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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婚怎么找律师,怎么防骗婚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5 06:23:23

导读

婚姻诈骗,简称婚骗,是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俗称“放鸽子”。 骗取礼金后就“逃婚”的形式是当前骗婚案件的“主流”,也是司法实践中相对好定罪的类型。是常见的婚姻诈骗形式。

当前,婚姻诈骗已经演变成利用真实身份和证件进行合法登记结婚的新型诈骗,犯罪嫌疑人利用合法的婚姻为幌子,来骗取合法的婚姻登记,这是诈骗犯罪中的一种比较特殊的案件。当前,诈骗者的目标,主要集中在老年人和贫困人群,并且诈骗案件呈上升态势。

案件回放

案例1:毛某、龙某合伙骗婚,构成诈骗罪

贵州籍男子毛某和贵州籍女子龙某为了诈骗敛财,两人邀集他人合伙骗婚,分别扮演不同角色,最终东窗事发。

2012年3月毛某与小张邀龙某一起以婚姻为诱饵诈骗敛财,由龙某扮相亲对象,康某假扮龙某的叔叔,小张假扮成媒人,并承诺骗到钱后龙某再伺机逃跑,事成后分给龙某10000元。同3月底,小张等人通过媒人聂秀得知被害人饶某想娶妻后,毛某带龙某办理了假身份证和假户口本,并选好当地乡下的一户农家作为相亲地点,后毛某开车将饶某、聂桂秀等人带至该处农家,编造该农家是龙某老家的谎言,双方谈好礼金42000元,被害人饶某给完礼金后,毛某将饶某等人送至贵州省六盘水市火车站,同日龙某同饶某等人返回广昌县,龙某到广昌县后和饶某一起同居生活,同年4月19日龙某从饶某家逃出,后被村民发现,次日被告龙某被饶某等人扭送至公安机关。

法院审理后认为,毛某、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虚构事实,以结婚为诱饵骗取被害人礼金42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分别判处毛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龙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八个月。

案例2:吴某冒用她人婚骗,涉嫌婚姻诈骗

女子吴某为达骗取他人钱财之目的,冒用她人姓名,持本人照片和冒用胡某的户籍信息到公安机关办理了一张临时身份证,与张某相识后谈婚论嫁,骗取张某钱财。2010年8月30日,吴某持该临时身份证、胡某的户口薄、结婚登记声明书与张某在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经审查为张某与吴某颁发了名为张某与胡某的结婚证书。

同年11月3日,吴某以回娘家为由摆脱原告后下落不明。张某发觉上当受骗,遂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吴某涉嫌婚姻诈骗。其后,法院以吴某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律师总结

骗婚有哪些形式?

  1、男性骗婚。通常表现为和富裕的女性假结婚离婚后获得巨额经济补偿。和前妻“假离婚”,一旦和第三人骗婚成功,离婚后获得经济财富便再婚;和高龄富裕女性结婚,女方死亡后,获得巨额财产的合法继承权

  2、女性骗婚

  (1)为骗取财产假离婚后和其他男子再结婚;

  (2)为骗取准生证和其他男子再结婚的;

  (3)利用男方病态缠身、神志模糊,结婚后,骗取对方转移财产、侵占对方财产的;

  (4)利用儿女的不孝使老年人再婚,骗取财产的。


律师提示

  遭遇骗婚如何处理?

  1、刑事救济途径

  如果遭遇以骗取礼金为目的的逃婚类骗婚,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受理材料后发现有犯罪事实的,应当立案侦查

  2、民事救济途径

如果双方已登记结婚且共同生活,当事人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寻求民事救济。

不论遭遇何种类型的骗婚,都会给当事人带来精神和经济上的双重损失,建议对待结婚应持谨慎的态度,不盲目轻信对方的自我包装或中介、熟人的介绍,应多方了解对方的信息,双方交往涉及到钱财物品时要保持高度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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