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找广州毒品案子律师,找广州毒品案子律师咨询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7 13:58:08
公检法律同堂培训,四方共筑禁毒防护墙

6月7日,广州市公检法律办理毒品犯罪案件同堂培训在广州市检察院举行。此次培训由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王树茂主持。市中级法院刑一庭法官代表,市区两级公安机关法制、预审、禁毒等部门侦查骨干,市律师协会律师代表以及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全体干警,各区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办案骨干共计80余人同堂参训,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应邀莅临指导。

同堂培训由来自

公安、检察院、法院及律师协会的四位同志

分别结合各自办案实践授课


公检法律同堂培训,四方共筑禁毒防护墙

市中院刑一庭法官边龙围绕毒品犯罪案件犯罪引诱问题,梳理了法律法规中有关犯罪引诱的相关规定,阐述了犯意引诱、数量引诱、机会引诱等刑法概念,介绍了犯意引诱、数量引诱、双套引诱、机会引诱对定罪量刑的影响,同时延伸讨论了危险驾驶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为了立功而引诱他人犯罪问题,为办理类似毒品案件提供了有效指引。

公检法律同堂培训,四方共筑禁毒防护墙

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侯向东从一起亲身经办的案件切入,围绕寄递毒品犯罪的形势、特点,对寄递毒品犯罪案件主观明知的认定、罪名的认定等问题,作了深入浅出的讲授,为一线办案人员解决相关问题提供了有益借鉴。

公检法律同堂培训,四方共筑禁毒防护墙

市公安局禁毒支队警官柯向儒讲授了毒品案件管辖问题,介绍了《关于毒品犯罪案件管辖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毒品犯罪案件涉毒资产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重点内容和理解要点,结合案例详细介绍了存在争议时管辖权的认定,启迪了司法人员面对管辖争议时不仅要正确适用法律,还要善于收集、使用程序性证据来证明具有管辖权。


公检法律同堂培训,四方共筑禁毒防护墙

市律师协会普通犯罪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埔穗律师事务所律师唐以明从辩护视角分享了毒品犯罪案件的证据和程序问题,拓宽了办理毒品犯罪案件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视野。


公检法律同堂培训,四方共筑禁毒防护墙

这场由法官、检察官、侦查人员和律师同堂开讲培训的学习方式,对凝聚司法共识、统一执法尺度、健全工作联动协作机制、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学东对市中院、两级公安机关和市律师协会对广州市检察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并介绍了广州市检察机关近年来毒品犯罪案件办理情况。

公检法律同堂培训,四方共筑禁毒防护墙

李学东指出,广州市域毒品治理能力不断提升,但从严打击毒品犯罪态势不容松懈,并对办理毒品案件提出三点意见: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从严打击和惩处毒品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平安稳定。

毒品犯罪严重影响社会安全稳定,影响人民安居乐业,甚至危及国家长治久安。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丝毫不能放松警惕,必须保持严打毒品犯罪的力度。


二是加强沟通协调,提高打击质效,形成从严惩治毒品犯罪的司法合力。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司法人员要及时转变司法理念,尤其要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加强协调配合,完善机制建设,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提升打击毒品犯罪案件质效,实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检察机关要充分尊重保障辩护律师的执业权利,检察官要主动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对于辩护律师要求面见的,要尽快安排、做好记录。具体而言,要转变过去以侦查为中心的办案理念,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摒弃有罪推定的思维,坚持无罪推定的理念;要加强诉侦联动,充分利用侦查监督与协作办公室这一平台,有效引导侦查取证,减少不必要的延期、退查,提高案件办理质效。


三是注重打防结合,加强诉源治理,助力推进禁毒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检察机关不仅要办好案,还要主动延伸检察职能,参与社会治理。在办案中发现问题,以检察建议为抓手堵塞社会管理漏洞。如针对涉寄递毒品犯罪情况,要认真落实“七号检察建议”要求,督促快递行业管理部门加强监管;对于在校学生涉毒时有发生,吸毒和毒品犯罪有向校园蔓延的势头,及时向学校、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等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全面排查校园吸毒贩毒情况,加大力度整治学校内外治安环境;认真落实市、区禁毒委有关禁毒综合治理的各项要求,积极参与戒毒康复人员帮扶慰问工作、对重点村镇进行对口帮扶工作等;要以指控犯罪为主要阵地,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以案释法,开展形式多样的禁毒宣传活动和预防教育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毒品犯罪。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