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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4 18:33:04

1月15日晚间,我发表文章《网易丁磊道歉,让我想起那家丧心病狂的“水蛭”公司》讲述了2017年我与摩拜公司打官司的简单过程。最终,以摩拜公司败诉结束。有读者想看我当时自己写的答辩状,现在将答辩状初稿分享给各位。

一己之力粉碎摩拜公司恶意起诉,击败两著名律师,18页答辩状在此

答辩状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对摩拜起诉的几个侵权词语进行解释,证明词语使用恰当,内容并无造谣。因为判定侵犯名誉权的关键条件是两个:1、明显的侮辱性词语;2、造谣。

第二,解释磐石之心是谁,证明我写文章并非主观要攻击摩拜。

第三,出示摩拜找人写黑稿抹黑磐石之心的证据。昨天文章中我点名了两个自媒体,有一个已经被永久封号,另一个则连夜紧急注销了自己的公众号。

一己之力粉碎摩拜公司恶意起诉,击败两著名律师,18页答辩状在此

一己之力粉碎摩拜公司恶意起诉,击败两著名律师,18页答辩状在此

其实,当时参与收钱写黑稿抹黑磐石之心的自媒体还有很多,我就不一一点名。因为这些收黑心钱的自媒体基本都销声匿迹了,我就不再替他们宣传了。这充分证明:做坏事,走歪路,走不长的。

当时就有朋友私下里告诉我,主导那次抹黑磐石之心项目的人竟然是科技互联网圈子里的自媒体,这是一位挺不错的人,我真不相信她能接下那个唇亡齿寒,落井下石,明显抹黑的违法勾当。

这事当时我本可以报警处理,如今时过境迁,5年了,我也不再追究了,到此为止,希望这位老大姐能私下里自己忏悔。

另外,对于前摩拜公关负责人,我想告诉你们,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走夜路小心点!

这份自我答辩状为律师提供了非常好的答辩素材,让并不了解共享单车行业的律师也可以迅速把相关法律与案件相结合,为胜诉打下了坚实基础。

我记得在庭审现场一个细节,摩拜一方当场拿出一堆获得的奖牌奖杯奖状,证明自己的是国家支持的科技创新企业。被我现场揭露,那些奖牌奖杯都是花钱从媒体买的,搞得对方难以下台。

对方律师现场拿出了“养水蛭”池塘的图片,将此作为我使用“水蛭”形容摩拜是侵犯名誉权的证据,结果被法官当场呵斥:“这么恶心的图片,与本案毫无关系,快拿走。”

对方两个律师,每个10万元代理费,还是上海和杭州知名律所知名律师,在面对磐石之心这场官司的时候,手足无措,狼狈不堪。

这说明和正直、客观、深度的媒体人打专业的官司具有超高难度。对方律师实在是小瞧了磐石之心,认为一个自媒体怎么可能打败知名律所的律师。可惜,他们失算了。

虽然我不懂多少法律条款,但是我的文章毫无瑕疵,加之十多年的持续写作,锻炼了极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辩论能力,我用18页答辩状回应他们半页A4纸的《起诉书》,以彻底碾压的优势取胜。

所以,各位读者,在写文章的时候,一定要对自己的文章内容真实性负责,要谨慎用词,要把这种谨慎贯穿到每一次文章写作中。

发出去的文章,就像是泼出去的水,讲出去的话,掷地有声。同时,要坚信言论自由,舆论监督是国家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力,不要被任何的恐吓吓到。

涉及本案的相关文章如下:

被起诉文章:《摩拜融资6亿美元仍是“水蛭”的命,一旦投资断档立即死掉

反驳文章:《磐石之心回应摩拜恶意起诉:心胸决定企业高度,请停止发黑稿》《【较真】已E轮融资的摩拜到底靠什么活着?谁在抹黑磐石之心?

磐石之心胜诉后文章:《名誉侵权官司:摩拜单车败诉,磐石之心完胜!》《摩拜败诉了!可磐石之心遭遇的伤害仍在继续!


