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 起 诉 决 定 书
被不起诉人江某甲,曾用名江某乙,性别:男,199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310231995********,汉族,初中文化,浙江省天台县人,住天台县**街道**村**号。2020年9月16日因本案被xx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6日被xx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xx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江某甲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1年7月1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1年7月13日告知被不起诉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已依法讯问了被不起诉人,听取了被不起诉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9月8日至9月15日期间,被不起诉人江某甲结伙江某丙(另案处理)在明知上家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接收对方邮寄的插卡设备、笔记本电脑、电话卡等物品,为上家拨打电话从事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造成至少16名被害人被骗金额共计170余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4余万元。
案发后,被不起诉人江某甲已退出赃款人民币7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扣押清单、调取证据清单、微信信息及转账记录、银行交易流水、支付宝交易信息前科查询、人口信息等书证;
2.证人江某丙、陆某某、颜某某的证言;
3.被害人郭某某、杨某某、汪某某、刘某某等人证言;
4.被不起诉人江某甲的供述;
5.刑事扣押笔录、刑事检查笔录、刑事辨认笔录等;
6.现场照片、物证照片等视听资料。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不起诉人江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江某甲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退赃等情节,且系初犯,自侦查阶段至审查起诉阶段均自愿认罪认罚,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江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xx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浙江省xx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浙江省xx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9月18日
熟知轻判案例,更好为当事人辩护 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
故意伤害罪的性质是指,湖南小区一家四口被杀
近日,“熊孩子高空抛物被假扮伤者吓哭”的视频冲上了热搜,引起了网友们的关注。↓↓↓假扮受伤者:是谁扔的玩具孩子母亲:是谁扔的自己说 是他扔的孩子父亲:我... 时间:2022-09-29石首今天交通事故最新,石首今天交通事故最新消息
2021年12月17日上午,石首市城管执法局综合执法大队三中队5名队员开着执法车正向往常一样,在太平坊大道进行巡查管理。9点10分左右,“砰”的一声响,城管执法人... 时间:2022-09-29胶州刑事上诉律师电话是多少,胶州刑事上诉律师电话是多少号
耗时九年,今年51岁的山东胶州村民吴某终于拿到了被羁押153天的国家赔偿5.7万元。2021年7月初,吴某再次上诉,要求追究当年承办案件工作人员责任,同时要求法院公... 时间:2022-09-29供述犯罪了没有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一年内犯案
取保候审人员在被依法传讯时应及时到案,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一条很重要的温馨提示万宁一男子在取保候审期间一得意忘形竟又被法院决定逮捕到案... 时间:2022-09-29四川刑事律师辩护咨询平台,四川经济纠纷律师
基本案情A公司于2018年12月与B公司签订检测服务合同,由A公司为B公司相关仪器仪表提供检测服务,A公司安排袁某负责与B公司员工张某具体对接;2019年1月以来,在张... 时间:2022-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