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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交通事故车主有没有责任,常州市车祸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09-29 11:37:11

7月17日上午,在江苏常州一辆奔驰车连撞多辆电动车致3死10伤。当地交警通报称司机徐某某系个体汽车补漆修理工,出事时正和妻子王某某将车送还车主。警方通报中还表示,据夫妻两人供述,徐某某驾驶过程中出现昏厥导致车辆失控。目前该事故警方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事故发生后引发广泛关注和讨论,假如徐某某确实是突发疾病引发的交通事故,司机有无过错?在责任方面是刑事责任还是民事责任?是否构成犯罪以及车主是否担责?

疑因突发疾病造成车辆失控

事故发生后,7月17日,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通过官方微博“常州交警在线”发布通报称,针对7月17日上午发生在常州市天宁区晋陵中路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依法迅速开展调查工作。现初步查明,肇事驾驶人徐某某系个体汽车补漆修理工,当天上午徐某某驾驶苏D34Y35号奔驰小客车,与其妻王某某一起,沿晋陵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九洲新世界花苑东门附近时,车辆突然向右变更车道进入非机动车道,与正常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接着车辆继续向北至路口,与正在等候红灯的电动自行车先后相撞,共造成13人受伤,其中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10人正在治疗中,无生命危险。经公安机关初步调查,徐某某、王某某无犯罪记录,经检验排除酒驾、毒驾。

通告中还称,据徐某某、王某某供述,今日上午夫妻两人把刚补好油漆的奔驰小客车送还车主,途中徐某某出现晕厥,口吐带血白沫,车辆失控。现该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对于事故的详细情况,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致电常州交警宣传科,办公室人员表示不清楚,并给了一个王姓科长的电话,截止到发稿前,对方电话一直未接听。

突发疾病导致事故也得负刑责

警方通告发出后引发了不少讨论,有人觉得,如果司机真的是因为突发疾病造成的事故,被判刑或者赔偿未免太冤。也有人认为,就算是突发疾病,毕竟事故这么大,不能不承担责任。

为此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咨询了山东京鲁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国良,他表示,这次事故比较大,无论什么原因,驾驶员必须承担民事责任,刑事责任方面,如果驾驶员对自己的疾病有清醒的认识,比如之前在体检中知道自己有这种突发疾病可能会影响安全驾驶,“该情况下出现这种交通事故是一定要负刑事责任的。”

他还表示,假如有些疾病,事先无法预知的,在学术研究领域归为意外事件,也只是说可以不承担形势责任,“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很少,可以说几乎没有。”

刘国良认为,此次事故中,驾驶员的疾病是不是突发到影响了安全驾驶还是得持怀疑态度。

山东千舜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才望表示,驾驶员是一定要负责任的,这个责任指的是事故的责任,作为后续赔偿的依据,是否构成犯罪还要根据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判断,“如果司机负主要责任就涉嫌交通肇事罪,就算因突发疾病导致也得承担,不过疾病原因可以在法院判决时作为一个减轻刑罚的情节。”

车主是否得负责?

在此次事故中,公众还关注车主是否需要负责?刘国良认为车主是要负责任的,负担民事责任,不负担刑事责任,“只要是别人驾驶,除了被盗抢的情况,车主不用负责任,正常情况下把自己的车辆交付给他人使用,都是要负责的。并且在民事责任方面承担的和驾驶员的责任是相当的。”不过,他称车主在承担责任之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

不过孙才望发表了不同的观点,他认为,驾驶员给车主送车的路上出的事故车主是没有责任的,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车主承担责任的规定有以下几条,第一,明知所出的车辆存在安全性能故障;第二,借车人不具备驾驶资格;三,驾驶的车辆是报废车辆,“以上情况车主才会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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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其中第一条就写有,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刘云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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