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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转民事律所的条件,南京刑事案件律师网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09-29 00:55:12

从南京刑事律师——徐义明律师多年的办案经验来看,刑事和解是我国刑法对一些犯罪行为不严重的犯罪的一种解决方法,更好地维护双方的合法权利。

南京刑事律师——徐义明律师: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南京刑事律师——徐义明律师:需要注意的是,刑事和解虽好,但并不是所有案件都能适用,只有部分轻微故意犯罪即过失犯罪,能够适用该制度。


另外,南京刑事律师——徐义明律师提醒,刑事自诉案件和刑事公诉案件的和解情况也是不一样的,下面的内容大家要仔细看一下。


刑事自诉案件可以和解撤诉。在由受害人一方提起的刑事自诉案件中,受害人一方作为自诉的刑事原告,可以行使处分权,在双方达成和解后,向法院申请撤诉;

刑事公诉案件,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受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可以达成刑事和解,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给予从轻或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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