被告人王斌自我答辩状

尊敬的法官及合议庭:

我是本案的被告人王斌,笔名磐石之心。由于本案涉及到一个特殊行业领域——媒体舆论监督业,因此本案或许离不开媒体行业本身客观存在的一些行业惯例。作为这个案件的当事人,我希望从行业本身的角度来表达我对本案的一些观点:

一、文章的用词不涉及侵犯名誉权

在文章使用“水蛭”、“提线木偶”、“病狐狸”等词句是文章论点需要,为了让普通读者也能轻易看懂行业深度分析稿

首先,我在文章中表达的观点之一是:摩拜一直烧钱,现有的盈利模式无法覆盖成本,依靠投资人的钱活着。为了更形象阐述这一观点,我利用“水蛭”这一动物来进行比喻。被摩拜起诉后,我去查了百度百科。水蛭,俗名蚂蟥,在《神农本草经》中已有记载,具有很高的药用价值。也有读者在我的文章后面留言“水蛭是一种药材”。

而“提线木偶”、“病狐狸”这两个词语是为了形象解释我的另一个观点:腾讯投资摩拜是为了抢夺微信支付场景和入口。据极客公园4月17日文章《摩拜单车日订单量超2000万》,这就意味着每日有2000万次支付。而在全国超过1000万次的支付场景本就不多,加之支付宝与微信支付的支付入口战越来越激烈,所以腾讯连续参与摩拜融资,以及支持摩拜海外拓展,我认为这都是为了丰富支付场景、抢占手机移动支付市场。对于互联网巨头来说,丰富支付场景的战略意义远远高于摩拜是否盈利。

所以为了阐述共享单车在巨头支付战中的位置与角色,我使用“摩拜只是一只投资者的‘提线木偶’”来形容这种角色关系。而“不堪一击的“病狐狸”,却以为自己成了老虎”则取自成语“狐假虎威”,为了更加形象解释摩拜依靠融资生存,自身暂时不具造血能力的事实。

磐石之心使用这几个形容词来论证观点,目的只是为了让文章更加易读,这也是很多作者的通用写作方法,在中小学作文课上就被广泛教授。我们耳熟能详的许多著名文章里也有类似的修辞和比喻用法,比如,1958年12月1日,毛主席在中共八届六中全会期间有发表了《关于帝国主义和一切反动派是不是真老虎的问题》就提出“一切反动派都是纸老虎”。鲁迅《坟·论“费厄波赖”应该缓行》:“至于‘打落水狗’,则并不如此简单,当看狗之怎样,以及如何落水而定。”很多文章中被广泛引用的例句:我们要痛打落水狗。

因此,纸老虎、落水狗与水蛭、提线木偶、病狐狸都是非常形象的比喻,是写作的一种修辞手法,并无主观恶意。

其次,摩拜CEO亲口说不知盈利模式,盈利无法覆盖成本也是行业共识。对于摩拜无法盈利,磐石之心并未伪造任何事实。

2016年11月18日,《东方早报》文章《摩拜创始人胡玮炜:谈盈利还早》中胡玮炜说:“现在谈盈利的问题还太早了,我们的创业团队还没有思考过这个问题。

2016年12月24日,《第一财经日报》文章《摩拜单车CEO王晓峰:现在不去想怎样盈利》中王晓峰说:“如果我有30%的利润率,为什么要找投资者?为什么让他们来跟我们一起分钱?我们之所以还在不停地找投资者,就是因为没有清晰的盈利模式,希望别人给我钱,让我活下去、让我们继续发展,让我们跑得比别人快,然后一起找盈利模式。所以说到创业项目,现在谈盈利还太早了。”

2017年2月26日,创业邦杂志发布文章《摩拜CEO:失败了,就当做公益吧》中有这样的一段话:

除了用户的使用问题,还有人质疑摩拜单车“盈利问题没解决,是一种创业套路,通过炒作、骗风投”。对于这类问题,胡玮炜表现非常从容:“商业模式不一定非要找,不论是对社会还是对个人,只要做的事情非常有意义,非常有价值就可以。如果我不去做的话,我会很难受。创业的路上,最大的竞争对手永远都是自己。就算这次失败了,那也是一项公益。”

而许多媒体对摩拜成本、盈利模式的质疑也从未停止过。摩拜从2016年10月开始累计融资大概为65亿元,还有媒体提供数据显示,摩拜投放的单车数量为600万辆。

2017年7月15日,金华新闻网的文章《想用两辆摩拜单车,造辆四轮自行车》中写到:“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东阳负责人刘子兼说,韦某拖走的车属于Classic(经典)系列,硬件制造成本为每车2384.95元,其中车锁部分造价最高,单个车锁价值1000元人民币。”

