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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4 09:08:43

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之一,对于提升司法公信力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那么在实践中,检察官与律师是如何良性协作,打造法律职业共同体的?


近日,台州市检察院、台州市司法局、台州市律师协会联合发文,专门就这一问题给出答案。

教育整顿 为民办实事丨强化检律互动,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

01

拓展律师参与检察履职范围

检察机关开展听证,原则上都要邀请律师参与。

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中的疑难复杂案件,主动邀请律师提供咨询意见。

推动律师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

02

探索律师参与检察履职方式

● 规范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出台相关意见,发挥律师在提供实质性法律帮助、平等量刑协商及促进服判息诉等方面的作用。

● 加强律师在法律援助中的作用。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发现缺少法律援助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

● 推动完善申请民事检察监督律师代理制度。检察机关要鼓励、支持律师代理申请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对律师代理申请监督案件,原则上都要进行公开听证。

03

常态化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监督

依法监督纠正阻碍律师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情况。

● 依法保障律师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权利。依托12309检察服务热线等平台为律师控告申诉提供便利,由专门办案组或检察官办理律师阻权案件。

● 深化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设置律师参与诉讼和权利救济的专用绿色通道、律师参与信访接待专用窗口,通过数字赋能、浙江检察APP等平台,创新完善预约服务。

04

完善检律同堂培训机制

●加强检察官、律师同堂学习。相互邀请对方参与业务学习等活动;相互推荐优秀检察官、律师授课或举办讲座。

●搭建业务交流学习提升平台。定期组织开展全市检律论辩赛,组织参与全省检律论辩赛;不定期召开专题研讨会,探讨司法实践难问题。

05

建立检律互评互督机制

●联合组织开展庭审评议和个案评议。检察官、律师互评互督,开展庭审评议;对于一些敏感、复杂案件,检察机关可以邀请律师参与案件评议。

检察机关要主动邀请律师参加检察开放日等活动,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律师协会要收集相关建议及时反馈。

● 规范律师与检察人员接触交往。对于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及时依法依规处理,相互函告或通报。

06

建立健全检律协商互动工作机制

●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联席会议;对于重要专门事项,随时会商研究解决;主动加强走访,共同推进检律协作。

● 建立日常沟通联络机制。检察机关、司法局、律师协会各成立工作小组,负责日常沟通、联席会议组织等工作。

● 加强宣传引导,信息互通。借助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和自媒体平台,积极宣传,营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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