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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地区抚养权纠纷律师哪里找,王幼柏婚姻家事团队:离婚时不争房车只想争宠物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6 18:34:38

作者:冯炯恒律师,王幼柏婚姻家事团队律师

近日,浙江衢州柯城区人民法院成功审理一起涉及宠物“抚养”问题的离婚案件。

徐某和前夫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养了一只柯基犬,由于二人都十分喜欢宠物,故对柯基犬的照顾都十分用心,与柯基犬都形成了深厚的感情。后来二人由于感情不和要离婚,然而在离婚时,两人对房车都不屑一顾,一心只想要争柯基犬的“抚养权”。

徐某说:狗是我买回来的,平日狗的吃喝拉撒主要都是我照料,我与狗狗的感情更深厚。

李某则称:我虽然日常照料狗时间较少,但我经常陪它出门遛弯,我已经把它当成了家人。

法院在审理时认为,宠物虽属双方婚后取得的财产,但对于夫妻二人来说,宠物更多的是他们心灵的寄托,是一个有感情的生命个体,与其他财产有本质区别,故法院认为通过调解或双方协商等柔性方式处理宠物问题是最好的解决办法。案件最终经法官组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的意愿,宠物狗归徐某所有,李某每月支付徐某照看费用,直至宠物狗去世。宠物狗的医疗费,双方各承担一半。同时双方还口头约定只要提前联系,李某都可去探望。

上述案件经调解最终能得到人性化的处理,但如果双方始终无法调解,法院在诉讼时又会怎么处理宠物狗呢?

王幼柏婚姻家事团队:离婚时不争房车只想争宠物狗?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宠物只能作为一个“物”而存在,而这个“物”具有一定的价值。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饲养的宠物,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宠物在离婚诉讼中将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院在处理宠物时跟处理普通的夫妻共同财产一样,如果双方都想要争取宠物的所有权,法院则会将宠物判归更合适的一方所有,然后由该方向另外一方支付经济补偿款。

王幼柏婚姻家事团队:离婚时不争房车只想争宠物狗?

虽然目前司法实践中还是将宠物定性为可分割的“物品”,但据笔者所知,西班牙将于今年年底生效实施一项法案规定,法案规定夫妻在离婚时,不能够以任何理由遗弃宠物,离婚时必须考虑宠物的合法权益。目前这项法案处于“预生效”阶段,将在今年12月由西班牙议会通过后正式生效。

该法案规定的制定意味着宠物在离婚时将不再是作为“物品”进行分割,而是作为一个有感知能力的生物,享有相应的法律权益,夫妻在离婚时必须考虑宠物由谁来照顾抚养并不得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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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法律在慢慢地赋予宠物更多的权益,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国也会出台针对宠物抚养方面的立法规定,将宠物视为一个富有感情、充满爱的生命个体,让宠物在夫妻离婚时能够获得更妥善的对待,毕竟对于很多养宠物的人来说,宠物就等于他们的孩子,他们已经与宠物形成了深厚的感情,更应作为一个有爱的生命去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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