德国《经济周刊》的文章《白痴经济:中国的共享泡沫》中谈到摩拜的成本为250欧元(约合人民币1978元)。也有媒体报道,CEO王晓峰对于第一代摩拜单车的成本曾表示,是299元押金的20倍,因此媒体猜测为6000元。

随着制造技术进步,摩拜推出Lite版,所以成本肯定是有所下降。我们若以摩拜单车平均成本1500元每辆计算,600万辆的造车成本就高达90亿元;如果以平均1000元每辆计算,总造车成本为60亿元;即使以平均每辆800元计算,造车成本也高达48亿元。

如果再加上每辆车的运维、维修成本,摩拜融资的65亿元显然并不充裕,所以必须持续再融资。

对于摩拜高成本运营,国外,国内媒体都有过激烈质疑:

7月29日德国《经济周刊》发表了一篇题为《白痴经济:中国的共享泡沫》的报道,评价中国发展迅速的共享单车摩拜单车前景堪忧,并直言其为“白痴经济”。

一己之力粉碎摩拜公司恶意起诉,击败两著名律师,18页答辩状在此

2017年08月04日《深圳商报》文章《共享单车运营商该好好算算账了》中写到:一旦资本故事无法成为现实,算账的时代或许就会比我们预期得要来得早。虽然滴滴出行的估值已经高达450亿美元,并且完成了新一轮55亿美元融资,但除了靠一轮又一轮的融资之外,盈利之路还遥遥无期。

综上所述,质疑摩拜成本过高、盈利模式欠缺、盈利难以覆盖成本等并非磐石之心首创,更非捏造。而且任何企业都不可能一直依靠融资生存下去,盈利是哪家企业都无法回避的现实,何况融资已经进入E轮,再不盈利真的风险极大。

再次,《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共享单车存在的问题,并且鼓励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在磐石之心撰写《摩拜融资6亿美元仍是“水蛭”的命,一旦投资断档立即死掉》后,恰逢交通运输部等10部委联合出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是分时租赁营运非机动车“,这是为共享单车属于经营性企业而非公益性机构进行的定性。

《指导意见》同时提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存在车辆乱停乱放、车辆运营维护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用户资金和信息安全风险等问题。”已经为政府所关注并重视。

《指导意见》第十二条还提出“企业对用户收取押金、预付资金的,应严格区分企业自有资金和用户押金、预付资金,在企业注册地开立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接受交通、金融等主管部门监管,防控用户资金风险。”而押金的监管问题从第一家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创立至今,就一直伴随着该行业的发展。尤其是最近,民众对此的担忧甚至恐慌,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程度,相关的报道如下:

2017年11月30日,凤凰网科技刊登的《摩拜ofo被曝资金告紧 已挪用60亿用户押金补缺口》写到:“摩拜和ofo小黄车两家单车企业资金告紧,已经开始挪用用户押金填补缺口,挪用总金额高达60亿元,自行车厂以及公关公司等供应商的付款也均已暂停。摩拜CEO王晓峰亦曾在回答记者提问中不慎透露,公司会拿出一部分用户押金购买理财产品。近期,诸多网友在新浪微博、贴吧等平台上反馈摩拜单车押金退款失败、软件显示退款成功押金却迟迟不到账户等问题。”

2017年12月4日,网易科技刊登《摩拜ofo挪用60亿押金?业内:挪用是公开的秘密》一文。

2017年11月30日,新浪科技刊登《全民讨论押金挪用 专业人士指出摩拜与ofo两大疑点》一文。

2017年12月23日,凤凰网科技刊登《押金难退 摩拜甩锅:第三方支付问题》一文。

2018年3月1日,搜狐网吴晓波频道刊登《三六零上市首日跌停,摩拜ofo结束烧钱大战 | 财经日日评》一文。

上述文章和《指导意见》的内容也印证了我在涉案文章中提出的观点之一:摩拜一直烧钱,现有的盈利模式无法覆盖成本,依靠投资人的钱活着。当投资断档,押金安全问题就迎面而来。

