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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8 02: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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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难免涉及合同纠纷要打官司,要知道几个简单的法律问题,譬如找哪个法院起诉;起诉状交给哪个法院;诉讼时效、诉讼保全等等法题,请看南京合同纠纷律师-徐义明律师为您分析介绍。


南京合同纠纷律师--找哪个法院起诉?

合同纠纷双方可以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为了方便合同纠纷的解决,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约定打官司的法院,但只限于在与合同有关联的地方法院起诉,即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还要特别注意的是,这种约定法院管辖的做法只适用于合同纠纷,而不适用于其他的民事纠纷。


南京合同纠纷律师--纠纷起诉状提交给哪个法院?

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这也就是在打官司确定管辖法院时常说的“原告就被告”原则。


南京合同纠纷律师--徐义明律师善于谈判、沟通、协调。曾办理大量诉讼与非诉讼案件,执业经验丰富。担任多家企事业法律顾问,对公司运作,组织架构及薪酬体系优化具有独到见解,能综合运用法律知识与资源为企业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为服务的企事业提前化解潜在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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