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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4 13:42:33

2020年12月,无锡市新吴区一家外企工作人员王先生至公安机关报案,称公司老总遭遇诈骗,被骗金额350万元。随着警方侦查,一伙以购买虚拟货币形式进行转移赃款的职业“卡农”落网。近日,经新吴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职业“卡农”李某某、伍某某、唐某等人一审宣判获刑。

为买股份,外企老总遭遇诈骗

根据王先生的报警记录,2020年12月10日上午10时许,公司总经理A先生打电话让他立刻进行一笔汇款,该笔汇款系海外总公司要求无锡公司支付,会在7日以内返还公司账户。A先生还说会通过邮件形式汇款详细信息,并特别强调“收到邮件后必须10分钟以内让财务部门完成汇款”。

当天中午,王先生收到A先生的英文邮件,内容是汇款后会收到一份凭证,证明汇款用于收购股份,汇款金额人民币350万元,收款人为石家庄某商贸公司。王先生和财务人员再三提醒A先生,双方没有协议和合同,贸然汇款违反公司正常财务制度,存在法律风险。但A先生坚持己见,财务人员遂按照指示完成汇款,并将汇款情况告知了海外总公司财务总监请其予以核实。

次日凌晨1时许,A先生接到海外总公司总裁B先生的电话,得知总公司从未安排过该笔汇款。情知上当受骗的A先生赶紧联系王先生,让他报案。

明知违反规定存在风险,经人再三提醒为何如此执迷不悟?后悔莫及的A先生透露了更多的细节。原来,A先生的邮箱收到了海外总公司总裁B先生的邮件,称公司决定收购中国的一家企业股份,因为要避税节约成本,资金需要从无锡公司账面走,具体事宜瑞士的律师会通过邮件与他联系。由于收购事项事关重大,A先生还签订了一份保密协议,不得让任何人知道。

随后,一个自称瑞士某律师事务所L律师的人与A先生通话,说是总裁B先生安排其与A先生处理收购避税打款事宜,并用邮箱发来详细流程,提供了收款人为石家庄某商贸公司的银行账号。不疑有他的A先生遂按照要求,安排无锡公司财务人员转账350万元。事后,A先生重新查看邮件,发现所谓总裁B先生的邮箱后面多了

假冒老板,牵出职业“卡农”

不止A先生,杭州的骆女士也遭遇了一个假冒公司老板的骗局。警方侦查发现,诈骗A先生的犯罪分子十分狡猾,所使用的邮箱和电话均位于境外,所谓的瑞士L律师无迹可寻。骆女士的遭遇大抵相似,犯罪分子藏身于网络,难觅其踪逍遥法外,给查处带来巨大难度。

通过进一步侦查,警方顺藤摸瓜,发现A先生和骆女士的被骗资金,在转账到公司银行账号后,马上流向李某某、伍某某、唐某等人的账户。继而对李某某等人的信息进行研判,发现上述人员活动地点在湖南省长沙市。2020年12月,新吴警方赶赴长沙,将李某某等人抓获归案。归案后,李某某交代了自己伙同伍某某、唐某等人帮助一个名叫“陆总”的人以购买虚拟货币的形式进行转移赃款的犯罪事实。

根据李某某供述,他们的角色是职业“卡农”,俗称“跑分”,就是用自己的银行卡通过虚拟币交易平台交易帮助别人转移赃款。

虚拟货币成跨境洗钱“新通道”

据悉,李某某2017年开始从事虚拟币交易,由于技术好,他在“圈子”里小有名气,经常帮助别人买卖虚拟币。 2020年11月初,经人介绍,李某某认识了一个网名“奉天承U”的人,对方表示会提供资金,由李某某提供银行账户,在接收资金后,迅速转入雷达交易所、中币交易所等购买虚拟数字货币“泰达币”,将资金转入他人指定钱包内。

泰达币(英文名:USDT),是一种将加密货币与法定货币美元挂钩的虚拟货币。在币圈,有许多像李某某一样以“炒币”为业的职业“卡农”。其所在的一个微信“跑分群”里面,每天有数百个人交流跑分心得、探讨交易技巧。新吴区检察院检察官周洁敏发现,虚拟货币成跨境转移赃款,甚至是洗钱“新通道”,衍生出“跑分”等灰色产业,给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带来新的挑战。

按照与“奉天承U”的约定,每购买一个泰达币,李某某可以得到2分钱的佣金,这就意味着每走账10万元,能拿到700元的报酬。“奉天承U”表示,其所提供的资金,都是网上博彩的钱。明知道是利用虚拟货币非法转账,李某某贪图小便宜,还是一口应了下来。

之后,“奉天承U”派“陆总”与李某某线下对接。在长沙一家酒店里,“陆总”表示资金来自境外赌场,需要购买的泰达币量比较大,要找几个人一起做,强调所有的交易必须在半个小时内完成。李某某遂租赁工作场地,由女友袁某联系泰达币承兑商,又纠集伍某某、唐某等人,利用境外聊天软件建群,在“陆总”的指挥下开展转移赃款事宜。李某某等人被抓后,“陆总”在逃,身份不详。

经查,2020年11月至12月间,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伙同袁某(另案处理)经事先共谋,在明知是犯罪所得资金情况下,纠集伍某某、唐某等人,使用各自银行卡账户接收“陆总”提供的资金,通过“雷达交易所”等APP购买泰达币,再将所购买泰达币转入“陆总”指定账户,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3348580元。其中,李某某非法获利人民币15000余元,伍某某与唐某非法获利人民币各3000余元。

2021年6月至7月,新吴区检察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对伍某某、唐某、李某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2021年7月13日,伍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2021年8月19日,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扬子晚报网\/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来源: 紫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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