《指导意见》第十六条明确提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应当依法规范经营,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侵害用户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因此,摩拜作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开设企业,客观存在车辆乱放、运营维护不到位、用户资金和信息安全风险等问题,尤其需要防范其资金风险以及不公平竞争行为。磐石之心作为评论人进行舆论监督,符合《指导意见》的要求,也是合法合理的。

而在2017年8月3日,腾讯科技文章《共享单车新规发布,看三大企业如何回应》中,关于摩拜的公开回应里,只有关于“充分利用车辆卫星定位、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加强对所属车辆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推广应用电子围栏等技术,有效规范用户停车行为”、“鼓励企业制定更高水平的产品质量、运营管理等企业标准,探索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等,却并未对“资金托管、专款专用”做任何承诺。

该文章还谈到网友观点:共享单车占道经营不违法,为何小商贩占道经营就违法?这也正是《指导意见》第十六条所讲的“依法规范经营,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侵害用户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

此外,摩拜利用资本的力量推行红包车、免费等,对于融资较少的其他共享单车企业来说是不公平的,也涉嫌不正当竞争。

而且磐石之心每年撰写大概200余篇文章,关于共享单车与摩拜的文章不足1/60,因此摩拜也非磐石之心主观刻意去批判的企业。

我是为了自己的见解在写文章,同时也符合《指导意见》中提倡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原则,一定程度上起到警示用户资金安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质疑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作用。

此前,E租宝、巴铁等非法集资和诈骗案件最后导致民众资金受损也充分证明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具有积极意义,因为只有更多质疑的声音才可以让民众更加清醒。而真正优秀的企业,没有问题的企业是不会被质疑而倒下的。

二、磐石之心只为自己写作

说实话,我从未想过摩拜的反应,我也无需考虑摩拜的任何反应,因为我只是为自己写作。

磐石之心一直认为并非任何人都配“独立评论人”叫“专栏作家”。我对这几个称谓的理解是:作家代表了独有的思考与观点,这区别于复述别人的思考与观点,或因某些原因而替他人表述思考与观点。且作家也代表了传播性,写的内容需要有传播价值。

我一直认为真正的“专栏作家”如同画家、建筑师、音乐家、歌唱家、科学家一样,都是为自己而活着,并不是为任何人的看法而活着

真正画家只是为了将自己的情感画出来,并未考虑依靠画画发财致富,比如梵高;真正的建筑师只是为了将自己的建筑思想用具体建筑的形式展示出来,其初衷也并非为了获得建筑设计订单,比如,在安·兰德的《源泉》中的那位建筑师洛克。

真正的音乐家只是要把自己脑海中的音符演奏出来,并不考虑有多少听众,演奏会赚多少门票,比如,眼睛残疾的贝多芬。真正的科学家并不是以诺贝尔文学奖作为目标,而是为了把自己对自然的伟大发现展示给世人,甚至不惜牺牲生命,比如,居里夫人。

同样,真正的独立评论人、专栏作家并不是为了取悦任何读者、任何企业、任何人,只是为了将自己独立的思考与见解,或者是天生的社会责任感用文字的形式展示出来,比如,鲁迅先生。

反而这个世界上,那些口口声声为了公益,为了大众的人却在践踏大众的利益,比如,传销组织从来都是说帮受害人致富,金融诈骗从来都是说帮助投资人赚钱,庞氏诈骗从来都是说帮助别人成功……

而恰恰是这些看似只为别人,只谈公益的企业、个人却是最大的欺骗。只有那些真正为自己而活着的人才能够做出有益于社会和他人的事情。

我一直孜孜不倦在谈一个观点:一切回归本质。做企业的本质就是经营好企业,让企业获利,员工收入提高,而不是吹嘘一些概念和梦想去欺骗他人以谋取个人利益。

磐石之心一直以独立评论人、专栏作家的身份对科技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大量企业、事件进行前瞻性的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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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撰写的《融合之道》(机械工业出版社),最早提出“互联网+”,2013年互联网+被定位国家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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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撰写的《解密小米》(清华大学出版社),最早提出小米在2015年将因技术、供应链管理等核心短板而导致销量下滑,只有回归手机制造本质才能拥有未来。2015年中-2016年雷军提出小米开始补课,销量跌出全球前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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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撰写《互联网黑洞》(新世界出版社),最早提出互联网黑洞理论,并阐述黑洞的四大引力场,警示黑洞的负面力量是吞噬行业,吞噬自己,损害创新。并提醒互联网巨头的未来在于技术创新,而非商业模式创新,更不是商业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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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发言者为我本人

