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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后找律师,打官司是不是要先立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7 00:51:14

就跟做任何事一样,你还没开始做呢,怎么会有结果。经常遇见这样的当事人咨询,当事人了半天,最后来了一句:我这个案子立不上。立案作为诉讼的起点,相当于一个推门的过程,还没确保推开门呢,聊后面的意义不大。

首先得确保能推开门,而很多案件在立案时出现诉讼主体问题、诉讼请求问题、事实与理由过于庞杂等问题,导致了案子的不予受理。其实现在案子真正立不上、立几次都立不上的情况已经很少了,之前是立案审查制(就是要审查能不能立案,上来就要审查),现在是立案登记制(意思是先登记,再审查),现在的案子的立案通过概率更高了。

立案条件的关键4要件:

1、原告是和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比如A和B的事,C不能去告,不然这相当于管别人的事了)

2、有明确的被告(起码能找到这个人,所以至少有电话号码、身份证号,没有的就找律师去调取)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诉求要具体,即让对方赔钱是赔多少钱,有明确数额;事实和理由部分,起码让人一看大概知道这个事是对方惹你了,你才起诉的)

4、是这个法院管辖。

符合这4点就能立上案,而立案是诉讼的基础。

打官司的事,立案很重要,先立上案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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