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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本地合同咨询律师哪里找,中山房屋抵押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6 12:28:21

近日,中山市民马女士向南都记者爆料称,她4月份在雅居乐凯茵云顶(备案名:麓峰花园)小区买了一套住宅,后来却查到房子在出售之前就已经属于“已抵押”状态,而开发商和销售人员均未明确告知。为了保险起见,马女士5月份向开发商提出退款要求。然而,两个月以来,除了收到8万元团购费的退款之外,其它款项却是一直没有退还。

南都记者前往涉事楼盘了解情况。该楼盘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可以协助马女士进行退款。对于是否隐瞒销售抵押房产,以及为何扣除2万元购房定金时,该负责人则不愿回答,并表示关于法律方面的事宜会有专门人员给予回复。

中山市民购房后发现房产“被抵押”要求退房退款遇阻

市民爆料:

A、“雅居乐凯茵云顶隐瞒出售抵押房”

市民马女士于今年4月24日在雅居乐凯茵云顶认购了一期4栋903室,该房产建筑面积102.41平方米,房价159万余元。之后,马女士支付了2万元定金、8万元团购费,以及一成首付13.9811万元,并草签了购房合同。双方约定,剩下的两成首付款于5月24日交清。

5月9日,马女士在中山市商品房网签备案情况查询系统查询时发现,她所购买的房产竟然是“已抵押”状态。马女士称,在签订认购书和购房合同的时候,雅居乐销售并没有如实的告知此情况,“随后我通过微信跟销售询问情况,他语音留言否认房屋被抵押的事实”。

想起目前房地产行业存在的种种现象,马女士对“已抵押”状态的房产感到担忧,对开发商的后续建设和交付没有十足的信心,马女士表示,她在签订认购书和购房合同的时候,开发商销售和中介都没有如实的告知房屋的抵押状况,故签署的购房合同无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所以,她向开发商提出了退房退款的要求。

中山市民购房后发现房产“被抵押”要求退房退款遇阻

B、“首付款迟迟无法退回”

马女士说,之后她两次与开发商进行协商,但均未达成一致。在跟开发商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她通过12345平台投诉退房退款。后在火炬开发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帮助下于5月24与开发商协商同意以个人原因申请退房,开发商及中介退还扣除2万定金外的团购费8万元及一成首付13.9811万元。

6月9日,马女士收到第三方公司退还的8万元团购费。之后,马女士向多次向开发商和销售人员追问首付款退换事宜。“销售每次只说退房退款的申请流程已完成,目前还是等财务打款的状态,他也无法知道具体打款时间,就是一直让我们等。”马女士称,直到7月6日,她再次致电雅居乐服务热线时才得到明确答复:“当周内会退款到账”。

然而,7月10日,马女士再次前往售楼部了解情况时,相关人员又称两天内会退款。“一直拖着,根本没有退。”马女士告诉记者,直到7月26日记者采访当天上午,退款仍旧未到账。

中山市民购房后发现房产“被抵押”要求退房退款遇阻

记者调查:

凯茵云顶90余套商品房为“已抵押”状态

7月25日,根据马女士提供的房产信息,南都记者在中山市商品房网签备案情况查询系统进行了查询。记者发现马女士购买的一期4栋903室登记状态为“未网签”,并不存在“已抵押”的情况,这又是为何?

马女士告诉记者,其5月9日查询时,903室房产还处于“已抵押”状态,在她向有关部门投诉以后,才解除了抵押状态。根据马女士提供的查询视频和图片显示,中山市商品房网签备案情况查询系统上,该房产显示为“已抵押”状态。

记者查询时还发现,凯茵云顶一期4栋共有131套商品房,有超过90套“限制房产”,权属状态为“已抵押”。

回应:

将会配合马女士尽快退款

近日,南都记者前往涉事楼盘了解情况。在售楼中心,一位负责人表示,马女士的退款申请流程已经完成,但该公司有资金计划,而且马女士的买房的首付款进入的是资金监管账户,会尽快协助马女士进行退款。

该负责人还表示,如果等不到公司的资金计划,马女士同意从资金监管账户申请退款,该公司则会准备材料进行配合,并向相关部门申请。

当记者提出为何会隐瞒销售抵押房产,以及为何扣除2万元购房定金时,该负责人则不愿回答,并表示关于法律方面的事宜会有专门人员给予回复。

当日下午,马女士给记者发来信息称,当日下午2点21分收到了开发商退还的13.9811万元的首付款。马女士称,目前开发商还有2万元定金没有退还,下一步打算走法律程序拿回定金。

截至记者发稿前,南都记者仍未收到任何回复。

律师说法:

广东金桥百信(中山)律师事务所 刘伟荣律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在本案中,涉案商品房抵押在前,开发商与消费者签订认购书在后,而且,商品房抵押系经由开发商办理才能实现,因此开发商明显存在欺诈故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此,买受人不但可以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外,还有权要求返还除定金之外的其他购房款。

另外,市民在购房时一定要对即将所购买的房产进行详细了解。可在交付定金之前登录中山市商品房网签备案情况查询系统查询所认购房产是否存在“已抵押”或者“限制交易”等情况,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统筹:南都记者王卫

采写:南都记者王卫 刘贤沛

摄影/摄像:南都记者 吴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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