2011年磐石之心受邀与吴晓波、罗振宇、方兴东、周健工、段永朝、喻国明等专家、学者共同参加著名的“诊断腾讯”大会,向腾讯CEO马化腾、前CTO张志东提出“越垄断越开放,腾讯只有开放才能拥有未来”等观点被收录在《X光下看腾讯》一书中。腾讯自2012年组织架构调整便走上开放之路,铸就30000亿港币的市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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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至今,磐石之心共撰写3000余篇,1000万字的评论,对诸多行业丑恶现象进行分析和批判,并预测未来。

这些书籍、文字全都是发自内心,是磐石之心独立思考的结果。我也一直认为,一名合格的作者就是要将自己的真情实感赋予到文字中,引领读者阅读,让读者沉浸其中,感染读者,引发共鸣。

所以每写一篇文字,我都是有一种极强的仪式感。就像是上战场的士兵,就像是登台演出的演员,就像是提笔作画的画家,通过这种情绪的酝酿才能写出真正的自己满意的文章。

三、谁在抹黑磐石之心?

反观一个现象:在海淀法院公开案件快报当天,互联网上出现不少贬低“磐石之心”的文章

7月27日,海淀区法院“案件快报“栏目称,因摩拜科技有限公司认为王斌使用“磐石之心”的网名在多家网络平台上发布名为《摩拜融资6亿美元仍是“水蛭”的命,一旦投资断档立即死掉》文章侵犯其名誉权,故将其诉至法院,索赔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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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部分诽谤磐石之心的文章当天集体出现

紧接着7月27日下午开始,网络上出现大量攻击磐石之心的媒体评论文章和抹黑文章。据不完全统计包括《摩拜起诉“磐石之心”王斌诽谤 为获粉丝和转发量越红线》《自媒体“磐石之心”王斌被起诉 自媒体做成了黑公关?》《摩拜起诉自媒体“磐石之心”,为互联网行业做了件好事》《因发黑稿被起诉 “磐石之心”被质疑是披着自媒体外衣的黑公关》《因发黑稿被起诉 “磐石之心”王斌被是公关公司一把手》等。

图解:案件通报当日下午一位媒体人在朋友圈的感慨

对于网上公开出现的贬低我的文章,我认为是有预谋的恶意攻击,而且文章歪曲事实,对我进行恶意诽谤,其目的是为了通过舆论影响司法审判。

首先,在这个关键的时间点上,出现大量诽谤我的文章,系明显的人为操纵舆论的结果,认定磐石之心就是黑公关,写黑稿,显然是有人用心良苦。从发布这些内容的网站来看,内容均为投稿,而且并无作者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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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是谁在操纵这些恶意诽谤磐石之心的文章?

当前越来越多的人从事新媒体行业,门槛越来越低,这也导致了舆论的混杂。我也在《咪蒙被禁言远不够,封杀狗仔八卦号要杜绝再注册》《微博亲手杀掉自己饲养的狗仔号吃瓜群众必须拍手称赞》《为何一篇没有啥见解的文章被疯转?》《新媒体的“精准推送”是服务读者还是残害读者?》《请为科技媒体“烧纸”!!!》等多篇文章中探讨现阶段新媒体的现状、监管方式,同时坚决拥护和支持监管机构对恶意造谣、夸大事实、娱乐八卦等无底线类媒体号的封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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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同样十分担忧过度的监管让网络变成一言堂,当人们失去言论自由的权利,当人们不能对任何企业、事件说不,当媒体都成为资本、金钱的奴隶,这一定会酿成重大悲剧。

所以每个媒体人都应该谨记领导的教诲:舆论监督和正面宣传是统一的。新闻媒体要直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直面社会丑恶现象,激浊扬清、针砭时弊,同时发表批评性报道要事实准确、分析客观。

所以磐石之心期待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出台,规范媒体舆论,清除那些没有底线、没有坚持、危害社会的媒体,让我们的网络舆论环境更加健康。我也希望通过“摩拜起诉磐石之心的案件”让更多专家、学者对网络舆论监管进行更全面和深刻的思考,甚至推动媒体舆论监督行业相关的立法进程。

感谢法官与合议庭为本案付出的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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