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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找证据吗,律师 证据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5 16:30:54

律师代理案件或者处理事务,无论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或者是各类非诉事务,看到实实在在的证据后才能说话,才敢采取相应行动。律师对证据的需要和重视,说得多么夸张都不算夸张。如果没有证据或者没有有力的证据,律师案件代理或非诉事务处理的路途前方势必云山雾罩,导致畏首畏尾、举步维艰。反之,只要律师证据在握,就会显得信心百倍、无所畏惧、勇往直前。所以,凡是负责任的律师,都以有力的证据作为发声和行动的底气。

证据是律师的底气

律师如何取得和使用证据资料,则是八仙过海、各显其能。下面简单说说本人的一些基本看法。

第一,积极获得、把握和研究最初证据。对于诉讼案件,只要律师提供了符合相关程序的手续,无论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均有权到法院查阅和复制已有的案件证据。而对于非诉讼案件,当事人会提交出各种各样的资料供律师选择。当然了,这些证据或者资料很有可能只是一些部分或者表面情况的呈现。律师既要重视它们,又不能全然相信它。一定要不厌其烦地仔细阅读这些证据资料,这样做既是做好筛选,更要开动脑筋积极思考和研究,争取从中发现有价值的信息或者找到更多更深层次的线索。

第二,想方设法收集各种需要的证据资料。民事诉讼的一般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举证责任一般在提出主张的一方。非诉事务的当事人同样大部分是由各方出具相关证据资料。无论以前关系再好的人或者公司企业,一旦发生纠纷进入诉讼程序或者进入利益攸关的交易状态,因为追求案件结果或者交易目标的需要,更直观地说为了争得胜诉或者争取更多利益,这时的当事人大多会变得与自己平素的心态、性格、行为大相径庭。这在证据提供上表现地尤为明显,只要不被识破,当事人就只会出具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资料,而刻意隐藏对自己不利的证据资料。而作为律师,此时就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调查、发函、公证、录音、录像等各种合法方式寻找和收集对本方当事人有利的事实,以达到弱化甚至否定对方选择性出示的证据的目的。这样才有可能使案件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

第三,充分有效地使用证据当然是关键。取到证据或相关资料之后,最重要的是如何充分发挥证据资料的作用。对于每个证据,要从各方面进行权衡,首先需要找到发挥其证据作用的主要方向,其次考虑如何使其作用最大化。这就要注意在诉讼或者事务处理中,不仅把每个证据的作用表述明白,更要全面表述其作用。同时,既要看到每个证据资料的正面作用,还要评估、防止或限制其负作用或者反作用。此后,再对这些证据进行组团分析,观察和研究证据之间是否存在相互抵触甚至矛盾的地方,否则可能功亏一篑。另外,还要注意证据资料提交、使用的事项与时机,遵守相关时限要求。

没有充分证据作为支撑,就敢对案件或事务的结果妄下结论,对当事人拍胸脯打包票,甚至到处宣扬鼓噪的人,不该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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