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找龙游县律师打财产分割和折扦,衢州龙游法院办理全市首例个人破产案件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7 02:34:52

12月9日,衢州龙游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院正在办理的一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也称“个人破产案件”)的相关情况。该案是在企业破产案件之外,衢州全市办理的首例个人破产案件。

该案的破产申请人为龙游人张某夫妻俩,他们曾经做过承包工程的生意,但因经营不善造成亏损,只能靠民间借贷维持资金周转,多年下来产生了本息累计达1000余万的巨额债务。其中,经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认定的债务本金为300余万元,未经诉讼的债务本金为550余万元。

今年9月15日,张某夫妻俩向龙游法院递交了个人破产申请书。受理该案后,法院依法指定浙江天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经查,张某夫妻俩已年近花甲,目前在某公司从事管理工作,近年来一直在想尽办法偿还债务。但夫妻俩名下无房无车,经济状况不佳,且有老人和孩子需要赡养、抚养,家庭收支长期入不敷出,确无能力清偿巨额债务。

鉴于债务人张某夫妻俩确无清偿能力,龙游法院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规定进行了前期协调。目前,该案全体债权人已同意放弃其中700余万元债务,张某夫妻俩只需偿还剩余债务。

而张某夫妻俩则将以亲属资产向银行进行抵押贷款,分批偿还剩余执行中和未经诉讼的300余万元债务本息。待债务全部还清后,法院将把他们从失信人名单上移除,并解除对他们的限制消费令。

“这起个人破产案件的办理,对龙游乃至衢州的信用体系建设很有帮助。接下来,我们还将为该案召开债权人会议。”龙游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浙西介绍,区分对待有能力偿还却拒不履行的“老赖”与“诚信而不幸”的债务人,对前者加强执行惩戒力度,对后者给予相对宽松的制度出路,让诚信债务人能摆脱困境,这是实施个人破产审理制度的重要意义之一。

据了解,今年12月3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试行)》,正式在全省探索和开展个人破产审理制度。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