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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男友打官司没钱找律师,前男友打官司没钱找律师怎么办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6 00:51:12

吴女士与张先生本是夫妻,2006年两人的婚姻触礁。


吴女士告诉法官,他们于2006年4月1日协议离婚,因前夫张先生急于离婚,主动提出在《自愿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男方自愿补偿女方每月人民币500元整,至女方找到男朋友止”。


然而,离婚后,张先生的承诺却没有兑现。吴女士认为,自己婚内未出轨,离婚后至今亦无男友,因此她将前夫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张先生支付自2006年4月起至2021年2月止每月500元的补偿金共计89500元。

离婚约定:女方不找男友每月给500 女方单身15年起诉前夫索要

而前夫张先生对于前妻的诉求坚决不同意,他表示按照协议约定只要吴女士有男友,他就不支付补偿金,而吴女士从离婚前到离婚后长期有男友。


说起为何在离婚协议书中有补偿女方的条款,张先生说自己当时提出这一约定是为了表示对吴女士婚内出轨的嘲笑和羞辱,以及对吴女士在离婚时要求他给钱的搪塞,并非真心想要给吴女士补偿金。且实际上他当时没有工作也没有收入来源。


嘉宾:苗莉莉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北京乾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方弘:男女双方都自愿签字的条款是不是有效?


苗莉莉律师:协议离婚区别于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法院判决,而协议离婚是双方进行协商完全达成一致后去民政局通过登记离婚。协商达成一致,只要不损害第三人的利益,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并且签字,而且

也办理了登记,这都是受法律保护的。这个协议是有效的。


吴女士和张先生离婚的时候就约定张先生自愿每个月支付吴女士500块钱的补偿,只不过他们约定了支付的期限,就是吴女士如果找到男朋友,就支付到这个时间点为止。他们俩对于这个条件的约定,首先双方肯定都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且是自愿在离婚协议当中约定并签字了,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在这种情况下,约定是有效的。


这个约定并没有限制女方的恋爱自由,并没有说吴女士不能去谈恋爱,不能再婚等。吴女士找到男朋友是张先生停止支付补偿款的条件,吴女士可以谈恋爱,可以找男朋友结婚,没有问题,只不过出现了这个情况,张先生就不再支付补偿款了。


方弘:我们知道婚姻中的夫妻双方有的会约定,一旦男方出轨,所有财产都归女方,这样的条款为什么是无效的呢?


苗莉莉律师:离婚协议和在不离婚的情况下双方签订了净身出户协议是有本质性的区别。夫妻跟其他人之间的关系不一样,就在于两个人在不离婚的情况下,财产是双方共有的,不分你多少,还是我多少,只有在离婚的情况下才去分割财产。


但是,净身出户的协议就不一样了。这实际上相当于剥夺了出轨一方的财产权。因为,出轨方是有财产权的。其在离婚的时候是可以要求分割其部分财产。这种很笼统得剥夺了出轨一方具体财产权利的约定一般是无效的。


但,法律对出轨一方就一点惩罚都没有吗?在实践当中,一方出轨或者同居、重婚、家暴等等,在法律上有很明确的规定,属于婚姻过错。一旦一方出现了这些过错行为,在离婚的时候无过错的一方就可以要求,比如出轨的一方承担其过错责任,要求少分财产。具体的比例根据其过错程度、出轨的时间长短、频率等来衡量。但是,总要给其保留最基本的财产权利,还是要有一部分的。


有没有一种情况说夫妻一方出轨,就完全达到净身出户的作用?有,比如其出轨了,双方在离婚协议的时候对财产分割的时候达成了一致,所有的都归你,我不要了,我净身出户。这个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一方出现了过错行为,在没离婚之前就强行剥夺其所有的财产权利,这种约定是无效的。


方弘:吴女士说自己一直都没有男朋友,但是张先生说吴女士一直都有男朋友。假设如果吴女士有男朋友是属实的,是不是张先生就不用支付任何费用了呢?


苗莉莉律师:对。如果吴女士确实真的有男朋友了,约定的解除的条件就成就了,成就了之后,就可以按照约定解除合同,张先生不用再继续承担每月500元的补偿。如果张先生能够证明确实是吴女士有男朋友了,他就没有义务了支付补偿款了。


方弘:吴女士有没有男朋友对于张先生要不要付这个钱很重要。吴女士到底有没有男朋友?这是不是需要张先生来举证证明,而这个证明是不是又很难举呢?


苗莉莉律师:这个就涉及到了民事诉讼当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程序性的问题即举证的原则“谁主张,谁举证”。作为原告的张先生,肯定是要对吴女士有男朋友这个事实进行举证。这是他的举证责任。


如何举证确实像您说的就比较困难,只能通过两个人的亲密程度,比如是不是共同生活在一起,对外一些场合当中的称呼,订婚仪式,熟悉的朋友知道说双方谈恋爱了,要准备结婚了等等,只能从这些细节当中去寻求一些证据来综合大量证据来主张证明吴女士确实有男朋友了。这样举证收集起来可能比其他的事实存在更大的难度。


方弘:法院审理认为当时签的自愿离婚协议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这个协议是有效的。但是,张先生在没有证据证明吴女士有男朋友的情况下,还是应该按约履行付款义务。法院判决张先生按照每月500块支付给吴女士,从2006年4月到2021年2月止,一共是179个月的补偿金近9万块钱。所以,签下的协议,无论你是意气用事,还是基于其他方面的考虑,这个协议一旦签了,想反悔基本上是不太可能的。


苗莉莉律师:是的。提醒大家,我们作为成年人,年满18周岁之后,很多事情肯定是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的,尤其是协议,不论是离婚协议,还是其他日常见到的协议,要事先了解一下你签的是什么内容,合同生效之后可能会给你带来什么样的法律后果,而不能签完了后再反悔。法律不可能允许你来回变卦,签了字就相当于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所以,不论什么协议不要轻易签字,一旦签了之后就有可能有一天承担你意想不到的法律后果。


方弘:所以,一段幸福的婚姻真的是需要有智慧。试想,一旦女方终身单身,是不是男方就要负责终身?而一旦男方结婚生子,这个协议又要不要履行?既然婚姻已然结束,又何必写下这个条款让彼此纠缠不清?所以,两人婚姻为何走到尽头?双方都该好好反省,否则下一段婚姻会幸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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