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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8 11:42:42

9月23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报道了关于南京市浦口区凤悦天晴小区物业在小区环境整治过程中毁绿的问题。对于读者投诉中反映的工程未提前告知或公示的问题,是否属实?物业的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记者进行了跟踪调查。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刘丽媛

物业毁绿连续报道2|记者跟踪调查始终未得明确答复 @浦口康和物业,你们究竟在回避什么?

小区绿化带开“口子”后有车辆逆行

新闻回顾:居民反映小区物业毁绿

前不久,江浦街道凤悦天晴小区几位业主向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反映,负责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康和物业将小区两处绿化隔离带改建成了道路,提前没有向他们征求意见或者公示。9月22日,记者现场调查发现,该小区正门道路中间一条绿化隔离带被开了个“口子”,进出小区的车辆可以在此逆行、掉头,有一定的安全隐患;小区另一条路上,原本一百多米的一条狭长绿化带也被拆除,铺设了道路。

业主之一叶先生说,8月中旬施工还在进行时,他和小区几位业主就找到物业希望停止施工,但工程还是继续进行。目前,两处改造都已经完成。

事件跟踪:康和物业始终未予正面回应

投诉人所说的施工未征得业主同意,是否属实?此次改造的流程是否合法、合规,改造结果是否对大多数居民有利?9月22日当天,记者曾致电康和物业,希望现场向工作人员核实了解具体情况。不过,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该问题需要向相关领导请示,她不便回应。当晚对方告知记者,领导赶到现场时记者已经离开,记者提出能否电话联系领导,对方表示非工作时间不方便。

9月24日-9月27日,记者又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多次致电康和物业,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均表示,具体情况需要由相关领导来回答,她已经将问题上报。截至发稿前,记者提出的几个问题始终未得到康和物业正面回应。

街道回应:物业正在征集业主意见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小区所处江浦街道对于该小区有一定的监管责任,为此记者联系了江浦街道物业科。物业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收到反馈后,街道与康和物业联系对情况进行了解,根据街道了解到的情况,康和物业属于浦口康居集团下属子公司,此次施工是由企业自行出资进行的,出发点是提升小区环境、便于小区管理。

对于该工程是否征得全体业主同意,江浦街道物业科工作人员介绍,通过街道的沟通协调,目前物业正在通过电话、上门问卷等方式征集全体业主的意见,预计本周会有结果。

律师说法:未动用业主资金情况下可追认意见

目前小区两处改造工程已经完工,如果物业此前未征得业主意见,完工后“补票”是否合法合规?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广路告诉记者,小区内部道路绿化等公共部分变更用途应当经过业主大会批准。按照《民法典》规定,变更应当经有表决权的四分之三以上业主参与且表决业主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

马广路说,从法律上来说,如果如实公布工程实施及资金使用等情况,按照法定程序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追认是可以的。具体到该案例中,物业没有动用业主的钱,解释清楚了,并就业主意见进行追认,同意改造的业主如果达到法定比例,也符合相关规定的。

多说一句:出钱出力咋就办成了“坏事”?

其实,从江浦街道的解释来看,康和物业进行小区局部改造施工的出发点是要为群众办一件“好事”。可最后“好事”却变成了“坏事”,引发了物业和部分业主的矛盾。至今,康和物业大概还充满疑惑:为啥物业出钱出力却办成了“坏事”?

而记者在持续调查中也存在疑惑:为啥记者多日向康和物业核实情况对方却总是在回避?如果毁绿只是部分业主的“一面之词”,康和物业为什么不愿意堂堂正正出来解释?对于业主认为的改造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康和物业是否进行过调查论证?

物业出钱改造小区,体现了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本应是“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积极实践。但是,从康和物业对群众投诉、对媒体监督的回避、抗拒来看,这件实事办得多少有点“不走心”。

不要认为群众吹毛求疵、鸡蛋里挑骨头,不要觉得“我都出钱出力了你们怎么还不满意”。要知道,民心工程为人民,民心工程问民心,如果工作没了解民意,如果群众的疑虑迟迟得不到解答,那就谈不上“民心”,哪怕法理上说得通,“情理”上也不恰当。

校对 王菲

来源:紫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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