吗,与百姓说说刑辩律师的辩护思路与技巧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9 22:31:32

与百姓说说刑辩律师的基本思路与技巧。

刑事辩护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属于当事人的法定权益。也就是说刑事被告人依法有权获得辩护,任何人不得剝夺他的这个权利。那么,刑辩律师是如何具体开展刑事辩护的呢?

一,关于事实之辩。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法院的审判原则。所以,把事实搞清楚,这是对刑辩律师最最基本的要求。具体的就是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a,审核犯罪的时间、地点、参予的人物及被害人相互关系搞出一个关系图(联络图)b,把被告人犯罪的动机、预谋、准备、实施、分工等搞清楚。c,对犯罪的危害结果搞清楚。d,把法律对指控罪名及构成要件搞清楚。e,需要与被告人会见,具体了解被抓的原因?和到案的前后经过?f,了解被告人当时的供述情况?g,询问有否被逼供、诱供的情况。h,询问被告人是否有冤屈或隐情?i,告知嫌疑人(被告人)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j,针对案情轻微,处刑不重,有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的又或者嫌疑人(被告人)身体有重大疾病不适合关押等情况,为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对诸如构成轻伤之类的案件,辩护律师可以通过家属与被害人达成赔偿谅解(作为日后法院酌情减轻处理的条件)

二,关于证据之辩。证据是证明犯罪事实存在的证明。因此,审查证据的重点就是看证据的三性:①真实性②合法性③关联性。具体的说来,刑辩律师是必须要搞清楚a,被告人供述形成的时间、地点?必须排除在办案机关之外的诸如旅馆、酒店、咖啡厅、酒吧等公共场所形成的讯问笔录。b,排除非法取证的情形(例刑讯逼供、诱供以及不记录讯问时间、非侦查人员讯问、只有一个办案人员讯问等)c,排除书证的伪造、变造、仿造的可能。d,对辩认过程及结果的审查。排除侦查人员事先的指定供认情形。e,对鉴定、勘察,必须排除虚假、调包、"嫁接"等情形。f,对转账凭证、流水与财务审计等进行比对是否吻合?g,对证人证言,进行审核,排除被迫作伪证的情形。

三,关于适用法律之辩。

刑辩律师在审核全部事实与证据之后必须作出专业的意见。具体说来,a,是否构成犯罪?b,定性是否准确?(此罪或彼罪)c,重罪轻罪?d,被告人是否有自首、检举立功以及犯罪中止或未遂、被胁迫等情节。e,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主犯?从犯?胁从、辅助等)犯罪情节是否严重或特别严重?犯罪数额是较大?巨大?特别巨大?f,属经济犯罪的,其审计结果的根据是什么?如涉及到知识产权,那么对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失所依据的计算模型与公式进行评估是否公允?如对盗窃物品估价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高估问题?如涉及古董字画必须搞清是真品还是膺品,是仿造还有变造?(这膺品和仿造品与真品的价格会相差十万八千里!会直接影响到"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的认定,并且直接关系到轻罪或重罪的认定)

四,刑辩律师常用的基本技巧。

①在侦查阶段,a,主要审查嫌疑人的被拘捕原因,(主要是了解如何案发?涉嫌罪名?到案后的供认经过?)b,犯罪的证据情况?c,嫌疑人的精神状态?年龄?性別?身份?d,犯罪的时间、地点?e,如凶杀案件,要查明嫌疑人是否有不在现场的证据?尸体是否被找到或确认?f,是否有法医解剖鉴定结论?g,杀人的犯罪工具是否找到?H,杀人的动机是什么(仇杀?凶杀?奸杀?劫杀?买凶杀?)

②在起诉审查阶段。a,首先是看侦查机关起诉意见书是如何描述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具体的情节?b要仔细看卷宗的证据,看相关证据是否形成证据链?看证据之间有否矛盾之处?b,询问嫌疑人,对侦查机关指控的事实的辩解?c,就指控的主要证据可以询问嫌疑人(但暂时不能出示给嫌疑人看,以保护律师自己)d,让嫌疑人提出反证的线索。e,针对事实与证据,提出补充侦查的意见或建议。f,告知嫌疑人退回补充侦查的时限(每次一个月)与次数(限两次为限)。

③在审判阶段。这主要就是在庭审阶段,这是检验刑辩律师专业功底的试金石!老练的律师会紧紧抓住这几个环节:a,判断公诉人或法官的发问的意图。b,针对案件的疑点向被告人发问,向其他被告人发问,目的在于让法庭明白:案件的事实存在疑问或证据的真伪。c,对证人发问,目的是检验之前证人的证言与当庭质证时,是否有重大矛盾或变化?对鉴定人发问,看鉴定人当庭回答与鉴定结论有无矛盾?d,在法庭辩论时,及时发现某个重要的情节没有搞清,提请法庭回到事实调查阶段。e,在确认事实存疑,向法庭提出延迟审理请求(即退回检察院进一步搞清事实与证据)

五,律师在刑辩中的风险。

①伪证风险。这个问题值得许多青年律师或刚入行的律师是特别要注意的!具体的来讲有三种情形,a,在看了侦查卷宗后,要求案件中的重要证人改口并作相反的证言。b,要求嫌疑人翻供。c,找到案件的牵连人,让他们作伪证。

②教唆风险。具体的讲就是:a,让嫌疑人(被告人)或证人作虚假陈述。b,为推翻本案,唆使他人进行虚假诉讼,以此提供所谓的相反证据。

刑辩是律师的专业。没有扎实的功底与技巧,没有经过长期专业的训练与经验积累,是成不了一个大咖的!特别是我国近二十年,新的法律法规构建驶入了快车道。所以,新的或老的律师都面临一个重新学习、不断适应新法、新规的严竣问题。在这一方面,可以说新老律师几乎都在同一个起跑线上!为此,老律师们要加油!让自己真正成为德高望重又不落伍的"老中医"!最后,对于刑辩我不建议当事人不问律师的专业,而随便请一个律师出场。就好比冠心病患者不去心内科,而找了普外科,这真的会误大事。当事人家属要为拯救自己家人,须谨慎选好医生,以免因错过时机而致重大不良后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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