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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师签合同要多少钱,决定签合同,你必须知道这一条款,否则会很吃亏的英文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6 09:05:17

文|曾律师

图|摄图网


决定签合同,你必须知道这一条款,否则会很吃亏

在我们日常生活,很多事情都离不开合同,我们想买个房子,需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想做点生意,租个门市需要与房主签订租赁合同,我们想出去散散心,旅旅游,要和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总之,我们生活中没有哪件事是能离开合同的,有人会说,我打个出租车,买个菜,也不签合同啊,其实啊,这也是合同关系,打出租车、买菜这类的事,虽然没有签订书面的合同,但我们事实上是与对方建立了一种合同关系,只不过是口头订立的合同。

还有的杠精说,那我在自动售货机买东西,我不用说话,也不能与机器签订书面合同,其实这也是一种合同,你与售货机的所有人达成了买卖合同,虽然没有口头约定,没有签订书面合 ,但你是用行为承诺的方式与对方订立合同 ,这就引出我国合同法中,关于合同的订立方式总的来说有三种:一种是书面合同,二是口头合同,三,行为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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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国家不像西方国家那么发达,他们聘请律师当私人法律顾问很普遍,在我们国家,都知道企业应该聘常年法律顾问,但私人聘请律师当法律顾问,还是比较少见的。大多数都是些有钱人聘请私人律师当顾问。有些人认为,企业在商场上竞争,经常发生法律纠纷,所以请法律顾问这是刚需,但我们平民老百姓,能有什么纠纷,就算有纠纷到时找个律师也就可以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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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这种观点的人,还是比较普遍的,其实法律的最大作用是防范于未然,如果没有提前做好防范,出现法律纠纷时,再好的律师也是无济于事的。这就像一个人比较重视养生,平时吃东西很注意,就不容易生病,另一个人,平时想吃啥吃啥,想几点睡就几点睡,完全由着自己的性子来,到最后生病了,去医院疗治,有一些病是可以治好的,但有些病就算神医也一样没有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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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发现在合同案件中,当事人没有律师与有律师存在很大的区别,因为缺少必要的法律常识,导致案件败诉的案件非常之多,所以今天给大家讲讲,关于合同纠纷中,一个关键的条款,就是合同中的“解除权”,我国合同法中规定解除权有两种,一种是法定的解除权,另一种是意定解除权,法定的解除权就是指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几种情形;而意定解除权,也叫约定解除权,是指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当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提出解除合同。那么合同的解除为什么这么关键呢,在我们实践中,存在大量案例,都是因为当事人没有正确行使解除权,才导致案件败诉,或者未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利益。

举个简单的案例,可以让大家更直观的了解“合同解除权”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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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想开一家服装店,承租了乙的房屋,约定租金每月1万元,租赁三年,因为该房屋没有上下水,乙承诺给修上下水,并交付了房屋,甲就开始使用经营,但乙一直未履行承诺为甲承租房屋修理上下水,甲在承租使用期间,一直用邻居家的上下水,给甲的经营带来不便,后来甲多次要求乙给修上下水,乙以各种理由拖延,后来甲便给乙打电话,说如果再不给修,就不租了,乙仍然未履行承诺,甲一气之下,就一走了之。事隔几个月后,甲接到了法院的传票,一看是乙起诉自己要求支付半年的租金,甲到法院应诉称,我们合同约定乙负责修上下水,但乙并未履行承诺,我通知乙合同已经解除。但乙并不承认,称修理上下水,并没有约定具体时间,而且后来甲的店关门,无法为其修理,甲并没有通知解除合同。最后法院判决甲支付占用期间的租赁。


决定签合同,你必须知道这一条款,否则会很吃亏

从以上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出,本案甲犯了有两个关键错误,一,甲在签订合同时,未将修理上下水作为合同解除的条件;二,甲与乙解除合同时,并未保留相应的证据。以上两个错误是导致其败诉的原因。

我们现在很多人,在出现纠纷时,不注重证据,而证据是打官司胜负的关键所在,由其是合同案例中,首先应约定明确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再一个就是如果一方出现迟延履行合同时,需要向对方发出一个催告函,如果在合理的期限内,对方仍不履行合同的话,才可解除合同,在此过程中,记住一定要保留证据,建议用EMS快递邮寄催告函,因为EMS是必须签收的快递,这样就可以保留相应的证据。另外,要在快递皮上邮寄文件一栏中,写明邮寄的文件是什么,到时打起官司来才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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