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话题#强奸罪和猥亵罪有什么区别#
出现在微博热搜榜
此话题引发广泛讨论的同时
“被迷奸如何提供反抗证据”
“男性被性侵了该怎么办”
“能不能科普一下性侵犯罪判几年”
也被大量提及
针对网友热议的这些涉性违法犯罪问题,正义君专门邀请到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张文秀,对其中涉及到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梳理。
哪些行为属于性侵?
伴侣强迫实施性行为是性侵吗?
张文秀:性侵是性侵害的统称,一般指违背被侵害当事人的意志,实施的与性有关的侵害行为。我们通常认为性骚扰、猥亵、强奸行为都属于性侵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所有与性有关的违法犯罪行为,均认为系性侵行为,如组织卖淫等犯罪行为。
在恋爱期间,如确有证据证实男友违背女友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在婚姻正常存续期间,一般认为,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不构成强奸罪;但是在离婚诉讼期间,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则构成强奸罪。
性骚扰、猥亵、强奸如何区分?
常说的“咸猪手”算哪种?
张文秀:性骚扰一般指违背他人意志,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具有性内容的、不受欢迎的侵权行为,该行为使被骚扰当事人感受到冒犯、胁迫、羞辱,产生了不良的心理感受和不友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
猥亵一般指针对他人实施的,具有性的意义、侵害他人的性的决定权的行为。如抠摸他人隐私部位、脱光他人衣裤、搂抱、漏阴、强迫他人为自己手淫或第三者手淫、强迫他人抚摸其自己的隐私部位、强迫他人与自己裸聊或视频等。
强奸一般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趁被害人醉酒或被害人系精神病人、麻醉被害人等)致使被害人不知抗拒、不敢反抗、不能抗拒,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构成强奸罪。以上两种情形,即便发生性关系是未成年人自愿的,同样构成犯罪。
“咸猪手”一般指违反他人意志,猥亵他人的行为,这种行为较轻的属于治安违法行为,严重的构成强制猥亵罪或猥亵儿童罪。
治安管理法和刑法中都提到了猥亵
判罚标准是什么?
张文秀:针对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猥亵行为,一般认定构成猥亵儿童罪,即便该猥亵行为是儿童自愿的,也不影响该罪的成立;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除外,但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属于违法行为。
针对已满14周岁未成年人或成年人的猥亵行为,如果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致使被害人不知抗拒、不敢反抗或不能抗拒,构成强制猥亵罪;如系无强制、胁迫或者其他手段的猥亵行为,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属于违法行为。
猥亵罪、强奸罪有什么区别?
被害人一定是女性吗?
张文秀:从行为主体看,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行为主体不限于男性,女性也可以成为行为主体,强奸罪的行为主体一般是男性,在共犯的情况下,女性可能成为教唆犯、帮助犯。从行为对象看,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的被害人不限于女性,男性也可以成为被害人;强奸罪的被害人仅限于女性。从犯罪目的看,强奸罪的犯罪目的是发生性关系,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的犯罪目的一般仅是猥亵,不是发生性关系,但被害人是男性的性交行为,可能涉嫌强制猥亵罪或猥亵儿童罪。
遭遇性侵害如何第一时间存证?
被迷奸需要提供反抗的证据吗?
张文秀: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①尽快报警,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取证;②被害人第一时间不要洗澡,保留身上的痕迹,保留案发时所穿着的衣物(含内外衣),供公安机关取证;③保留通讯工具(如手机、电脑)中的联络记录或者与犯罪嫌疑人之间互动的书信;④使用录音录像器材,录制与行为人之间的互动(犯罪时或犯罪后)的音像,并保留原始存储介质;⑤保留犯罪嫌疑人强奸所使用的作案工具(实施暴力、胁迫或麻醉所使用的工具等,实施强奸所使用的避孕套等物品);⑥记住犯罪嫌疑人身上的体貌特征及穿着,记住其隐私部位的特殊之处;⑦如属于当众实施的猥亵、强奸等行为,记住在场人员、目击证人的情况;⑧被害人在案发后的就诊记录(证实身上的伤情或精神的病情等)。
被迷奸的情况下,不需要有反抗的证据。因为被迷奸情况下,无法抗拒,只要发生性关系,就可以直接认定强奸罪;但是需要尽快报警后,由法医检验体内所含药物成分,检验的时间越早,检验出药品证明迷奸的可能性越大;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保留迷奸所用的器皿及食品,供公安机关取证检验迷奸所用药物。
实施各类性侵害行为
将承担的严重法律后果
张文秀:针对性骚扰,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之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条之规定,被性骚扰的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信息,干扰他人生活的,或者偷窥、偷拍他人隐私的,可以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罚款。
针对猥亵行为,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针对强奸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之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后,正义君想说:一旦遭遇性侵害,请勇敢发声、勇敢行动,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司法机关会尽全力给予支持。同时也想呼吁大家,摒弃“受害者有罪论”。请成为他们的勇气来源,成为帮助他们自我修复的土壤。当法律的红线护在前方,身后支持之声纷至沓来时,违法犯罪行为定会在最大程度上受到震慑。
至于发布这篇文章的初衷,正如下面这位网友说的一样:希望大家都能了解,但永远都用不上。
来源:正义网
作者:徐晴子
编辑:任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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