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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里的福利房分割房的律师怎么找,杭州分家析产律师咨询:离婚后分家析产案件中如何分割安置房?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6 13:13:46
杭州分家析产律师咨询:离婚后分家析产案件中如何分割安置房?

李晓娟律师今天想聊聊有关离婚后分家析产的案件,其中最常见的就是离婚分割拆迁安置房。对于拆迁房屋以及拆迁安置补偿金应该怎么分割呢?

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婚后共同申请、出资,共同建设的,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该房屋拆迁而取得各项利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案件中可以同时处理。

这是比较简单的情况,但杭州分家析产律师平时办理的案件,一般会涉及到家庭其他成员的利益。

比如,结婚后女方将户口迁到男方家,男方家拆迁,而房屋是公婆建的。这种情况,离婚案中法官对拆迁利益就不处理了,离婚后,需要当事人另行提起分家析产之诉。

所以一般就是,先离婚,然后分家析产。

分家析产案件中,女方能够分得的拆迁利益,需要根据具体的拆迁政策、拆迁协议及女方婚后对于被拆迁房屋翻建扩建的贡献情况,综合考虑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等其他因素进行分配。

在杭州,农居房的拆迁安置一般按照安置人口给予优惠购房指标来获得安置面积。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根据女方个人优惠购房指标及安置房的套数、面积等情况确定安置房分割。

李晓娟律师在办理分家析产案件中总结出大家比较关心的几个分割原则:

一、按照迁拆安置协议分下来的每个户口上的面积,属于每个被拆迁人个人所有。一般在安置时对家庭成员统一安置,家庭成员对核定安置总面积按份共有。

二、如果涉及到未生育子女,或独生子女增加、奖励的安置面积,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分割时,对增加、奖励的这部分面积,夫妻平均分割。

三、如果根据政策,被安置人数达到一定数量而增加的安置面积,属于家庭成员共同所有。

四、根据安置协议,每个户口所得安置份额,由被安置人员承担购买对价。

李晓娟律师提醒:由于拆迁利益一般涉及到家庭其他成员的利益,法官一般不会在离婚诉讼中对家庭共有的拆迁利益进行实际分割,需要离婚后,单独针对拆迁利益提起分家析产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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