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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事找律师谈话,有事找律师谈话怎么说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9 18:27:39

当遇到强征讨价还价的时候,见招拆招的处理固然重要,但一定要明白有些事情是无法做到的,否则会影响到自己对合理补偿的争取与获取。请注意以下四项注意事项:

遇到强征讨价还价时,请注意这四项注意事项

一,在协定上签字不明确

如果对补偿不满意,认为补偿不合理,只要被拆迁人没有签订补偿协议,那么一切都有协商的空间,有转正的可能。尤其委托律师介入后,往往可以通过申请信息公开、复议或诉讼、协商谈判等合法途径,让拆迁方妥协,争取补偿利益最大化。

并且,一旦签订了一份协议,即意味着拆迁人对拆迁人给出的补偿方案表示同意,就等于是被拆迁人给拆迁人提供的补偿方案,将主动权让渡,“自愿”签署,基本就没有翻盘的可能。

被征收人应当牢记并遵守的一条原则,只要补偿的内容还有争议,就不能签字。当事各方在协商赔偿时,切记不要接受口头上的承诺,也不要签署没有具体条款的空白协议。签订协议后,要索取一份协议,并确保合同原件留在自己手中。如此,才能最大程度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在拆迁方的签字上随意签字

为何“签收”,简单地说就是拆迁方向发一些书面材料,被拆迁人签字证明已经收到了这些资料。很多拆迁者可能会认为拆迁方送来的都是些“走样”的材料,因此不仔细观察,不加思考就签了字。事实上,有些档案资料一旦签收,就会产生法律效力。

当然也不是每个人都拒绝签署任何文件,而是要提醒大家,所有需要签收的文件,首先要仔细阅读,弄清楚文件的意思,在确认文件内容和签名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之后,再签收。对于不了解的要谨慎签收,或者暂时不要签收,咨询专业人士后,再做出决定。

三、重要文件易被拆迁方发现

房产拆迁时,应妥善保管身份证、不动产证书等重要文件的原件,坚决不得移交给任何人或机构。尤其是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等,能够证明被拆迁人本人拥有的房产所有权的文件,在拆迁补偿到位之前,不能直接将原件交给拆迁方带走。

另外,拆迁人因缺乏重要证件而产生权属纠纷,或者给拆迁方机会设置“房屋有瑕疵涉违建”等陷阱;另一方面,如在拆迁过程中发生补偿不合理或其他不公平的待遇,而需要复审或诉讼维权时,复审机构和法院可能因不能提供重要证据而拒绝受理你的案件,此时,你再到拆迁方要回,其可找借口拖延拒绝,错失维权时机。

被拆迁人要了解其中的利害关系,如果实践中拆迁方要你上交相关证件,就必须配合,此时只要上交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用途。

四、不要轻率地提出建议

事实上,拆迁方提出的补偿条件往往偏低,并且我们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但如何“说”,这是一门学问。同一房屋不同的住户在谈论,同一个住户的说法不同,最后就补偿条款可能会有所不同。而拆迁者自己谈论并找专业的律师谈话,结果可能会大不相同。

所以在这里要给大家的一个建议就是,谈判切不可过早,草率地提出报价。假如被拆迁者能够轻易地将自己的“心理价位”掌握在对方手中,这将便于对方制定专门针对你的“战斗计划”。而报盘过早,如果发现后面其他邻居的赔偿比你高出很多,此时可是反悔也来不及了。

同时,当我们还不知道合理的补偿究竟是多少时,我们也不能急切地报告。假如拆迁人要价太高,而双方没有及时沟通,那么谈判很可能就宣告拆迁失败;如果报价过低,自己也不知道,拆迁方很可能答应,但双方沟通不及时,那就很可能导致拆迁方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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