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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遵义市找律师6,员工上班期间吵架发生脑出血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6 10:32:49

案例讨论:在工作中吵架情绪激动,诱发脑出血,能否认定为工伤?欢迎留言……


编者按: 近几年来,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已经办理了六起非典型工伤案件,都涉及高血压、引发闹出血、瘫痪等情形。其中:最典型的一起是,陈某某在检查工作的过程中,喝了几杯小酒,导致血压升高,颅内出血,发生瘫痪,后经过两次起诉和行政复议,最终被认定为工伤。

但是,本所最近办理的遵义市播州区黄某某工伤行政案件,却出现了阻碍,该案受害人黄某在工作过程中,与同事发生口角,从而情绪激动。黄某在值班室抽屉里寻找钥匙的过程中,两次头碰桌子,然后摔倒到地,发生颅脑出血,现在处于植物人状态,需要申请工伤认定。该案增加两次申请工伤认定,均被作出不予认定,后经过两次行政诉讼,最终又被判决撤销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并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后来,该案经过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明确头碰桌子与脑出血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但是,认定黄某在抓钥匙的过程中,与同事发生争吵,情绪激动,体位变化,是脑出血的诱发因素,认定具有诱因。


本所律师认为,黄某在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诱发闹出血,应当认定为工伤,且具有因果关系,但是,劳动行政部门仍然尚未认定为工伤,仅对头碰桌子导致头皮擦伤,认定为工伤。现该案提起诉讼后,法院已经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且明确劳动行政部门虽然未对脑出血予以答复,是否认定为工伤,程序不当,但是,同时也认为即便判决撤销,责令重作,也难以作出工伤认定,于是全案判决驳回。


现本案已经提起上诉,需要请教广大法律人士:该案能否认定为工伤?如果不能够认定,请说明理由;如果能够认定为工伤,也请说明理由,本所拟决定对该类工伤认定案件进行多方研究,予以专题论述。希望大家不惜赐教。


为了让大家全面了解案件情况,现将该案的一审行政起诉状、二审行政上诉状予以发布,供研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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