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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6 02:54:15

首先双方一定要有结婚证,本文共同财产分割指的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分割,婚前婚后是指领证前跟领证后,再简单点说就是两口子领了结婚证后,才能成为合法夫妻,受法律保护。

在日常执业过程中,会碰到有些小“夫妻”(办过婚礼因未到法定婚龄当时未领证,后续也未领证)或半路“夫妻”或是搭伙过日子的(一方或双方有过婚史,在一起过日子,互相照顾,以夫妻身份对外,但并未领证)等过来咨询财产分割事宜,在这里再啰嗦一下,自1994年2月1日起,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我国自此,只认结婚证,办过婚礼的、同居的、哪怕有小孩的,只要没有结婚证,你们就不是合法夫妻,不受法律保护。

下面来谈谈共同财产分割

一、关于房产

这个是大多数家庭的最值钱的资产。这个要分几种情形,婚前、婚后买的也会有所区别,正常情况是一人一半,下面举几个特殊情形

1、婚前一方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款

房屋定性为:婚前个人财产,非共同财产,无论产证在婚前还是婚后办理,统统定性为婚前个人财产

未购房方受保护的利益: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和对应房产升值部分,未购房方会获得对应的货币补偿

2、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登记在一方名下

房屋定性:归一方所有,视为对一方的赠予,另一方不能分割,也就是说这里房产证是否写两个人的名字很关键,如未写另一方名字,这套房子也就跟你没什么关系

3、双方父母按比例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

房屋定性:夫妻按份共同共有,离婚时按各自父母出资额比例分割。这也保护了这类人的权益:两人证还没领,双方父母都出钱了,但是房子只登记在一人名下。

4、房子被夫妻一方单独出售

如果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即不可追回,但在离婚时可请求擅自处分的一方进行赔偿;如果有一个不满足,即可追回

1.买房人是善意购买,他购房时以为房屋是一方所有或夫妻双方是同意出售的

2.支付合理对价,也就是说买房的人是以市场价来买的,或者没有低于市场价太多

3.办理产权登记,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过户

二、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类(养老金和公积金经常被忽视)

这一类收入,在财产分割时,一般也是一人一半,男方收入一半是女的,女方收入一半是男的;下面讲个重点,在离婚时财产分割时,经常会被忽视掉的,那就是社保中的养老金和公积金;

这里要特别提醒没缴纳养老金和公积金的一方,是可以要求缴纳的一方进行补偿的,补偿金额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缴纳一方的养老金(个人账户)和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的一半。

如果双方都缴纳的,那么就参照工资,男方一半是女的,女的一半是男的,相应差额的一半补偿给另一方

三、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这类的收益也是属于共同财产,但是要强调一下是收益,即赚到的钱。生产、经营、投资的本钱要区分婚前和婚后。本钱是婚前的,也是归一方,本钱是婚后的,即夫妻共有。

比较复杂的是股权类,因股权类的权益价值难以衡量和评估,而且股权放在不同人的手中也会有不同的价值,所以实践中这块是尽可能协商,实在协商不成,法院也可能暂不分割,另案处理。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真心祝愿每个家庭都能过得幸福美满!

篇幅有限,本文仅供交流或参考,实践中,每个案件都有其自身特殊性,如需法律咨询,可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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