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律师开展有效辩护的基础和前提,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然而疫情之下,律师会见到底有多难?相信刑辩律师都深有体会,刑辩律师的会见真是难上加难,已经到了难以正常开展工作的程度。
▌ 隔离,已成为律师会见的“拦路虎”
笔者近期办理一起普通刑事案件,对隔离在派出所的嫌疑人申请会见。派出所以“未取得主办民警同意”为由拒绝。惊讶于以疫情防控为由限制律师会见,会见权沦为“许可会见权”。无奈之余,只能向派出所索要主办民警电话,派出所却表示未经民警同意不便提供。
千辛万苦使劲浑身解数,终于联系到主办民警了,主办民警却以“疫情防控”、“没有会见条件”、“入看后再会见”等各种理由拒绝。向分局法制部门沟通反映,法制部门表示只负责接受委托材料,会见还是需要主办民警安排,他们不负责。
向市局法制管理中心沟通,对方表示各公安分局要求不尽相同,并未给出明确答复或解决办法。终于等到嫌疑人送进看守所了,也在粤省事微信小程序上成功预约了会见,炎炎夏日骄阳似火,律师跑了几十公里到看守所,却被告知嫌疑人还需要继续隔离“一段时间”方能会见。
“一段时间”是多久?不知道。不给会见为何又在微信小程序上能成功预约?不知道。谁都不给一个肯定的答复。转眼刑拘快30天了,案件已经呈捕了,律师还没有见到嫌疑人。
▌ 会见,不是你想见就能见
大疫当前,律师会见的条件比较苛刻,各地区要求不同,同一个城市不同区的看守所的要求也会各不相同。
包括提供近14日或30日内的行动轨迹、提供绿码、提供核酸检测报告、预约会见必须提前48小时、签署承诺书、佩戴口罩、头套、脚套、穿戴防护服,进入看守所时对律师喷消毒剂进行消毒等,一个通知就全部停止会见……凡此种种,律师都已习惯了,都理解,也能自觉配合。
但还有诸多奇怪的事情,让律师忍无可忍。
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需要先在公安指定地点隔离后才能送看守所,这个隔离的时长是不确定的,有时候14天,有时候21天,甚至更长。终于送进看守所了,又要隔离,不允许会见,甚至有的看守所对新收押入监的犯罪嫌疑人隔离三十天后律师才可进行视频会见。
有的看守所只能提前一天预约会见,且预约名额十分有限,多名律师连续多天抢号仍未能预约上。有的看守所会在预约当天内审核律师的会见申请并告知审核结果,而有的看守所在律师预约会见时间的前一天才告知审核结果。
异地会见,你永远不知道会突然冒出什么奇葩要求,有的要求律师必须在当地呆满3天,有的要求律师在当地呆满7天,每天核酸检测后才能预约会见。这就意味着,一次异地会见,除去路途时间,都最少需要4到8天!这个时间成本,基本剥夺了律师异地会见的权利。
派出所隔离期间,主办民警终于同意安排会见了,却对律师的手续百般挑剔,完全无视律师正常会见手续的“三证”,随意增加要求,让律师反复跑路补充材料。
累到不想赘述,懂的都懂……
以前还吐槽微信小程序预约会见是一门技术,拼的是手速,单身律师比较有优势;也有人说凌晨抢号拼的是硬件条件,一台好手机和5G才是完美,有钱的律师优势更大;还有人说凌晨抢号是一门体力活,经常熬夜的律师更有胜算;又有人说这明明是一门玄学,要满足抢号仪式,才能增加成功率。
转眼之间的事,还挺怀念那段时间的。至少多抢几次总能抢到,至少好歹都能见上,多美好啊。
今时今日,最大的困难不是顶风冒雨排队,不是会见号的稀缺,也不是星夜卡着点抢号,而是根本见不了!见不了!
▌ 不管什么原因,律师会见权应该得到基本保证
按照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第一次讯问之后或者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之后可以聘请律师,律师接受委托后是享有会见权的。
律师会见权与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的实现具有密切的联系,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律师辩护的宪法权利的重要体现,也是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事辩护业务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
同时,刑事辩护律师的会见权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知情权,平衡控辩双方对抗力量,促进控辩平等中起着不可或缺的积极意义。
会见权不只是律师的,这个权利首先是嫌疑人、被告人的。作为嫌疑人、被告人委托了律师,其中就包含了当事人有权要求律师与他会见,而律师为了履行辩护职责也需要会见当事人,也应当会见当事人。所以这个权利的主体应当是两方面,但首先是当事人的权利,而不能仅仅看成是律师的权利。
▌ 疫情不应当成为办案机关的“挡箭牌”
因疫情防控需要,嫌疑人在入看守所之前、之后都需隔离,疫情下本无可厚非。然而一系列防疫措施却成为律师会见最难逾越的一道“堑壕”。
嫌疑人前后隔离将近一个月,在如此长的时间内,律师最基本的会见权利都难以实现。疫情俨然成为办案机关拒绝律师最好的一个“挡箭牌”。
深圳的法治环境算是比较好的,但总有一些人还残留特权思想,认为你找他办事就是有求于他,就会对你摆出一副至高无上的架势,态度上对你表现出冷漠,言语上对你蛮横,不仅以种种理由不让律师会见,而且还会故意刁难律师,故意设置障碍,这就十分不应该了。
期待司法机关尽快拿出统一规则,破解疫情之下律师会见的困境,避免律师会见乱象层出不穷,提高司法公信力,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愿疫情尽快退散,愿高墙内外的人都能得到法律公平的对待。
作者:明灿、张安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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