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茂都小区停车收费一天48元被业主吐槽
住宅小区按每小时两元收费合理吗? 物价部门:乱收费可查处
近日,西安凤城十路世茂都小区的不少业主吐槽小区的停车收费,原因是该小区目前采取了和公共停车收费一样的标准:每小时两元、上不封顶。有住户说:“我们要周末要不出门,在小区停一天车,就要48元。”而这样的收费,被告知是经过物价部门核准的。住户们想知道,法律法规是真的如此规定的吗?
住户吐槽:
小区停车费暴涨 物业还有涨价手续?
小区住户张女士向华商报热线(029-88880000)反映说,世茂都小区从原来停车5元8小时、一天15元封顶、改成了每小时2元、上不封顶的收费办法,直喊太贵。
张女士说,小区住宅楼的停车难道和公共场所的停车场收费标准是一样的吗?她介绍说,小区如果二期也入住不少了,一二期有差不多3000户,地面没有停车场,所有的车只能停到地下。地下的车位此前是可租可买可临停,临时停放就计时,物业先前采取的收费价格是5元包8小时,24小时15元就封顶了。但是从前一阵儿开始,小区停车场就变成了一小时2元的收费标准了,而且上不封顶,就是说,你停多久,都按2元每小时计算。“我周末很少出门,停一天就是48小时,偶尔几天身体不适不出门的话,那停车费真是蹭蹭蹭的往上。”张女士说,最关键,物业此种收费方式有理有据,在停车场北边的出入口栽了块牌子,看样子是经过了交警部门和物价部门的批准,物业工作人员也说是正规收费。
让外面车辆也停放 小区住户安全咋保障?
张女士对停车收费不满,而王先生认为住户安全难保障。
王先生说,涨价也是悄悄涨的,还是有住户疫情期间一直宅在家里,前一段时间可以出门上班了,开车出门时发现停车费暴涨,一问才知道收费标准变了。最让他担心的是,小区地下停车场变成了公共停车场,每小时2元的收费办法启用后,不仅是小区业主的车可以进入,外面的车也可以进入停放,这地下车库与小区内每栋楼都连着,谁知道外面的车开进来除了停放还会干什么?而小区地下停车场通往住宅楼的楼门虽然有密码锁,但都大敞着形同虚设,这要有图谋不轨的,这不正好能让不法分子长驱直入么。
有业主给华商报记者发来物业调整地下车库停车收费信息,说是从4月1日开始执行。
小区的多名住户表示,不知道此类现象该向谁投诉?也有业主拨打过职能部门电话,但后来都不了了之。
记者走访
收费公示牌标注的是废弃电话 不允许外来车辆进入
4月17日下午,在小区住户带领下,华商报记者走访了该小区地下车库,从车库入口起,就看到一个醒目的黄色P字牌,牌子上写写着世茂都地下停车场,收费依据为“市政发[2017]37号”,计费方式为“计时收费(市场调节价)”,从该块停车收费的公示牌上,了解到此处地下停车场共有3457个车位,收费时间为全天,标准为每小时2元。
该牌子还标注了三部投诉电话,第一个是收费投诉电话12358,第二个是举报电话12345,第三个是交警投诉电话。华商报记者分别拨打过去,收费投诉电话为空号,12345为市民热线,此处的客服表示12358的号码已经弃用很久,目前价格投诉已经合并至市场监管局,如若投诉可拨打12315。拨打交警部门的电话了解到,他们办出的手续仅仅是能证明这个停车场是合法的,而这个也是此前市上要求:全市的小区停车场都要在交警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非就是可经营性的证件。
在进入地下停车场的入口时,门口值守的工作人员表示:不是本小区的业主不能进入,交费也不能。同时解释说,目前门口新的收费标准也只针对小区业主临停,停车场是不对外的。
王先生对于物业工作人员的说法极为不满,“停车场不对外,却跟业主按公共停车场的标准收费,这合适么?”
