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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去哪里找律师,疫情影响下的消费行为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6 20:04:16

​​己亥年末,庚子年初

一场新冠肺炎疫情闯进了我们的生活

封城、隔离、战“疫”情……

这些关键词成为我们2020年的“初体验”

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斗”中

我们看到了无数令人感动的故事

和值得铭记的身影

然而

在举国上下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的时刻

有些人却“利”令智昏

混水摸鱼地发起了“疫情财”

他们哄抬物价玩起请君入瓮

更有甚者,不惜违法行骗坑人

让消费者备感——

“一入陷阱深似海,捶胸顿足悔不该”

怎一个恨字了得!

【法律与生活】疫情期间落入消费陷阱?12348律师帮您来维权!

莫急!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

我们为大家呈上一波漫画

曝光涉“疫”消费的五大陷阱

并且特别邀请到专业贴心的

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值班律师

帮您识破骗局的真面目

让消费者维权不再雾里看花

破局,走起!


陷阱一

假口罩是我的“真面具”

一波操作似流水,面不改色心不跳。

待到钱入口袋时,他在屏幕后面笑。

【法律与生活】疫情期间落入消费陷阱?12348律师帮您来维权!

疫情期间,口罩作为稀缺资源,出现了“一罩难求”情况。有许多不法分子趁机在网络上出售假冒伪劣、不具备防护能力的“问题口罩”欺骗消费者,并从中获取暴利。

破局

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值班律师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廖翀:

一、制造、出售假口罩的行为将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口罩属于防护产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的“问题口罩”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该罪根据销售金额定罪量刑,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即可入罪,最高法定刑可至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消费者如何在购买渠道等方面鉴别这些不法行为?

消费者在购买口罩时,对于购买的渠道,需要重点鉴别如下事项:

1.结合工作生活需求和口罩选购指引,通过正规途径、正规渠道购买口罩等防疫用品。

2.不轻信网络、朋友圈等渠道的销售信息,不要点击来源不明或陌生号码、网站发送的购买网址、链接等。

3.在购买口罩等防疫用品前,向销售商家索要生产厂家、产品注册证号等信息,登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进行查验。

来源: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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