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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协议找律师有什么用,合同中的坑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4 04:53:28

全国合同示范文本库近日上线

合同签订有了“避坑指南”

押金难退、违约金过高、不可抗力条款缺失……各类合同中的“文字游戏”今后将受到制约。近日,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开发建设的全国合同示范文本库正式上线,收录合同涵盖网络交易、房地产买卖、教育培训等领域,为人们查询使用提供了一份“避坑指南”。

从源头处降低交易风险

合同是市场交易的基础,但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由于部分当事人对法律规定不熟悉、市场地位不对等,因合同引发的纠纷并不少见。

“签合同时,我再三说明只住两个月,之后会自己寻找转租者。”今年3月,崔女士因在河南省郑州市实习,通过中介租了房,签订了1年的租房合同。谁料到了5月末,中介不允许转租。崔女士重新翻看电子租房合同发现,上面居然还有“租户无权私自转租,须通过中介转租”等条款。崔女士说,当初签订合同时,由于合同条款多且字体非常小,自己难以逐条审核,竟被中介“套路”了。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讲师屈向东告诉记者,类似的合同欺诈可谓防不胜防。全国合同示范文本库的上线正当其时,而且对规范市场经济活动有着重要意义。

据了解,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对合同行为的依法监管,制定了一系列权利义务对等、内容完整、条款齐备的合同示范文本。为更好提供“一站式查询”便利,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去年以来着手开发建设全国合同示范文本库。截至目前,文本库已收录各类合同示范文本近500种。

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参照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既有利于保障合同各方当事人权益,避免产生合同纠纷,又有利于规范签约履约行为,从源头处降低交易风险。

细节提示引人关注

记者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在首页的“服务板块”找到“合同示范文本库”点击进入。随机打开几个文本链接,记者发现,除了发布机关、发布年份及发布编号等具体信息外,每个示范文本页面右侧出现的“风险提示”红色标识也格外引人注目。

例如,《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风险提示”就特别建议:签名盖章的位置应该在合同指定的签名盖章位置,不能偏离很远;重点条款字体应加大加粗、使用特殊颜色等,以与一般条款相区别;合同中的公司名称最好使用“准确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

“由于并不存在一以贯之的‘统一’合同文本,交易方仍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北京伟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伟民接受采访时说,这种“风险提示”可以发挥出类似参谋助手的作用,告知交易方常见的交易风险以及常规应对策略,从而为安全交易保驾护航。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文本库的推出还体现了对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的具体落实。

“不难看出,文本库的上线,反映了市场监管总局等执法部门严格落实民法典上述规定,以示范合同文本为抓手,不断促进市场活跃、优化营商环境的执法思路。”屈向东说。

应当及时更新和完善

文本库的上线可针对性地解决“霸王条款”、恶意违约等多项难题,目前还有进一步改进空间。例如,已公布的合同存在版本陈旧的问题,部分老合同或许不适用于数字时代的新业态。

屈向东认为,文本库未来应注意强化更新,对于一些形成时间较早的示范文本,及时组织修订,以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避免过老合同影响新型契约关系。

“合同的协商和签订是一个动态过程,常常发生合同范本约定之外的意外情况。”李伟民说,文本库有必要设置一个用户提问路径,以便市场监管总局及时了解用户需求,回应用户提问较多、交易频繁出现的问题。他建议,文本库还要结合用户需求以及交易惯例,进一步细化筛选条件,满足不同用户的个性化需求,让用户能够更加精准定位所需的合同文本。

专家认为,若想让示范合同成为双方首先考虑采用的契约文本,除了搭建示范文本库平台,还应以更有力的措施在适用范围内推行使用。这一点,仅靠商家自觉并不现实,还需要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市场监管部门共同配合,引导商家规范使用示范合同,同时消费者也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轻信口头承诺。(记者 刘乐艺)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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