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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婚姻纠纷律师咨询怎么找,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问题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6 03:36:58
“夫妻忠诚协议”效力问题探析

近年来,法院受理的离婚纠纷案件居高不下,其中涉及“夫妻忠诚协议”的案件也逐渐增多。本文从“夫妻忠诚协议”的概念、“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以及“夫妻忠诚协议”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等方面展开探讨。

一、何为“夫妻忠诚协议”

《民法通则》、《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并未对“夫妻忠诚协议”进行界定,目前“夫妻忠诚协议”概念常常在司法实践及学术探讨时出现。一般认为,“夫妻忠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所达成的约定夫妻双方忠实义务以及违约后果的协议。实践中的“夫妻忠诚协议”常常约定,如违反协议(一般为出现婚外性行为),过错方将在经济上向无过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放弃部分或全部财产等。“夫妻忠诚协议”是《婚姻法》规定的夫妻互相忠实义务的具体载体,它实现了抽象义务向具体义务的延伸,并赋予无过错方在离婚时获得经济利益的效力。苏州离婚律师陆培源律师

“夫妻忠诚协议”效力问题探析

二、“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

正因为现行法律法规(包括司法解释)对“夫妻忠诚协议”无明确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简单来说,一种观点认为,《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的夫妻之间有互相忠实的义务,仅仅是一种法律价值取向,没有法律约束力。与此相反,另外一种观点则认为,“夫妻忠诚协议”是对《婚姻法》抽象的夫妻忠实义务的具体化,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并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也没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承认其法律上的效力。

笔者结合司法实践以及裁判文书网上的生效判决书,发现只要“夫妻忠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协议的内容具有可执行性,法院就会判定夫妻双方签订的忠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夫妻忠诚协议”效力问题探析

应承认“夫妻忠诚协议”效力的法律依据:

第一,夫妻互相忠实本是法律倡导性规定,并无明确规定违反忠实义务所承担的法律后果,而夫妻双方通过忠实协议约定具体内容,使违反忠实义务的责任具有可诉性。《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二,“夫妻忠诚协议”有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的可能性。《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 意思表示真实;(三)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第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只要“夫妻忠诚协议”不存在《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无效之情形、第五十九条可撤销之情形,“夫妻忠诚协议”就应当具有法律效力。

“夫妻忠诚协议”效力问题探析

第三,《婚姻法》保护夫妻双方对财产约定的效力。《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由此可见,法律对夫妻双方有关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约定给予充分保护。“夫妻忠诚协议”可视为一种夫妻双方对财产进行特殊约定的方式。

三、“夫妻忠诚协议”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若协议中出现“不得离婚”、“必须离婚”、“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等涉及特定人身关系的约定,因分别违反婚姻自由法律原则、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而无效。

2、赔偿条款约定的金额要符合对方的经济能力。夫妻双方在“忠诚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等数额往往过高,法院在判决时会充分考虑过错方的经济情况,如果判决给付的金额过高,往往会造成过错方生活困难以及导致财产分割显失公平,即便判决也难以执行,影响裁判的权威性。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夫妻忠诚协议”约定的数额畸高,法院会酌情裁减。

“夫妻忠诚协议”效力问题探析

3、签订“夫妻忠诚协议”的时间选择。只有男女双方进行结婚登记,从结婚证上记载的时间开始双方才确立夫妻关系。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夫妻忠诚协议”是在婚前签订的,法院往往判定其不生效力。因此,如果男女双方有意签订协议,应选择在领取结婚证之后。

4、依“夫妻忠诚协议”获得赔偿需有充分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无过错方欲依“忠诚协议”获得赔偿,需向法院提供一方违反协议的充分证据,如证明夫妻一方发生婚外性行为的事实。司法实践中,即便有微信聊天记录或者照片,法院亦难以认定,更何况如果仅有一方曾经自认,即使有协议也无法得到赔偿。因此,无过错方在起诉前应充分收集不同种类的证据,如录音录像、证人证言、过错方承认出轨的书面材料等,只有这样才能让忠诚协议有实际的效力。

男女双方从相识到相恋,再到走进婚姻的殿堂,背后定是蕴含着一份天意。如何呵护和珍惜这份天意,需要男女双方共同经营。仅靠“夫妻忠诚协议”实难让婚姻天长地久,这往往是不得以而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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