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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5 21:20:44
【检察为民办实事】律师网上阅卷,4月底安徽省全覆盖!

▲会议现场


  本公众号合肥3月20日讯 (吴贻伙)3月19日,安徽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律师互联网阅卷试点工作视频推进会,对该省律师互联网阅卷试点工作进行再督促、再强调,要求快速形成规模,有效解决问题,形成安徽经验,至今年4月底,实现全省三级检察院律师网上阅卷全覆盖。


【检察为民办实事】律师网上阅卷,4月底安徽省全覆盖!

▲安徽省检察院专职检委鲁建武出席会议并讲话


  今年3月9日,最高检决定在安徽、上海、重庆等三省市开展检察机关律师互联网阅卷试点工作,将“最多跑一次”升级为“一次也不用跑”。安徽省检察院对此高度重视,迅速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全省检察机关律师互联网阅卷试点工作的意见》,对全省网上阅卷工作作出安排和规范。据悉,截至3月15日,该省已办理律师网上阅卷申请30多件次。


【检察为民办实事】律师网上阅卷,4月底安徽省全覆盖!


  会议指出,全省检察机关要从走好网上群众路线、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律师网上阅卷工作,克服等待畏难情绪,主动谋划推进。各级检察长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抓具体,并成立由业务部门、案件管理部门、信息技术部门人员参加的工作专班,统筹协调试点工作。

  及时规范制作并上传电子卷宗是律师互联网阅卷的基础,会议为此强调,全省各级检察院要明确时间要求,在决定受理案件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卷宗的制作,上传,对退回补充侦查(调查)后形成的案件材料等,则须在受理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制作上传。同时注重电子卷宗制作的规范性、完整性和清晰度,使律师自助下载的电子卷宗达到与现场查阅的纸质卷宗同等的效果。

  及时审核通过律师网上阅卷申请是推进互联网阅卷的重要一环,会议特别要求确定专人审核,提高审核效率,对律师网上阅卷的申请,符合条件的原则上一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切实提升律师的用户体验。对不符合条件、未予以审核通过的案件,则应在系统中写清注明未审核通过的原因,向律师做好解释工作。对材料不全等可以通过补充材料方式予以完善的,应尽快提醒申请律师在补充材料后及时办理重新申请。会议还提醒各地在推进试点工作的同时,一如既往做好律师现场阅卷接待协调工作,充分考虑并尽量满足不同律师群体对阅卷方式的多元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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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在会上要求各地主动加强与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的沟通联系,利用官方网站和检察新媒体平台加强试点工作宣传,积极引导律师试用互联网阅卷系统,广泛收集律师意见建议,扩大律师互联网阅卷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




来源丨安徽检察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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