物业答复
未售车位的产权归开发商所有 收费也都有手续
据该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介绍,早前实行的5元8小时的收费办法,对内部业主和外来车辆收费是一样的,因为此前几年里是业主们的集中装修期,进出送货的车辆也多,所以管理上不太规范。小区住户日渐增多,为了规范管理,也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地下车库只给业主使用,不对外开放,也从来没对外开放过。
该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说,有一部车位是售出的,还有些是未售出的,那么未售出的车位产权归属开发商,开发商是有权支配的,包括这次价格的调整,也都是经过物价部门核准过的,收费牌的模版也是物价局给的,执行之前也在小区里进行过公示,大家制作牌子的时候也没在意上面的投诉电话,“我们的目的不是为了收费,是想通过收费管控临停车辆,通过这一段时间的管理,效果还是很明显的,以前临停车辆乱停乱占车位,以及剐蹭购买车位上的车辆情况经常发生。”
各方说法
市发改委:
绝不能将经营性停车场的收费标准用到小区业主身上
西安市发改委工作人员说,根据市物发[201185号文件规定,有4类小区的交通工具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分别是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和普通住宅小区前期交通工具停放服务收费。
该工作人员介绍说,小区停车服务分为二种情况:一个卖出的车位,收取停放服务费,一个是未售车位的租赁费和停放服务费,未售车位的租赁费实行的是市场调节价。买了车位的你,拥有了车位产权,那么每月只需交纳停放服务费即可,这个费用分一类二类三类,一类为150元每月;还有就是关于临停车辆的收费了,这个执行的也是政府指导价,室内一类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为8小时5元。如果说小区的停车位有多余的,那么可以在保证本小区业主停车的基础上,多余的车位才能对外开放实行市场调节价,而开放收费要办经营性停车场的手续,但绝不能将经营性停车场的收费标准用到小区业主身上。
对于小区物业公司表示,该价格是物价部门核准过的说法,西安发改委工作人员表示,2018年9月已取消了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费审批和核发《经营性服务收费证》,如果该小区将经营性停车场收费针对小区业主这是违返价格政策的,是要查处的。
律师观点:
观点一:
经营性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不适用住宅小区的业主
陕西畅洋律师事务所侯强律师认为:依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是需要三分之二的小区业主同意才可以。那么地下车库一定是小区建筑物的附属建筑,不可分割。如果小区物业要将地下车库改作经营性停车场,那么首先得征得多数业主的同意才行。
侯强进一步分析说,地下停车位又分两种,一种是无产权的,负一层一般被列入人防工程,被临时划为停车位获得的收益,也是属于所有业主的,其中还有地下二层和地下三层,那么只要是规划之时有手续能办出产权证的,那就是开发商的,但即便是开发商,它与楼上的建筑也不可分割。生活中,有开发商将车位卖给非小区业主的情况,开发商有出售权,这也无可厚非,但如若要将整个地下停车场变成营业性的,肯定不行,一旦变成营业性的车位,任何外来人员都可以从地下车库直接进入任何一家业主的家里,这对业主的安全构成威胁,住宅区本身就不允许搞经营,物业公司本身也不是一个营利的机构,48元一天的停车收费标准,对场合不合适、对适用对象也不合适。
观点二:
停车场无论是营业性还是公益性 都先应满足业主停车需求
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罗震东律师也认为,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也不全是开发商的,有一部分是人防工程,如果是人防工程在闲置时划出的停车位而获取的收益,他应该是属于小区业主的共有财产,人防工程以外规划的停车位、其产权的确属于开发商,开发商有权进行出售或是租赁等收费。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该小区的问题在于停车场不论是营利性的还是公益性的,首先停车场的车位都先应当满足小区业主的停车需求,在满足业主的需求之后才能去进行营利。而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的部分对外开放进行营利的话,还应当取得小区业主的同意方能对外营业收费。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物业在收费前的公示阶段也应当取得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所谓公示条款,不是说你贴了个告示没有人反对,就认为业主自动默认,这是不成立的,在法律上来讲仍然没有取得业主的同意。华商报记者苗巧颖/文 陈团结/图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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