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杳找江油律师事务所未律师,立案需要被告的什么信息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7 14:45:04

民事诉讼立案条件及注意事项

第一百零八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立案被告身份信息如何获取,立案还需要注意的时间和费用


立案须知:

一、立案的身份证件

1、原告为公民,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原告为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注:以上复印件均需盖红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被告为公民的,需提供被告身份证复印件或律师调取的身份信息。

4、被告为单位的,应当提交该单位的企业信息【注: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官网查询】

【注:律师调取身份信息需通过名字、身份证号码或户籍地址才来到公安局调取人口信息登记证明,没有的话就立不了案】

还有什么方法可以调取什么身份信息?

不能提供被告身份信息的,诉讼就因此卡壳,官司被扼杀在了摇篮之中,所以得找方法得知对方的身份证号码或户籍地址。

1、通过自己的方法咨询,如被告住在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可以尝试到物业公司获取身份信息。通过其朋友或者共同的朋友了解到他的身份信息。被告租房子居住的,试着与房东联系获取被告身份信息。被告自行缴纳电费的,试着到供电公司查询身份信息。2、如果他在法院有案件,判决书上会有他的身份信息,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下载。

3、以车查人,了解对方车牌号,便可以委托律师通过车辆登记信息查询到对方的身份信息。

4、以房查人,如果你了解对方的家庭住址,可以委托律师通过房屋管理部门查询其登记户主身份信息。不过,这一途径仅限于有正规登记的商品房,包括已通过合同备案、尚未办理房产证的正规产权房屋。

5、以公司查人,如果对方名下设立有公司、合伙、个体工商户等任何形式的法人组织,或在任何公司担任过法定代表人、股东、监事,可以委托律师通过工商部门查询该机构工商登记档案,其中将包括主要构成人员的身份信息。

6、以社保查人,被告有无正式单位和缴纳社保,可以到其单位和社保中心,调取身份信息。

9、以证劵投资查人,被告有无进行股票等投资,通过投资公司查询身份信息。

当然原告也可以申请法院去调取,向法院申请“协查函”,原告拿着函去相关部门调取被告身份信息。但是并不是每个地方的法院都会给你开具此函,也并不是每个地方的相关部门都会配合提供被告身份信息。

立案被告身份信息如何获取,立案还需要注意的时间和费用


二、起诉状的书写要求

第一百一十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民事诉讼立案时间一般为七日内。

  《民事诉讼法》中有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其他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四十六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立案被告身份信息如何获取,立案还需要注意的时间和费用


注意:诉讼费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三种。

法院决定受理民事案件时,起诉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法院缴纳一定的费用,这就是案件受理费。

1、财产案件受理费,所谓财产案件是指因财产争议而引起的官司,如合同、借款纠纷。对于财产案件,诉讼费用是按照所争议的财产数额的一定比例缴纳。您所请求的财产金额越大,您需要支付的诉讼费用也就越高

2、非财产案件受理费,除了财产案件外,还有很多案件是不涉及财产争议的,如收养、侵犯名誉权、姓名权等案件,这类案件的受理费,是按照一定幅度,按件缴纳的。

3、申请费是指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按规定应当缴纳的费用。

一般民事诉讼费用由谁承担

一般来讲,在起诉状中原告都会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即使原告不提,法官也会按照谁败诉谁承担后果的原则判定输的一方承担损失后果,以下几种负担诉讼费的情形特别需要注意:

1、当事人请求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按承担责任的比例负担。

2、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负担。

3、撤诉案件,由原告负担,但减半收取;驳回起诉的案件,由原告负担。

4、申请执行费和执行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

第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分别为:

(1)经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由上诉人负担,双方上诉的,由双方负担;

(2)上诉后撤诉的案件,由上诉人负担;

(3)二审改判的案件,除按一审负担原则负担后,还应当相应调整一审诉讼费用的负担;

(4)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两审诉讼费用。

(5)经人民法院再审或提审的案件,如认为原审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并依法进行改判的,对诉讼费用一并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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